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协议公证时间是多久 一、离婚协议公证时间是多久?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离婚协议公证时间是多久

一、离婚协议公证时间是多久?

离婚协议公证时间是15天。

《公证程序规则》

第三十五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

二、办理公证的流程是什么?

(一)申请与受理

1、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公证申请表应填写下列内容:

①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申请人为法人的,应证明法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等;

②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③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

④申请的时间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

2、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①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②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或其它有代理权资格(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证明;

③需公证的文书,如合同、遗嘱、毕业证等;

④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⑤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3、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

①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②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③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④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4、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进行分类登记。登记事项包括,公证类别(如继承、收养、借款合同等)、当事人姓名(名称)、代表人(代理人)姓名、受理日期、承办人、审批人、办结日期、结案方式、公证书编号等。

5、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按规定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公证办结后,经核定的公证费数额与预收数额不一致的,应当办理退还或补收手续。当事人交纳公证费有困难,应提出书面申请,由公证处主任或副主任决定是否减、免。

(二)审查

1、公证审查,是公证处在受理当事人的公证申请后,出具公证以前,对当事人申请办理的公证事项及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的调查核实工作。

公证人员有收集证据的权利和义务,应当通过询问证人,调取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现场勘验、进行鉴定等方式、认真收集证据。当事人对申请公证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向公证处如实陈述与公证事项有关的事实,并提供相应的材料。

2、公证处应重点审查:

①当事人的人数、身份、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

②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和相应的权利;

③需公证的行为、事实或文书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

④需公证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善、文字是否准确,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⑤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充分。

3、公证处认为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完备或有疑义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或向有关单位、个人调查索取有关证明材料,并有权利现场作实地调查。 公证人员从有关单位摘抄的档案或其它书面证据材料,应交该单位核对并盖章,有关单位应积极予以协助。

遇有专门性问题,公证处可聘请或委托专业部门,有专业知识的人员进行鉴定、翻译。鉴定结论或翻译材料应有鉴定人、翻译人员签名。

4、公证处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帮助当事人起草,修改法律文书,如合同、遗嘱、声明等。 当事人申请公证的文书内容不完善,用词不当的,公证人员应当指导当事人予以改正,当事人拒绝修改的,应在笔录中注明。

5、特别程序

①公证处办理招标投标、开奖、拍卖等公证事项,承办公证员应亲临现场,对其真实性、合法性予以审查核实。 对真实合法的,当场宣读公证词。如发现当事人有能虚作假违反活动规则或违法行为的,应当场责令当事人予以改正;拒不改正的,公证员应当拒绝宣读公证词。

②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

③公证处办理提存公证,应以通知书或公告方式通知债权人在确定的期限内领取提存标的物。债权人领取提存标的物时,应提供身份证明和有关债权的证明,并承担因提存所支出的费用。不易保存的或债权人到期不领取的提存物品,公证处可以拍卖,保存其价款。从提存之日起,超过二十年无人领取的提存标的物,视为无主财产,上交国库。

(三)出证和送达

不管是离婚协议书还是其他的协议,公证机构审查出证的时间都是一样的,只不过,离婚协议书没有办理公证的必要性,比如说离婚协议书中有关于孩子抚养权的条款,并不是办理了公证抚养权就不能变更了。


·夫妻签了离婚协议书算离婚吗?
      最近我们发现了这样一种情况,就是夫妻在有离婚打算的情况下,双方也对相关事项协商约定一致了,并且按照要求签订了离婚协议书,但此时却没有办理离婚手续领取到离婚证。那此时夫妻签了离婚协议书算离婚吗?请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夫妻签了离婚协议书算离婚吗 仅仅签了离婚协议书不算离...


·无监护权可以不给抚养费吗
      对于没有获得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一方来讲,此时需要通过支付抚养费的方式来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但要是此时这一方当事人无监护权的话,那么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不给抚养费呢?若你不是很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无监护权可以不给抚养费吗 一般人经常有的观念:“既然已经失...


·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条件,在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起诉离婚也就是诉讼离婚的另一种说法,实践中不少夫妻会通过起诉的方式来结束婚姻关系,那么您知道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条件吗?相信很多人在这方面都是很陌生的,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吧。 一、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起诉离婚的条件包括: 1、当事人双方领有结...


·哪种情况下不允许离婚?
      哪种情况下不允许离婚?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这样规定是很有必要的,很多女性在此期间,往往是没有工作或主动辞去工作的,如果男方这时提出离婚,一方面肯定会给女性带来较大的精神打击,影响女性的身心健康及子女的发育,同时也会让女方面临严重...


·一、离婚协议中一方放弃财产可以吗?
      一、离婚协议中一方放弃财产可以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有了法律规定的支持,在实践中,新人...


·无效婚姻精神病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现在中国实行婚姻自由制度,人们自由恋爱,自由结婚,当然也包括自由的离婚,丝毫不受其他因素的影响,再也不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封建时代。所以现在的再婚率也逐步的提高,离婚之后再结婚,对于这样的现象,法律有明确的规定。那么无效婚姻精神病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一、一方患有精神病是无效婚...


·婚姻并不是你想要什么样子他就是什么?
      婚姻并不是你想要什么样子他就是什么样子,世上的婚姻千千万万,或幸福,或无趣,或背叛,或解除。总之,不管是哪种形态,都是我们必须要承担的状态。我看到很多撕破脸的夫妻,另一方为了看看自己的孩子不惜闹上法庭,那么探视权协议范本怎么写? 离婚协议书中探视权的约定和处理《婚姻法》规定,离...


·中国新婚姻法规定离婚财产分配?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婚姻内如果夫妻生活不和,总是出现矛盾的话,那么许多人都会选择理会来应对,虽说离婚是对感情的不负责,但如果真的合不来的话,这样做也无何不可。但离婚涉及到的财产纠纷情况是另很多人头疼的问题,中国《民法典》规定离婚财产分...


·离婚财产处理协议书范文
      夫妻双方如果无法继续共同生活,选择离婚也不失为当下最好的办法。在离婚时,对于财产的处理双方如果没有争议,可以自行协商分配,并就分配结果签订一份协议书。那离婚财产处理协议书范文是怎样的呢?我们搜集到相关的范文,希望可以对您有所帮助。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范本 男方:_______...


·离婚应该到哪个法院起诉
      离婚应该到哪个法院起诉(一)一般离婚诉讼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


·无过错方怎么提出离婚赔偿
      现实中不少夫妻离婚都是因为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过错行为,从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走上了离婚的道路。而作为无过错方,在离婚的时候可以要求对方作出离婚损害赔偿的。那实践中,无过错方怎么提出离婚赔偿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无过错方怎么提出离婚赔偿 《婚姻法》第三十条规定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