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私营企业申请破产后可以不还债务吗?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私营企业申请破产后可以不还债务吗?私营企业申请破产后不可以不还债务,按实际情况,公司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后,由破产财产偿还相关的债务,清算后,公司就依法注销,不需要再承担任何偿还债务的责任。相关法律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二、谁偿还债务?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公司财产是独立于其设立人和股东的,对公司债务,只以其所有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股东个人只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超过出资额的部分,股东个人不承担责任。所以,公司破产的,只需要用公司法人所有的财产偿还债务。公司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债务消灭。三、关于企业破产的其他注意事项是什么?常意义上的“破产”是指“破产清算”,破产清算就是清算资产,关门还债。而破产保护则类似于发生交通事故时的“安全气囊”,可以起到缓冲的作用。 在破产保护期间,债权人不得强制要求还债。破产企业,也就是“债务人”,仍可照常运营,企业管理层继续负责公司的日常业务,其股票和债券也在市场继续交易,但企业所有重大经营决策必须得到一个破产法庭的批准,企业还必须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报告。 申请破产保护的企业可以通过资产的重新整合以及剥离不良资产,使公司重新走上正轨,甚至变得比以前更加强大。但如果申请破产保护的公司重组失败,最后还是要破产清算。在我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申请(被申请)破产的债务人应当具备法人资格,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农村承包经营户不具备破产主体资格。国有企业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时,应当提交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破产的文件;其他企业应当提供其开办人或者股东会议决定企业破产的文件。在当代的社会,对于公司经营不善面临着破产的危险,相关的债务能否清偿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的。比如说如果清算之后公司拥有一些财产,那么这些财产就可以清偿债务。



·破产清算与盘活资产的区别是什么样的?
      破产清算与盘活资产的区别是什么样的? 一、盘活资本 盘活:采取措施,使资产、资金等恢复运作 存量资产:存量资产是指企业所拥有的全部可确指的资产。企业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无形资产都属于企业的存量资产。 盘活存量,就是采取各种方式,整合资产,利用好现有的资产,防止资产的闲置浪...


·合伙企业清算后剩余财产分配是怎样进行的
      合伙企业清算后剩余财产分配是怎样进行的 《合伙企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十...


·银行破产存款能赔多少
      银行破产存款能赔多少,存款超过偿付限额怎么办?银行破产存款赔偿主要依据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保险制度指投保机构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交纳保费,形成存款保险基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向存款人偿付被保险存款,并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的制度。目前,世界上已有110多个国家...


·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的区别
      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的区别是什么 企业的解散清算的是企业因为一些原因导致企业破产的,然后按照公司法的程序进行清算。企业的破产清算是公司破产之后,根据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清算的。很多人以为破产清算与结算清算是一样的,那是因为人们不知道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的区别是什么。 一、《公司法...


·破产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破产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规定...


·公司法企业需要清算依据什么规定?
      公司法企业需要清算依据什么规定? 中国企业所有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事项都必须严格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例如在企业如果出现经营困难而不能无法在市场上生存就必须向公众告示结束企业并且在内部进行资产的清算。那么,公司法企业需要清算依据什么规定? 一、公司法企业需要清算依据什么规定?...


·破产清算欠供应商的钱如何处理?
      破产清算欠供应商的钱如何处理? 一、破产清算欠供应商的钱如何处理? 正常破产企业,也是通法院清算破产的企业,法院清算后的资金首先会按排发放员工工资。其次,是付房租、税收。最后,才是付供应商的欠款(先付大数,再付小数)。 二、破产清算要多久 这个没有规定具体的时间,一般时间...


·国营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有哪些?
      国营企业破产法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


·破产案件中断保证诉讼时效吗?
      破产案件中断保证诉讼时效吗?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对债务人的所有诉讼和仲裁会中止,待管理人接收财产后诉讼、仲裁才会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


·私募基金管理人估值清算如何进行?
      私募基金管理人估值清算如何进行? 一、私募基金估值的原则是什么? 基金管理公司应严格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按如下原则进行估值: 1、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如估值日有市价,应采用市价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市...


·侵权债权破产财产清偿顺序是什么?
      我国法律有规定侵权债务破产,财产的还款顺序会因为各种原因改变,主要有个人以及社会利益,那么主要是依据什么改变的,具体改变的顺位是什么?那么接下来为您讲解一下侵权债权破产财产清偿顺序是什么?具体的建议有如下四条。 侵权债权破产财产清偿顺序是什么? 对应我国《破产法》等113条的规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