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婚前买房离婚怎么判?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一、婚前买房离婚怎么判?婚前买房离婚判决归属于个人所拥有,对于婚前房产,若属于夫妻一方婚前所购,则属于法定个人财产,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前房产)在婚后产生孳息和自然增值,也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对于婚前房产,若婚前房产是属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但产权证上只写一方的名字,那么这房产依照法律依据是只属于一方的;若婚前房产是属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产权证上也写了夫妻两人的名字,那这婚前房产就可作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来对待,对于房产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也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若是涉及到了离婚财产分配,由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婚前房产及房产的孳息和自然增值部分是可以进行分配的。二、离婚时需要注意什么事项?1、孩子的抚养权和探望权无论是诉讼离婚还是协议离婚,这部分内容都是重头戏,大部分父母“抢”孩子的抚养权,遗憾的是也有一些父母“推”孩子的抚养权,无论是哪一种,都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支持。这部分法律规定主要包括《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之规定。父母与孩子的相处具有私密性,如果证明己方更有利于抚养子女应提供符合情理和法律的有利证据。当然,有条件的话,建议父母可以考虑协商“轮流抚养子女”。2、财产分割与债务负担婚姻多源于情,多了于钱。很多夫妻面临离婚边缘时,不但没有了任何感情,反而有很多对彼此的恨,在面临离婚时,又习惯性的把这种恨转化为多分割财产、少负担债务。这部分是离婚案件中的重中之重,原则是区分出财产和债务范围、财产是共同的还是单独的、债务是真实的还是虚假的、真实的债务是共同的还是单独的。最重要的是收集证据证明自己的观点。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如果婚前已经购买了房屋,并且产权证上都是个人的姓名,那么就是属于个人所拥有的财产,结婚之后也不会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即使感情破裂,离婚也不会对此进行分割。



·有房贷期间离婚房贷处理
      有房贷期间离婚房贷处理 (一)夫妻双方以共同贷款方式购买的财产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因此未偿贷款也是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因此夫妻双方必须共同承担偿还的义务。 (二)如果两人的关系破裂,离婚,债务仍须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双方协商后可以由其中一方偿还,也可以由...


·天津个人房屋出租都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天津个人房屋出租都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对实践的总结,房屋出租应该注意的事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出租人应向承租人出具房地产权证或其他权属证明,并相互校验有关身份证明,核实房产的抵押、共有和查封状况。 2、租赁合同主体、送达地址要明确。合同双方必须...


·池州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池州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随着城乡一体化的脚步不断加快,房屋拆迁的现象不断增多,虽然国家有统一的要求,但是每个省市的补偿标准都是不一样的,很多人不清楚具体的情况,参考其他的补偿标准,因此产生了不必要的纠纷和矛盾,所以,了解清楚自己所属地区的拆迁补偿标准很有必要。本文中就将...


·购买商品房付款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和按揭贷款
      购买商品房付款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和按揭贷款,一次性付款是过去最为常见的付款方式,目前一般多用于那些价位低的小单元的楼盘销售,您都比较了解,下文我们将向您介绍另外两种方式,如何分期付款买房子以及如何按揭贷款买房。请看详细内容。 一、如何分期付款买房子 一般是在付清...


·要确认房屋产权是否清晰、所有证明及房东本人真实身
      要确认房屋产权是否清晰、所有证明及房东本人真实身份证明等是否齐全。二、在缴纳租金和押金时,一定要记得索取收据,尤其首次缴纳租金时,房东一般会要求一个月的房租作为押金,退房时可凭收据退还押金。三、租客与房东之间一定要约定好责任和义务,然后需要签署一个正规的书面合同,写清楚双方的约定...


·继承房产过户需要什么材料
      继承房产过户需要什么材料1、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2、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死亡证明,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其他能够证明被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死亡的材料等;3、所有继承人...


·父母去世农村房屋可以继承吗
      父母去世农村房屋可以继承吗 一、父母去世农村房屋可以继承吗? 农村房屋可以继承,房屋是村民合法私产,可以依法继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第十条规定: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没有遗嘱的,由配偶、子女、父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兄弟姐妹、祖父母、...


·卖房者不迁出户口能否诉讼
      卖房者不迁出户口能否诉讼根据户籍管理规定,一个户头只能上一户人,办理户口迁移涉及到行政部门的审批,属于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并且办理户籍的公安部门只能在行政相对人提出户口迁移申请时,才能依法定程序为其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办理户籍迁移行为并不是民事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所以人...


·男方婚前房产后妈有权继承吗
      男方婚前房产后妈有权继承吗 一、男方婚前房产后妈有权继承吗? 继母有权利继承,如果有遗嘱则按照遗嘱进行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无效是什么意思 有哪些情形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无效是什么意思 有哪些情形 (一)房屋买卖居间合同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是房产中介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它是由房产中介向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的合同。房产中介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


·房屋买卖协议样本是什么?
      房屋买卖协议样本是什么 房屋买卖协议书范本 甲方夫妻:(出售方): 姓名: 身份证号: 姓名: 身份证号: 乙方:(购买方) 姓名: 身份证号: 为了确保房屋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现就住宅及储藏室买卖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夫妻自...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