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地承包经营权对于哪些人才能拥有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土地承包经营权对于哪些人才能拥有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对于哪些人才能拥有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所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六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村常住人员,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1)本村出生且户口未迁出的;

(2)与本村村民结婚且户口迁入本村的;

(3)本村村民依法办理领养手续且户口已迁入本村的子女;

(4)其他将户口依法迁入并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接纳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

同时,第七条规定,原户口在本村的下列人员,依法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1)解放军、武警部队的现役服役义务兵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士官;

(2)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

(3)已注销户口的刑满释放回本村的人员。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哪些权利?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一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享有的基本权利。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土地承包经营权中的各项权利为法定权利,不得随意变更。而合同权利依双方当事人约定,难以避免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等行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造成侵害。

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用益物权,期限较长.比较稳定。而合同的期限一般较短也容易发生变化。

承包人作为用益物权人,可以对抗发包人的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被任意剥夺,承包地被违法收回后,可以要求返还。而合同有可能随意解除,承包地被违法收回的,承包人虽有可能获得金钱赔偿,但返还承包地并不必然。

承包人可以以用益物权人的地位直接对抗第三人的侵害,包括政府的违法干预。比如,承包人可以据此抵 制“一乡一品”等干预经营自主权的政府决定。

承包人依用益物权享有自主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基础,任何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而依合同关系难以形成流转的基础,而且往往受到对方的限制。

在征地补偿时,承包人可以作为独立的权利主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作为独立的财产权利获得相应的补偿,而不是仅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被忽视。

承包经营权是存在于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这就是说,承包经营权的标的,是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而不是其他财产。有的集体组织,按承包人承包土地的数量,作价或不作价地分给承包人部分耕畜、农具或其他生产资料,这是附属于承包经营权的权利。


·上海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
      上海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 虽然上海是国际化大都市,但是在上海也依然存在着一些农村集体的土地,当这些农村集体的土地遇到拆迁的时候,就需要考虑一下拆迁补偿的问题,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上海农村集体土地拆迁补偿标准,下面给您说说上海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


·非婚生子女社会抚养费云南地区的规定?
      非婚生子女社会抚养费云南地区的规定有哪些 非婚生育按照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属于违法行为。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地的...


·对于在大城市的外地人来说,子女教育问题是其关心的焦点。近年来
      对于在大城市的外地人来说,子女教育问题是其关心的焦点。近年来,国家提出了租售同权的概念,广州市先行试点,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出台了租售同权方面的政策。在广州,还存在大量的商住房。那么,广州租售同权商住房方面的政策是什么?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广州租售同权商住房方面的...


·天津市农村拆迁土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天津市农村拆迁土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更加关注各个地区的城市化建设,在平时的生活中,人们经常会遇到政府因为城市建设要进行拆迁的情况,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拆迁是需要给予一定的补偿的,每个地区可能标准不一样,那么天津市农村拆迁土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来了解...


·景德镇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景德镇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其实在生活当中,各政府发放的征地补偿的标准都是不一样的,因此关于征地补偿的问题,并没有可比性而言,因为各政府制定的征地补偿标准,都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进行的。在一些城镇和乡下的征地补偿标准和大城市的肯定是不一样的。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景德镇市...


·地铁拆迁城中村的拆迁补偿可以参考城市房屋吗?
      一、地铁拆迁城中村的拆迁补偿可以参考城市房屋吗?  最高人民法院曾出过司法解释,城中村房子拆迁,如果是货币补偿方式,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争取不得低于同地段的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通俗的来讲,就是地段一样,房子结构、年限差不多的房子的市场价格。  《关于审理...


·土地使用变更申请程序是怎样的?
      若想对某个区域的土地进行使用时能够得到政府的许可,就必须事先提前将作为凭证的使用证出示给政府。土地都是由政府有关土地的行政部门来专门管理的,所以包括变更方面的所有事宜都必须经过该部门的登记。那么,土地使用变更申请程序是怎样的? 一、土地使用变更申请程序 申请。由用地者填写变更土地...


·如何申办土地使用证,法律上如何规定的?
      土地自古以来就是人民生计不可或缺的。而土地的使用权及如何使用一直也是百姓所关心的。这里,我们整理了相关的知识,总结了如何申办土地使用证的相关流程步骤。希望能够解决您的问题,给您带来帮助。下面就是我们整理的相关资料。 (一)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一级市场) 所需资料:a、企业工商执...


·企业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有哪些?
      企业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有哪些?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主要有出让、划拨、转让三种方式。1、土地招标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2、土地拍卖拍卖出...


·侵占征地补偿款举报去哪里
      本来征地补偿款这就是专款专用的,正常情况下征地补偿款全部发放完了以后,不可能还在某些工作人员手中留有多余的一部分的。可是从国家财政直接划拨出来的有些征地补偿款,在下发的过程当中就会直接被某些领导人员给私自侵占了。所以民众就一定要知道,侵占征地补偿款举报是可以到当地的纪检委的。一、...


·异地羁押的移送起诉规定是什么?
      异地羁押的移送起诉规定是什么? 一、异地羁押的移送起诉规定是什么? 异地羁押的移送起诉规定是需要办理一定的手续。这个手续的程序如下所述。 1、依法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凭《拘留证》、《逮捕证》收押。 2、在侦查阶段,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异地羁押的,凭《拘留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