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范围是什么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范围是什么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因此,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应税土地。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公布)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是谁1. 一般规定纳税义务人为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2. 具体规定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即使用该宗土地的纳税人住所地与该宗土地不属同一区或县,是在异地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承租农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由承租人纳税(财税〔2017〕29号文)。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与土地资源占用相关,以开征区域内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为征税对象,对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其目的是帮助国家通过经济手段,加强对土地的管理,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节约使用,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非法使用土地承包经营权刑事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非法使用土地承包经营权刑事责任是怎么规定的?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


·为了使房地产市场更加稳定,更好地促进我国的楼市改革,国家制订
      为了使房地产市场更加稳定,更好地促进我国的楼市改革,国家制订了不少政策对楼市进行调控。今年出台的租售同权就是十分受关注的一个政策,它为租房者解决了孩子入学困难的烦恼。而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时会要求人户合一。那租售同权人户合一之间有什么区别?我们将通过以下文章进行说明。 一、租售同权与...


·乡镇集体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乡镇集体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办法是如何规定的?乡镇集体企业需要改制的情况下,要面临这非常多的问题,而首先要面临的就是土地资产的处置问题,您都知道,土地资产非常的重要,并不是我们想如何处置就可以如何处置的,它必须要有法律的规定才行,下面就来为您介绍乡镇集体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办法。...


·难道楼房没有土地使用证吗
      难道楼房没有土地使用证吗 大部分久居城市的人都有一个梦想就是能够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楼房,如果一旦买房自然就涉及到要办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两件事情,那么楼房没有土地使用证吗?其实不然,楼房可以有土地使用证,只是需要自己去办理而已。 土地使用证原来只有集体土地才有,上面有边界四至...


·土地使用权证遗失
      在中国人的观念中,房屋就是生存的基本需求。房屋在建造之前,是必须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使用权证是非常重要的。那么,土地使用权证遗失又该怎么办呢?什么是土地使用权证呢?为您解答。 一、土地使用权证遗失补办登记程序是什么 ? 1、申报材料 (1)填写书面申请书。(依据1份)...


·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损失
      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损失一、实际经营管理的收益,是自己的劳动所得,不是基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所得的收益,不是不当得利 根据剩余价值论,生产资料在生产中不会产生新价值,只有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相结合的劳动,才能产生新的价值,出现增值,即产出减去投入的余额——收益。增值的收益部分不是承包地、...


·2023重庆修路征收土地补偿标准的项目有哪些?
      重庆修路征收土地补偿标准的项目有哪些?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


·在我国土地使用权由谁出让?
       一、在我国土地使用权由谁出让? 1、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订立原则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有三种形式:协议、招标和拍卖。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作为出让方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受让方,受让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协议。 目前签订...


·农村宅基地被侵占如何办
      一、农村宅基地被侵占如何办? 1、农村宅基地被侵占应当属于土地使用权争议,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应当先向乡(镇)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申请处理,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不存在权属争议,就可以直接起诉要求返还。 2、 《土地管理法》第...


·办理房产土地使用证需要什么手续?
      办理房产土地使用证需要什么手续? 一、办理房产土地使用证需要什么手续? 1、购房者在买到商品房按规定办理好房权证后,需携带现房主身份证、房产证、土地证总证复印件、合同、房屋办证的契税发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土管部门申请办理。 2、开发商在出售完商品房后,把土地证总证面积根...


·房屋土地使用权17年,怎么计算年限?
      在我国的法律规定当中,不同用途的土地的使用权年限计算是不一样的,这个要区别对待,很多人都知道住宅适用权年限为70年,在生活当中,有很多人会热衷于购买二手房,虽然二手房的价格合适、户型也可能会使要买房的人满意,但是在交易的时候要记得确认房屋的权属还有土地使用年限,让我们来告诉您房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