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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卖血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强迫卖血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血液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以及被强迫人的人身权利。本罪首先直接侵犯了国家对血液的管理制度。输血工作是社会 主义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持以社会效益为准则,绝不允许把血液作为商品进行倒买倒卖,从中谋利。《献血法》明确规定我国实行无偿献血制度,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即是对上述制度的直接违反和破坏。本罪还直接侵犯公共卫生。血液是国家一种特殊的宝贵资源。对这种直接进入人体的特殊物质,质量标准必须统一,没有地区或级别差异。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由于把血液视作商品进行买卖,必然降低血液的质量标准,甚至想方设法逃避血液管理与监督,从而危及不特定或多数用血者的健康、生命安全。本罪还直接侵犯了被强迫人的人身权利。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必然会侵犯他人的健康权利、人身自由权利以及其他人身权利。(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行为,暴力是指对他人人身进行打击或实施强制,如殴打、捆绑等,威胁是指以杀害、伤害、毁坏财产、破坏名誉等手段进行要挟,迫使他人接受自己的意志,从而实施卖血行为,他人既可以是除行为人外的特定的他人,也可以是除行为人外的不特定的他人。强迫卖血罪同非法组织卖血罪一样,由于受到非法谋利动机的支配,必然会无视上述规定,致公共卫生以及卖血者健康于不顾,因此对这些血液犯罪要予以严惩。应注意的是,本罪是行为犯,故犯罪的成立不以发生实害后果为条件。(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判处相应刑罚。(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虽本罪多以牟利为犯罪目的,但不为此为构成要件。二、强迫卖血罪立案标准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应予立案追诉。构成强迫卖血罪必须有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卖血的行为。暴力、威胁是本罪的手段行为或方法行为,如果不是用暴力、威胁而是教唆、帮助他人卖血,则不构成犯罪。用暴力威胁方法以外的其他强制方法,如麻醉方法,也不构成本罪。构成其他犯罪的,应按相应的犯罪处罚。



·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认定是怎样的
      对于大多数的刑事犯罪来讲,法律中规定的都是由自然人构成,并且这里的自然人也是有严格要求的,并非所有的自然人都可以被认定构成犯罪。其中,就明确规定了只能是已满16周岁,并且同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才能构成大多数犯罪。当然,针对一些特殊的罪名,此时对犯罪主体的要求也是较为特殊的。就拿...


·认罪服法通常对案件的审理,判决会起到什么作用?
      随着我国的犯罪案件的增多,一些人能够面对自己的罪行,决定重新做人。通常都会供认自己的罪行,希望得到法律的宽大处理,我国刑法对这部分案情有哪些解释和量刑的呢,下面我们就认罪服法通常对案件的审理,判决会起到什么作用这一问题为你带来详细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刑法》第六十七条规...


·经济犯罪20万坐几年牢
      不同的经济犯罪量刑标准而不同的,例如诈骗罪的,如果诈骗的金额达20万的,属于数额巨大的情形,可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恶意诉讼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即可立案。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无期徒刑和终身监禁有什么区别?
      无期徒刑和终身监禁有什么区别?我国的无期徒刑,在实际执行中大多情况下都是可以减刑的,一般服刑两年后就可被减为18-20年有期徒刑,而且减刑之后最少只用在监狱中服刑13年。而终身监禁却通常不会减刑,可以说,终身监禁的罪行会比无期徒刑的刑罚更重。刑法规定:服刑者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


·对于猎杀野生动物什么罪?
      对于猎杀野生动物什么罪?属于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


·刑事赔偿协议书的效力是怎样的?
      刑事赔偿协议书的效力是怎样的?刑事赔偿协议书的效力是对于定罪量刑会起到一定的从轻或减轻的效果。具体的形式赔偿协议书规定内容如下所述:1、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犯罪,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故意犯罪案件,以及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


·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能否缓刑
      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能否缓刑 一、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能否缓刑? 满足其他法定条件的话就有可能判缓刑,我国《刑法》第72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


·抢夺罪最新立案标准是什么?
      抢夺罪立案标准是什么?根据《刑法》第267条的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应当立案。抢夺罪是数额犯,行为人抢夺公私财物的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才构成抢夺罪,予以立案追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施行的《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


·非法持有毒品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一、非法持有毒品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批捕书的罪名会变更吗?
      一、批捕书的罪名会变更吗?批捕书的罪名一般是不会变更的,一般是会按批捕的罪名移送审查起诉,个别也由于证据发生变化按照新的罪名移送审查起诉,例如,多个事实及罪名,检察机关按当时证据情况只批捕其中一个或几个,或查明对应的罪名。或者,公安机关仍认为另一罪名更为准确也有。移送审查起诉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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