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是什么?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是什么?1、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的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必须是直接故意。行为人既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在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也希望发生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未获解救的结果。如只是认识到自己行为可能阻碍解救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但主观上并不希望发生这种结果的,不构成本罪,导致严重后果的,以玩忽职守罪论处。2、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的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被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所谓利用职务,是指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范围主管、负责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工作的便利,而不是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的便利阻碍解救工作。所谓解救职责是指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把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从人贩子、收买人或绑架人手中解脱出来、安置或者送返被害人等解救工作的职责。二、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利用职权,禁止、阻止或者妨碍有关部门、人员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拐卖、绑架者或者收买者通风报信,妨碍解救工作正常进行的;(3)其他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对于阻碍解救被拐卖的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根据上述规定的立案标准来进行认定,但在对案件的犯罪事实进行定罪时,还需要对上述不同的构成要件进行认定,如果某项构成要件不成立的,那么是无法进行判决处理的。



·如果离婚另一方不给给财产怎么办
      如果离婚另一方不给给财产怎么办若是协议离婚的话,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按照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履行自己交付财产的义务。对方不履行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若是诉讼离婚的话,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拒不执行裁判,可能构成拒不执行裁定判决罪。《最高人民法...


·法院执行错误国家赔偿方式是什么?
      法院执行错误国家赔偿方式是什么?因法院执行工作失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程序,适用...


·法院审理离婚案开庭时间要多久
      法院审理离婚案开庭时间要多久 一、法院审理离婚案开庭时间要多久? 起诉离婚到开庭没有规定具体的时间,只规定了相关案件的审理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立案和受理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


·书写离婚协议书要注意哪些
      书写离婚协议书这在协议离婚的时候是必须的,而要是诉讼离婚的话,则就会涉及到书写离婚起诉状了。不管是离婚协议书也好,离婚起诉状也罢,当事人在书写的时候都是有需要注意的地方,那究竟书写离婚协议书要注意哪些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书写离婚协议书要注意哪些 ...


·离婚可以要求赔偿吗,赔偿费一般是多少钱?
      在实践中,很多人都有这样的疑问:离婚可以要求赔偿吗?实际上,离婚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才解除夫妻关系的程序,一般不涉及赔偿。除非一方触犯了法律的相关规定,才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那么,离婚赔偿费一般是多少钱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离婚可以要求赔偿吗在夫妻双方同意行政离婚...


·上海市孩子抚养费标准
      由于每个地区的经济状况是不一样的,抚养一个孩子的开支也是不同的。所以抚养费的标准也不能一概而论,这样也就是说需要各地政府专门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扶养费标准,方便法院以此判决。那么上海市孩子抚养费标准的最新规定是什么呢。 一、上海市孩子抚养费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


·我国是一个保护人民的权益宗旨是为人民服务的国家
      我国是一个保护人民的权益宗旨是为人民服务的国家,对于劳动人民的合法权益有着专门的保护制度。在正式工作之前,用人单位都会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以确保双方的权责。那么10年未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下文中就给出了相关解答与分析说明。 10年未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工作10年没有签劳动合...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女方不给抚养费可以吗?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女方不给抚养费可以吗? 根据我国婚姻法律的规定,离婚的时候女方是需要给付抚养费用的,当然这个抚养费用的姐夫需要根据女方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根据司法解释,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法院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未婚生子女的抚养费?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


·增加子女抚养费协议怎么写?
      夫妻双方在办离婚手续的时候,会对子女抚养权归属、子女抚养费支付金额、支付方式等内容作出约定。这个抚养费金额不是不成不变的,如果后期因为上学、看病等因素导致抚养子女成本上升,双方可以协商增加子女抚养费。那么,那么如何写增加子女抚养费协议?下面我们通过一篇范文和您做个介绍。 增加子...


·离婚共同财产是平分吗?
      离婚共同财产是平分吗? 一、离婚共同财产是平分吗? 1、离婚共同财产并不一定是平分,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新出台的婚姻法在规定中起到了减少矛盾的作用
      新出台的婚姻法在规定中起到了减少矛盾的作用,毕竟很多离婚官司中因为房产闹得不可开交的不在少数。贷款买房分为好几种:一种是婚前个人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共同偿还贷的;婚前父母出资买房并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婚后夫妻共同偿还贷款的;婚前双方共同出资并且声明属于共同财产的,且婚后共同承担房贷...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