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签订国内贸易合同的重点是什么,哪些情况会导致合同无效?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签订国内贸易合同的重点是什么,哪些情况会导致合同无效? 一、签订国内贸易合同的重点是什么?
1、合同的基本条款要具备。合同的内容虽然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但一般包括,至少也要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合同的各项内容要尽可能全面、详细、不能漏掉主要条款,各项规定之间要避免相互冲突;文字表述要清晰、准确,防止笔误错漏。比如民间借贷都是发生在熟人之间,写借条时很随意,最后往往产生矛盾,甚至对簿公堂。比方说一张以四万元欠款为“标的”的欠条上另写着“还欠款3万元”这几个字就会产生很大歧义。这个“还”字是多音字,念“hai” 和“huan”产生的法律意义是完全不同的。念“hai”时意味着还有欠款3万元没有偿还,而念“huan”时表明只有1万元没有偿还了。尤其当有一方不是很诚实时,这种矛盾无法调和。
2、合同要合法。签订合同前一定要多查阅相关资料,了解法律对双方之间的交易有无特别规定,当然只要是法律没有禁止的就是可以为的,目的在于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合法有效。
首先签订合同的主体要合法,要审查对方的资格是否有权签订合同。对方单位派一个人过来跟你方签订合同时,这个人是否在法律上能代表对方单位,是否携带印鉴,是否有委托书,身份是否有职务,是否符合商业惯例,要多加考量。比如购买房屋尤其是购买二手房时,要考虑产权主体是否存在问题,房屋产权是共有还是单独所有,卖方是否是在法律上有权处理房屋的人。
其次,合同内容要合法,例如房屋买卖合同中以“权属有争议的房屋、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屋”为“标的”的房屋的买卖合同就是无效合同。有些自然人没有取得房屋产权证就把房子卖给他人,所以经常有一房几卖的现象发生。这样的合同都是无效合同。
3、要审查合同对方的信誉。合同毕竟是纸上的东西,关键还是看能否履行,不能履行的合同是一纸空文,还平白增加商业成本。所以在签订合同前要充分考察对方履行合同的诚意,履行能力,尤其要防止对方用合同进行诈骗。很多以高息为诱饵的民间借贷,演变到最后就是合同诈骗罪,这些诈骗犯从借贷时起就从没有想过要履行合同。我们就有一个朋友被骗了5万多元,结果借款人被追究刑事责任,被骗去的款项血本无归。
4、要特别注意明确违约责任,没有违约责任的合同相当于没签。违约责任的约定一定要尽量对等,但很多人会多写一些可以约束对方的条款,而尽量少写自己不履行义务可能带来的责任,这就看谁更会签合同了。
比如房产买卖合同一般要承担违约责任的违约事项包括:签订合同后,购房者不买房或要求换房,开发商不卖房或要求换房;购房者不按期付款;开发商不按期交房;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房屋质量不合要求;产权过户手续不全或不能按期办理交付等事项。
在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时,只能约定某年某月某日以前,而不能约定某年某月某日以后。比方说约定付款期限:2007年8月1日以后,这就成了一辈子也可以不履行义务的合同。
5、合同的争议解决方式有很多,常见的有诉讼、仲裁,调解等。而诉讼比仲裁繁琐,所以商务活动完全可以更多的选择仲裁,相对于“诉讼”而言利用“仲裁”有很多的优势。
总之,除非你学法律出身,并且法律实务娴熟,否则当你对合同内容没有把握时最好向律师事务所、公司法律顾问咨询,了解业务发生纠纷的概率和纠纷的起因、种类,以便在订立合同时尽可能避免。有些“标的额”巨大的重要合同,通过律师见证和公证机关公证会更好。
二、哪些情况会导致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2)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6)对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合同条款。
(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8)因被撤销而形成的合同无效情形。
签订国内贸易合同的重点是什么?哪些情况会导致合同无效?提示,合同是否会认定为无效,是咱们合同是否成立的一个标志,在具体的交易之中,合同无效会成为双方的一个极大的风险点,不管是对于双方的权益还是经济利益,都会产生极大的影响。


·怀孕三个月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应怎么办?
       怀孕三个月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应怎么办? 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举报或者申诉,孕妇是有权休产假的,怀孕期间以及哺乳期间公司不得辞退员工,你可以直接告知公司你要休产假,若辞退你的话,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rn第...


·居间合同是什么?居间合同有哪些
      居间合同是什么?居间合同有哪些特征和义务? 一、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4条的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因此,所谓居间,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


·在国际贸易中,合同成立的有效条件是什么?
      在国际贸易中,合同成立的有效条件是什么?国际贸易合同的成立,必须符合法律规范,方为有效,即合同必须具备某些法律条件,主要包括: 1、合同当事人具有行为能力。进出口双方在法律上必须具有签订合同的资格。一方面,就我国的进出口商而言,只有政府批准有外贸经营权的企业才能就其有权经营的商品...


·签订合同毁约要赔钱吗?
      签订合同毁约要赔钱吗?毁约合同的赔偿方式一共是有三种,其中第一种就是恢复原状,第二种就是金钱赔偿了,那么第三种就是代物赔偿。对于这三种赔偿的相关内容,以下详细说明恢复原状,是指恢复到损害发生之前的状态。例:从别人借了一台收录机,这样你需要把收录机修好或者重新买一台还给借你收录机的...


·根据关于合同诈骗罪的法律规定诈骗犯会坐牢吗?
      根据关于合同诈骗罪的法律规定诈骗犯会坐牢吗?根据关于合同诈骗罪的法律规定诈骗犯会坐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


·质押合同承担什么责任呢?
      要了解质押合同承担什么责任的问题,就应该先知道质押的概念,那么什么是质押呢?所谓的质押就是债务人以及第三人把自己的动产交给债权人支配拥有,将自己的动产作为所需要的债权的担保,如果债务人将不履行自己的债务时,那么债权人将有权根据法律就该动产所售得的价金优先赔偿。那么质押合同应当承担...


·律师代理合同范本的内容是什么?
      律师代理合同范本的内容是什么? 一、律师代理合同范本的内容是什么? 律师代理是指代理人依据被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效力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委托代理的形式主要有两种,即书面和口头形式,当事人在实际运用中,可以用口头形式,也可以...


·合同违约责任的补救措施有哪些
      合同违约责任的补救措施有哪些? 生活中订立合同的情况是十分常见的,一旦拟定并签署了合同,就意味着自己许下了不能违反的承诺,当事人需要按照合约的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一旦违约,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在违约后,当事人一般会采取补救措施,合同违约责任的补救措施有哪些呢? 一、合同违约...


·合同订立的当事人具有什么能力?
      合同订立的当事人具有什么能力?合同订立的当事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以自己的行为设定民事权利或者义务的能力。合同作为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有资格订立;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订立的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但不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合同辞职违约金的标准是多少?
      合同辞职违约金的标准是多少?《劳动合同法》在规定劳动合同中可以设定违约金的两种情形的同时,还规定了两种情形下违约金支付的具体标准:1、《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


·广告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广告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广告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广告合同的讼时效是两年,诉讼或者仲裁时效是权利人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解决争议,保护其权益而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法定期限。法律规定诉讼时效的目的,在于促使当事人尽早行使权利,尽快解决当事人间的纠纷。 二、广告合同范本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