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到期要不要续签 需要提前通知吗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合同到期要不要续签 需要提前通知吗一、合同到期要不要续签 需要提前通知吗按照最新的??《劳动合同法》??里,是没有特别约定劳动者不续签劳动合同,一定要提前通知公司的。所以,如果劳动者不提前通知不续签劳动合同,是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但站在职业道德的角度上,如果劳动者不打算续签劳动合同,还是应该提前通知公司,以便于公司提前安排人员交接工作,也利于劳动者在合同到期时的离职手续办理。从法律上来说,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劳动者不与公司继续续签的,可以在劳动合同终止的当天提出。法律没有规定合同到期终止劳动者需要提前一个月告知公司。二、合同到期是否可以续签的法律规定(一)《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期满,合同即告终止。劳动者和公司双方都可以选择要和对方续签还是不续签。(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我们通常所说的离职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是合同没有到期,履行到一半的时候。这时劳动者离开公司,应该提前通知公司。这是一个法定义务。而合同到期终止,表示双方约定的权利和义务都履行完毕,劳动者或者公司都可以在合同到期的当天通知对方不续签新合同。上面有位朋友提到的“合同到期指的是书面签订的履约文书,在劳动关系上面的合同,如果没有任何一方提出解约将会自动续约”这是不准确的。合同到期,双方权利义务都即行灭失,即使没人提出解约,也不代表自动续约,在劳动法上而言,续约必须要有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只是事实劳动关系。因此,对于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情况,当天通知对方在法律上没有过错。公司也无权以此为理由扣一个月工资。但是,从人情上来说,如果你能提前告知下公司不准备再续签新合同,给公司一个物色新人的时间准备,自然是更妥帖的处理办法了。从上文整体来看,劳动合同到期,即合同终止。员工和公司双方都是可以选择是否要和和对方续签的。从法律的角度来说的话,员工可以在合同终止的当天提出,但从情理的角度来说的话员工应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公司,来解除劳动合同。综上所述为我们为您整理的合同到期要不要续签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赠与书与赠与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赠与书与赠与合同的区别有哪些?一、赠与书 赠与书是赠与人单方面的书面意思表示,如果受赠人拒绝接受,其赠与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 二、赠与合同 赠与合同,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


·出版社的进货合同范文是怎么样的?
      出版社的进货合同范文是怎么样的? 一、出版社的进货合同范文是怎么样的? 卖方: 买方: 签订地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买卖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二、供应设备: 三、 质量与检验 1、卖方须准时提供全新的、包装完美无破损的、备件齐全的、完全符合国...


·合同诈骗罪的金额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合同诈骗罪的金额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合同诈骗的量刑标准如下:1、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和第二百六十六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


·遗赠扶养协议是民事合同的一种
      遗赠扶养协议是民事合同的一种,其要有效也应当符合合同有效的条件,即只要合同中的约定是签订合同当事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合同的内容也是合法的、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那么这个合同就是有效的,双方也应该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来履行合同。关于遗赠扶养协议,它与遗赠协议是有区别的。对于遗赠协...


·合同期内辞退该怎么办
      合同期内辞退该怎么办 1、经劳动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劳动者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放补偿金。 2、因用人单位作出的除名、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


·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如何处理无效合同
      生活中,人们在签订合同后,合同并不一定会生效。如果签订的合同没有满足合同生效的条件,其效力则可能会待定甚至是无效的。那么,就无效合同来讲,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呢?如果当事人所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应该如何处理无效合同?对于这些问题的具体答案,下文中将一一为您揭晓,希望能够帮到您。 ...


·履行合同诉讼费收费规定是什么?
      履行合同诉讼费收费规定是什么?履行合同诉讼费收费规定是需要按件进行收取,仅以解除合同为诉讼标的,不涉及争议金额或者价款的,应当按件收费。各级人民法院收取诉讼费用必须严格按照标准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关于仅以解除合同为诉讼标的,不涉及争议金额的诉讼费收取不一的问...


·一、派遣合同到期不续签怎么赔偿?
      一、派遣合同到期不续签怎么赔偿?一般事业单位没有编制时候但又需要用人时候就会用派遣人员,而派遣人员是属于劳务派出公司的人力资源,暂时还不属于用人单位员工,等到用人单位有编制后可以转为用人单位员工。但是所享受的待遇和社会保险与用人单位的正式员工都是一样的。用工单位不续签,退回派遣公...


·第三人抵押担保合同是什么?
      第三人抵押担保合同是什么? 一、担保合同 所谓担保合同,是指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同时也是担保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即担保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


·我们应该如何理解居间合同的作用?
      我们应该如何理解居间合同的作用? 居间合同的报酬与费用是居间合同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指居间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进行介绍,而委托人要向居间人给与约定报酬的协议。我国从居间合同支付报酬的条件、居间报酬的确定、居间报酬的给付义务人、居间费用的负担等方面作...


·合同法规定
      合同法规定的抗辩权是指什么 一、合同法规定的抗辩权是指什么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1、《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据此,同时履行抗...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