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协议可以让对方10年不结婚么,办理离婚流程是怎样的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签订离婚协议可以让对方10年不结婚么?如果是在没领结婚证的情况下还需要写离婚协议书吗?如果结婚证弄丢了该如何办理离婚手续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一一解答。
一、签订离婚协议不可以让对方10年不结婚
婚姻法规定,结婚自由,婚姻自由是人身权利,当事人以契约方式限制人身权利的,协议无效。离婚协议可以约定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养,损失赔偿等,但不能限制男女各方的婚姻自主权。
二、没领结婚证不需要写离婚协议书
什么是事实婚姻事实婚姻作为婚姻关系存在的一种方式,是指男女双方未按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婚姻。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三)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2、双方自愿结婚;3、
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所以,1994年2月1日前结婚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属于事实婚姻。之后结婚没有结婚证属于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自行解决,就不必签订离婚协议书。
三、结婚证弄丢了该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一)直接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这种方法,只能适用于夫妻双方有一方的结婚证丢失需要离婚的情况。夫妻二人可以直接去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用仍在的另一方的那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  (二)先去原婚姻登记机关开证明,再办理离婚登记  这种方法,适用于夫妻二人的两本结婚证都丢失但需要离婚的情况。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但是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并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 (三)先去民政部门补办结婚证,再登记离婚。  除了选择上述两种方法离婚,您也可以选择“先补结婚证再办离婚证”的方式,即双方先到民政部门补办结婚证,然后再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规定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根据以上规定,双方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补发结婚证。补领结婚证以后,如果双方能对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如果另一方不配合去补领结婚证,那么另一方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证去原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然后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关于离婚协议可以让对方10年不结婚么这个问题,您现在应该是十分清楚了,离婚后的双方是享有人身自由的,不能通过离婚协议限制他人的婚姻自由,否则就触犯了法律。如果双方没有办理结婚证,那么感情破裂后可以自行决议离婚内容,不需要签订离婚协议。如果是一方的结婚证弄丢了,还是直接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双方的结婚证都弄丢了,就需要先去原婚姻登记机关开证明,再办理离婚登记;除了以上的方法外,还可以先去民政部门补办结婚证,再登记离婚,


·一、离婚协议财产分割后返回起诉时效是多久?
      一、离婚协议财产分割后返回起诉时效是多久? 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的,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的协议,属于民事合同。离婚后一年内一方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经审理未发现离婚分割财产有欺诈、胁迫、重大误...


·男女解除同居关系孩子归谁
       不论父母有什么错,孩子总是无辜的。因此不管是夫妻离婚,还是男女解除同居关系,在有未成年子女的情况下,都需要对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那么一般来件男女解除同居关系孩子归谁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要想解决解除同居关系,孩子归谁的问题,首先需要了解自己属于哪...


·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吗?
      毒品已经渗透进我们国家许多地方,每天都有人冒着巨大风险去用各种各样的方式诱骗他人或者胁迫他人吸毒,如果感染毒品怎么办?难道只能沦落吗?其实有家人或者朋友感染毒品不要慌张应该及时送戒毒所,如果遇到吸毒人员抵抗建议联系相关执法部门强制送戒毒所,我们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帮他们...


·协商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一)申请当事人协议离婚时
      协商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一)申请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我国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当事人申请离婚...


·重婚判缓刑后司法局的流程是什么?
      重婚判缓刑后司法局的流程是什么 一、重婚判缓刑后司法局的流程是什么? 缓刑人员需要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六条 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为其办理登...


·一、协议离婚抚养费可以更改吗?
      一、协议离婚抚养费可以更改吗? 可以。根据生活环境和经济水平的变化,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发生重大疾病等突然情况,亦可要求另一方支付应付费用。 (一)、增加抚养费 基于父母对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以及抚养费的数额以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原则,在原定的离婚协议或...


·起诉离婚去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在我国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起诉离婚,二是协议离婚。起诉离婚需要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否则法院将会不予受理。在实践中,法院的选择存在很多具体情况,需要当事人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法院。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起诉离婚去哪个法院起诉离婚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起诉离婚的法院选择 1、依...


·夫妻之间有遗弃罪吗 遗弃罪怎么处罚
      一、夫妻之间有遗弃罪吗?遗弃罪(我国《刑法》第261条),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罪。也就是说,情节是否恶劣是区分遗弃罪与非罪的一个重要界限。根据司...


·怎么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
      子女尚未成年的,此时需要父母的抚养,即使父母离婚的也是不会影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而此时,如果不直接抚养子女的话,那么就要支付相应的抚养费。那, 实践中怎么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如何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 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要具体参考...


·法院判决离婚财产未分割是否可以?
      法院判决离婚财产未分割是否可以?法院判决离婚财产未分割是可以的,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在离婚的诉讼过程当中提出对方支持这样的离婚的赔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


·新刑法买小孩抚养犯法么?
      新刑法买小孩抚养犯法么?一、刑法对拐卖儿童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