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成立的时间如何确定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合同成立的时间如何确定1、一般规定。《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据此,合同于承诺生效时成立。2、合同书形式的合同成立时间。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但并未签字盖章,意味着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未能最后达成一致,因而一般不能认为合同成立。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时间的,最后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3、确认书形式的合同成立时间。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在此情况下,确认书具有最终承诺的意义。4、合同的实际成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此时可从实际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中推定当事人已经形成了合意和合同关系,当事人一方不得以未采取书面形式或未签字盖章为由,否认合同关系的实际存在。二、合同成立的地点1、一般规定。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二条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工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2、书面合同的成立地点。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一般来说,在承诺的意思到达要约人时,合同并成立。此时还需注意语境的区分,通常情况下,双方口语化说话场合下,承诺方说“好好好”等词时并不代表其同意达成合同,常见于买车买房或者购物时导购发出的要约。规范性的合同一定要以书面的形式进行确立,单纯的口语化意思表示虽具有法律效力却在司法实践中难以认定。因此在订立合同时最好是以纸质形式订立,且合同成立时间也将以合同上的签订时间为准。



·合同方不承认签约人已授权怎么办
      合同方不承认签约人已授权怎么办?合同方不承认签约人已授权的话造成的损失由签约人承担,合同签订人没有授权委托书签字此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合同追认就属于有效,如果合同未被追认,则属于无效合同,其损失由签订人来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


·单方解除合同违约责任怎样承担
      单方解除合同违约责任怎样承担合同解除后,合同关系解除,就不存在违约责任。但《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所以,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不表现为违约责任,而...


·归责原则在合同责任制度中的作用是什么
      第一、归责原则决定着损害赔偿的范围。赔偿范围主要依据损失的多少、过错的程度等因素。第二、归责原则直接决定着合同责任的构成要件。以过错为核心,有过错便有责任,无过错便无责任。第三、归责原则决定着合同责任的承担方式。在过错责任原则下,损害赔偿责任系最重要的责任承担方式,而且承担损害赔...


·海陆联运运输合同范本是什么?
      海陆联运运输合同范本是什么对于货物要选择什么样的运输方式,这是在于商家本人的。如果有经济条件的话,当然可以选择海陆联运这种运输方式,不管是哪一种运输方式,最重要的目的都是要保证双方的合作能够顺利的完成。因此合同范本当中的条款问题就是非常重要的,合同是双方履行职责的重要凭证,那么,...


·如何无责解除居间合同?协议解除有哪几种?
      如何无责解除居间合同?协议解除有哪几种? 一、如何无责解除居间合同 无责解除居间合同在一方出现合同违约条款中情形的时候另一方可以提出无责解除居间合同,具体的还需要合同的双方进行商量。 二、居间协议如何解除 居间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种,适用解除合同的条件,卖方与中介在解除合同时...


·融资租赁合同印花税税率是怎样的
      融资租赁合同是一种常见的合同的类型,是需要进行缴纳印花税的,而且,我国的法律法规中对于印花税的缴纳的比例是有明确的规定的。那么,融资租赁合同印花税税率是怎么进行规定的呢?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的条件有哪些呢? 一、融资租赁合同印花税税率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合同有关...


·根据合同法规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
      ?一、根据合同法规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1、违约责任的形式,即承担违约责任的具体方式。对此,《民法通则》第111条和《合同法》第107条做了明文规定。2、《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


·一、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至于租赁合同提前解除的赔偿问题,如果租赁合同未对此约定,承租人单方解除合同的,应由承租人赔偿出租人的损失。一般来说,剩余租期超过3个月的,赔偿数额按3个月租金计付;剩余租期不满3个月的,赔偿数额以剩余租期的租金计付。因此,就你的情况而言,你需...


·高校毁约合同支付违约金吗
      高校毁约合同支付违约金吗是不需要支付违约金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以下两种情况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约定违约金: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与培训费用,可以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的须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合同到期不续签是辞职还是离职
      合同到期不续签是辞职还是离职 一、合同到期不续签属于离职吗? ? 1、劳动合同到期,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期满的情况,如果双方没有续签劳动合同,则双方的劳动关系自合同到期之日起终止,这并不以劳动者所从事的是技术工作而转移。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国际贸易合同盖章必须用公章吗?
      国际贸易合同盖章必须用公章吗?一、国际贸易合同盖章必须用公章吗 国际贸易合同盖章必须用公章。盖公章本身是一种传统的订立协议文书的方式,和自然人按手印的道理一样,一旦形成文书,只需要拿出文书即可证明双方之间的合同意愿。在合同文书上加盖公章,是一种低成本的证明,在交易过程中有很重要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