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借款借条收条的区别是什么?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借款借条收条的区别是什么?

一、借款借条收条的区别是什么?

借款借条收条的区别主要如下:

1.定义的不同

(1)借条,是借款的凭证,是借款人(债务人)出具给出借人(债权人)用来证明借款关系的凭证;

(2)收条,是收到他人送到的钱物时,写给他人的一种凭证。

2.所形成的原因不同

(1)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

(2)收条形成的原因会很多,借款只是其中的原因之一,也可能是收到本属于自己的东西。

3.基础关系不同

(1)借条,基于的基础关系是借款合同关系;

(2)收条,基于的是买卖合同关系、承揽合同关系、运输合同关系、借款合同关系等,借款合同关系只是众多基础关系之一。

4.用途不同

(1)借条,用以确认借款的法律事实,用以证明双方有借贷的法律关系;

(2)收条,用以证明收到债务人的还款、货款、赔偿金、服务费等。

5.诉讼证明责任不同

(1)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后,通过借条较易于识别和认定借款事实;

(2)收条所依据的法律事实,如买卖、提供劳务、对方赔偿金等。

6.出具人与持有人双方权利义务不同

(1)借条持有人:履行给付借款义务;到期收回借款本金、利息(如果有约定)的权利。借条出具人:负有到期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如果有约定)的义务。

(2)收条持有人:已经履行了向收条出具人支付金钱或物品;收条出具人:已经收到了收条持有人向其支付的金钱或物品。一般来说,收条促进双方权利义务的终结。

借条与收条

7.诉讼时效不同

(1)对于借条:如果注明了还款日期,诉讼时效应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3年。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期,诉讼时效应从出借人主张权利的次日起计算3年。

(2)收条,因不作为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如果双方当事人之间经审查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则不涉及诉讼时效的问题。

二、借条、前欠条的区别

1.产生的原因不同

借条主要是因借款而产生的;而欠条产生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任何能以金钱为给付内容的债都能产生欠条。

2.性质不同

借条反映的是当事人之间借款合同关系,借条本身是借款合同的凭证,每一个借条背后都是一个借款合同;而欠条则是当事人之间的一个结算结果,反映的是当事人之间单纯的债权债务关系。

3.诉讼时效不同

对于注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条和欠条,诉讼时效均从其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三年。

没有注明还款期限时,两者的诉讼时效是有区别的:对于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时间为三年。权利人再次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中断。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的20年内不主张权利,则丧失胜诉权;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欠条,出借人也可以随时要求返还,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日起2年,同样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但是从出具欠条之日起,两年内不主张权利的,丧失胜诉权。

4.证明力不同。举证时,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的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否认,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否则法院很可能不予支持其诉求。

由于谁也不能保证自己不会遇到他人向自己借钱的情形,也无法预料自己是否需要向他人借钱,故此,了解借条、欠条、收条等书面凭证的书写规则是有必要的。若是自己已经丧失了书写能力,依旧想要向他人借钱的,可以根据自己了解到的规则,指导自己的代理人书写借条。


·挪用公款100万判几年
      挪用公款罪。需要按其情节的轻重处罚,以及公款的用处来进行处罚,该种挪用公款刑法上有明确的处罚。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


·别人借钱只有借条找不到人怎么办?
      别人借钱只有借条找不到人怎么办?实践中民间借贷逾期不还钱是按照民事纠纷解决的,一般通过自行协商还款,严重的会打官司,但是很少会因还款问题而坐牢的。 根据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债务人应按约定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在法律条款中,明确注明当事人要有确切证据。诉求是否能够得到司法部门的支持,...


·债权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
      债权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 抗辩权分为三种,分别是不安抗辩权,同时行使抗辩权,以及先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人们比较常见的一种,我们在行使这项权利时也是有一定的条件的。不同类型的抗辩权的使用条件也是不同的。您知道债权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包括什么呢? 一、债权人主张不安抗辩权的...


·借条向母亲借钱有效吗?
      借条向母亲借钱有效吗?有效的,向父母借钱也需要打借条,特别是家里兄弟姐妹比较多的情况下,为了防止家庭因财产发生纠纷,所以最好还是打借条。借条是在借贷关系中债务人向出借人出具的表明债务人有到期“还款(付息)赎条”义务的借款(债权)凭证,反映的是借贷关系,是日常生活中经常使用的凭证之...


·婚姻关系期间产生的债务离婚后谁承担
      婚姻关系期间产生的债务离婚后谁承担男女在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到结婚证之后就会成为合法的夫妻,而从这一刻开始双方各自取得的收入,原则上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但如果是在婚姻关系期间产生的债务,日后夫妻离婚的时候应该由谁来承担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婚姻关系期间产生的...


·常见的债务人逃债情形有哪些
      常见的债务人逃债情形有哪些一、常见的债务人逃债情形债务人为了逃债,可能会出现以下情形:(1)企业兼并、倒闭、撤消,法定代表人更换,新负责人不明前情,推卸不管;(2)债务人将资金汇入所立账户,秘密账户或其他单位,难以查寻冻结;(3)债务人准备将商品转移、处理,换上代销商品,难以用于...


·欠款合同能转让吗
      欠款合同能转让吗 欠款合同约定了债务人需向债权人支付欠款以及利息的合同内容,从债权人的角度来讲,欠款合同实际上是规定了他的权利。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权利都是可以转让的,那么欠款合同能转让吗?怎么转让?我们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帮助您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 一、欠款合同能转让吗 欠...


·留置权条款是什么,实现留置权要哪些条件
      留置权条款是什么,实现留置权要哪些条件 一、留置权条款是什么 Lien clause 留置权条款。航次租船合同条款,给与船东留置货物的权利,即控制货物直到所欠的运费、空(亏)舱费或滞期费付清。该条款通常与终止条款结合一起,免除租船人在货物起运以后的一切合同义务。 二、留置权人...


·证券公司债券属于金融债券吗
      证券公司债券属于金融债券吗?一、证券公司债券 1、证券公司债券是指证券公司依法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不包括证券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和次级债券。证监会依法对证券公司债的发行和转让行为进行监督。 2、证券公司债应当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登记、托管和结...


·离婚时隐匿债务起诉的流程是什么
      离婚时隐匿债务起诉的流程是什么?(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 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


·私人间借钱利息是怎么规定的
      私人借贷是指自然人之间自愿协商,由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资金,借款人在约定或法定的期限内归还借款的行为。它的利息关系到借贷双方的利益,对于利息的约定我国法律有着明确的限制。那么,我国法律关于私人间借钱利息是怎么规定的呢,而个人欠款不还又该怎么办呢?下面为您具体讲述。 一、私人间借钱利...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