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案件与婚姻无效案件的区别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第一,行为的性质不同。离婚所要解除的婚姻是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合法婚姻;而宣告婚姻无效所要解除的是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违法婚姻。第二,产生的原因不同。离婚的原因的发生于婚姻关系成立之后,且不是因为婚姻本身违法,而是由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宣告婚姻无效的原因是在违反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婚姻本身具有违法性。第三,行为的效力和时效不同。离婚应当自该婚姻关系解除之日起生效,且为当事人生前的法律行为;而宣告婚姻无效则表现为该婚姻自始无效,既可以发生在该婚姻关系当事人生存期间,也可以发生在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死亡以后。第四,请求权人不同。离婚只能由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提出,离婚请求权的行使仅限于婚姻当事人本人行使,其他任何人不能强迫、干涉;而婚姻无效请求权的行使可以由男女双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法律规定的有权机关。第五,处理的程序不同。对于离婚的案件,当事人对于争议权益的处理具有完全的处分权,因而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解决;对于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当事人的处分权受到国家的干预,人民法院不适用调解,应当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第六,法律后果不同。离婚的法律后果在于解除当事人双方之间的身份关系的同时,还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无效婚姻不享有《民法典》赋予配偶应享有的权利,如夫妻财产权等,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由当事人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等。无效婚姻只针对已经办理婚姻登记的婚姻宣告无效,事实婚姻不属于宣告无效的范围,无效婚姻的无效是相对的,无效的原因消除后,当事人的婚姻关系已经转化为有效。婚姻无效只有向法院申请,通过诉讼程序才能宣告确认成立,当事人自己不能认定为无效。婚姻无效的情形仅限于民法典第1051条规定的三种情形。



·一、婚内转移财产请求分割可以吗?
      一、婚内转移财产请求分割可以吗?婚内转移财产在离婚后是可以请求分割的,按照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婚姻家庭编中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如果在离婚时,一方有隐瞒、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最后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转移夫妻...


·私生子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
      私生子也就是我们说的非婚生子女,但是法律同时有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相同的权利。那么其父母要是分开的话,也是需要支付私生子抚养费的。到底私生子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呢?请阅读下文进行具体了解。一、私生子需要给抚养费吗父母给子女抚养费是源于两种原因:第一,血亲原因。也就是说,父...


·起诉离婚所需的材料如下:
      起诉离婚所需的材料如下: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注意:必须是原件,不可以是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身份证等上级机关审核完毕后便可归还给原告。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文件,即证明你们是夫妻关系的所有有关文件。一般情况下,提交结婚证就可以了,如果结婚证不小心弄掉了,也可以前往婚姻登记机关...


·法院会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夫妻中的一方要是想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话,此时一般都是希望最终能够离婚成功,因此也就很渴望法院会判决夫妻离婚。但法院是否会判决离婚,并不是很随意作出决定的,而是要看是否符合法定事由。那到底法院会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


·一、一般抚养费一个月多少钱?
      一、一般抚养费一个月多少钱?根据最高院1993年11月03日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


·不完美不和谐的婚姻有很多
      不完美不和谐的婚姻有很多,同时也有很多破裂的婚姻,因为出轨,因为抛弃,那么,婚姻上如何判断哪一方是错的一方呢?对婚姻上的过错方的认定法律上的规定具体内容为以下四种。婚姻过错方怎么界定1、对跟自己有婚姻关系的一方进行虐待的行为2、对婚姻的另一方展开攻击的,简称家暴的3、处于婚姻关系...


·抚养权确定之后是否还会变
      抚养权确定之后是否还会变一、抚养权确定之后是否还会变 抚养权确定以后,法律规定发生以下特殊情况,未取得抚养权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


·判离婚无钱赔偿怎么办?
      判离婚无钱赔偿怎么办?可以由双方协商支付补偿款。“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当事人以没钱为由不履行义务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通过强制执行程序强制当事人履行法定义务...


·协议离婚有什么需要注意
      协议离婚有什么需要注意1、离婚协议内容合法夫妻双方协议离婚要确保离婚协议中的内容要合法,离婚协议并不是想怎么写就怎么写的,离婚协议是有着严格的法律要求,必须要按照离婚协议的相关法律要求条款去写,否则你们的离婚协议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在离婚时不能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甚至可能还会造...


·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原则有什么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
      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原则有什么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


·新婚姻法离婚孩子的探视存在什么问题?
      在夫妻双方离婚后,受伤最为严重的则是子女,为了保证孩子能健康的成长,新婚姻法明确规定,在离婚后,没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可以按照约定的方式探视孩子,但现实生活中,存在阻碍其进行探视的现象,具体来说,新婚姻法离婚孩子的探视存在什么问题? 一、新婚姻法离婚孩子的探视存在什么问题? 1、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