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交通事故赔偿争议焦点是什么?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一、交通事故赔偿争议焦点是什么?交通事故赔偿争议焦点通常情况下在于赔偿的具体数额,双方当事人有争议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二、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内容包括哪些?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最长可达20年。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精神抚慰金: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一旦发生非常严重的交通事故,已经导致的人员受到伤害,甚至是死亡的,肯定是需要对此进行赔偿的,而交警部门工作人员会在其中予以协调,实在协调不了的,关于赔偿性的问题,也可以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一、道路交通事故一死一伤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道路交通事故一死一伤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轿车已经进入家家户户,交通事故也越发常见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轿车已经进入家家户户,交通事故也越发常见。您在关心交通事故的同时是否了解过关于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的知识呢?下面,将对交通事故行政复议失败对保险理赔的影响这个问题进行分析。 一、行政复议 1、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


·交通事故协议书范本内容是什么?
      交通事故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经常会发生,随着我国汽车行业的快速发展和不断完善,将在几乎每个人都有车。随着汽车的普及,交通事故现在造成的伤害已经远远超过了原先的比例,那么交通事故协议书范本内容是什么?本文我们给您整理了标准的交通事故协议书范本,请您参考。 交通事故协议书范文 甲方...


·怎样的交通事故适用简易程序
      交警实际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需要具体选择处理的程序,法律中规定的处理程序就包括了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相比之下,肯定是简易程序要简单一些,但也不是所有的交通事故都可以适用简易程序。那么怎样的交通事故适用简易程序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怎样的交通事故适用简易程序...


·一、交通事故逃逸与犯罪关系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逃逸与犯罪关系是什么?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会不会构成犯罪,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如果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可能构成犯罪。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怎么计算
      您知道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怎么计算吗?在进行计算之前,我们需要先知道规定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的,然后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才能准确的来计算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数额。下面我们带来相关赔偿标准的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一般车祸赔偿标准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


·二手房交房有什么注意事项
      不管是购买商品房还是二手房,此时其实都会涉及到交房的问题。我们知道在进行商品房交房的时候,主要就是看房屋的主体结构是否有问题,相关的设施是否健全等等。那二手房交房有什么注意事项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注意事项一:与卖家结算相关费用 (一)结清水表账单 如果自...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和工伤鉴定有区别吗?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和工伤鉴定有区别吗?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和工伤鉴定有区别,具体的区别如下: (一)申请鉴定主体不同 工伤鉴定申请主体是已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工本人、近亲属、雇佣单位均可;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申请主体只能是伤者本人。 (二)申请鉴定的前提条件不同 工伤鉴定的...


·破坏交通设施罪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破坏交通设施罪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一、破坏交通设施罪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破坏交通设施罪一般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 【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


·人被批捕了但案子没有交到检察院合法吗?
      一、人被批捕了但案子没有交到检察院合法吗?人被批捕了但案子没有交到检察院,显然是不合法的,因为批捕的决定是由检察院做出的。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 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一并报送人民检...


·非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和格式
      自己修的道路、机关团体单位的内部道路、厂矿企事业专用道路以及尚未交付使用的新建道路等,均不属于法定道路。在这些路上发生的车辆事故,一般称之为非道路交通事故,那么非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要怎么写?在这里,我们将从内容和格式两方面为您介绍。 一、非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内容 非道...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