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醉酒驾驶超标电动车怎么办?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醉酒驾驶超标电动车怎么办?超标电动车在司法鉴定中属于机动车,如果骑乘人酒后骑乘超标电动车,在酒精检测中达到醉酒驾驶标准,同样会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而被刑事拘留。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审。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对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二、什么情况下醉驾会被加重处理?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综上所述,超标电动车也属于机动车,如果当事人醉酒驾驶,是会被按照危险驾驶罪处理的,要面临刑事责任。醉驾的入刑标准是六个月以下的拘役并处罚金,对醉驾情节较轻,认罪态度好的,法院可以酌情判处缓刑,等缓刑执行完毕后不再执行拘役。



·发生交通事故后
      发生交通事故后,大家一定要记住,要立马报警,并保护现场,让警察来处理,并看到第一事发现场,然后能准确的确定出是谁的责任,并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一方不服气该怎么办呢,下面我就来跟大家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对交通事故认定当事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交...


·交通世故卢脑中级伤能陪多少钱?
       一、交通世故卢脑中级伤能陪多少钱? 交通世故卢脑中级伤残的一般认定为6级伤残,需要的赔偿应当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二十倍的60%。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


·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可能需要对其中的一些内容进行证明,
      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可能需要对其中的一些内容进行证明,否则最终的处理结果可能就会不利于其中一方当事人。那到底交通事故的证明对象包括哪些呢?这关系到事故处理的问题,您一定要认真对待,下面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


·醉驾车辆如何年检过户?
      醉驾车辆如何年检过户? 机动车年检和过户,都是在车辆登记的车管所申请办理。 年检需要车辆登记人持身份证,车辆行驶证,带车一起,在车检合格标识到期前三个月以内去办理。 过户车辆,需要双方持身份证,和车一起到车辆登记车管所办理。需车辆违章事故处理完毕,车辆手续证件齐全有效。 ...


·一、 交通逃逸的认定标准及处罚是什么?
      一、 交通逃逸的认定标准及处罚是什么? (一)认定标准: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


·一、交通事故中对方打人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中对方打人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造成轻伤以上,就构成故意伤害罪,要判刑的。 《中华人民...


·没有交社保是否能鉴定工伤
      没有交社保是否能鉴定工伤可以。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单位的法定义务,单位不交保险的责任在单位,你可以申请工伤鉴定,赔偿责任由公司承担。也就是说,是否缴纳社保,与做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并不存在直接的关系。实践中,就算所在的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给职工缴纳社保。在职工发生伤害事故之后,仍旧...


·中国人保车险理赔流程是什么?
      中国人保车险理赔流程是什么?意外无时不在,人有人身报险,当你购置车时就会发现还要买车险,这是一个预防措施,因为不怕一万就怕万一。在驾驶车时总是会有一些磨损或者说是出现各种各样的意外,这个时候我们如果买了车险的话我们就可以向车险公司索赔,那么中国人保车险理赔流程是什么? (一)车险...


·机动车之间交通事故责任承担比例都有哪些?
      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公安机关交通部门会对交通事故的现场进行勘察,并对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进行划分。机动车之间交通事故责任承担比例根据其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及过程有所不同,相应的,赔偿比例也有所不同,那么,机动车之间交通事故责任承担比例都有哪些呢? 一、责任认定 机动车之间交通事...


·交通事故起诉期间误工费在赔偿范围内吗?
      交通事故起诉期间误工费在赔偿范围内吗?交通事故起诉期间误工费是在赔偿范围内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


·一、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肇事者无力赔偿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肇事者无力赔偿怎么办?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对方无力赔偿,受害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期限为两年,法院在用尽所有执行措施后,仍无法执行的,法院会中止执行,待对方经济状态有所改善后,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无力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且负主要责任以上的,如果无力赔偿数额...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