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小河经济开区劳动仲裁在什么地方?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小河经济开区劳动仲裁在什么地方?

一、小河经济开区劳动仲裁在什么地方?

1、劳动仲裁在哪里申请要看单位是在区里注册的,还是市属的企业,根据登记情况去当地的劳动仲裁院委员会申请。

2、申诉人是员工的,请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登记表;

(2)申诉书(详细陈述申诉理由和要求,一式两份或按被诉人人数提供);

(3)申诉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定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律师事务所派出的执业律师,应提供执业律师的证件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公民,应提供与委托人签订的不收费代理协议书,以及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间的关系的法律资料;

(5)被诉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6)申诉人与被诉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处罚凭证和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或证书等。申诉人提交证明材料时,应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后退回原件;

(7)《提交证据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申诉人属集体争议的,请提交如下材料:除提交第一类(1)至(7)项资料外,申诉人需推荐3或5名员工代表,并提交员工代表名单以及全体员工签名表,其中属欠薪的集体争议案件,申诉人还需提交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的人员名单和拖欠余额表。

3、申诉人是用人单位的,请提交下列材料:

(1)被诉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申诉人与被诉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与第一类第(6)项要求相同);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5)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提交证明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二、劳动仲裁的仲裁投诉

劳动仲裁是比较直接的维权办法,也可以同时进行,因为不按规定给予职工经济补偿和不参加社会保险是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获得。根据《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监察内容规定:第十三条禁止用人单位的下列行为:

(1)在媒体上公开发布招工信息时,不将招工简章送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的;

(2)违反持证上岗的规定,使用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相应工作的;

(3)招工中收取报名费、风险金、保证金或变相收取其他名目费用的;

(4)违反规定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

(5)安排女职工、未成年工从事禁忌劳动的;

(6)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

(7)克扣、无故拖欠职工工资的;

(8)不支付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工资的;

(9)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

(10)解除劳动合同后,不按规定给予职工经济补偿的;

(11)不参加社会保险或不履行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的;

(12)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若是职员与单位签署了仲裁协议的,那么之后不管是出现了单位无故克扣工资、没有过错被辞退但是没有获得补偿金等情形,都是可以向当地的仲裁机构提出仲裁请求的。经裁决后,若是对裁决的结果有异议,此时可以选择向当地法院起诉。


·去年,各地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居民消费价格、劳动就业、工资水
      去年,各地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居民消费价格、劳动就业、工资水平等指标作为参考,纷纷发布了当地企业工资指导线,包含平均增速,最高值和最低值等。那么您知道上海工资指导线的具体情况吗?工资指导线有什么作用吗?2020上海工资指导线是多少2020上海工资指导线还没有公布,下面为您介绍20...


·劳动合同何时订立生效?
      虽然找到了工作,但是为了让这个来之不易的工作有所保障,就要和工作单位签劳动合同。这是很基本的法律常识,不过很多人虽然知道要签订劳动合同,却不知道劳动合同何时订立。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讲解一下劳动合同该何时订立。 一、劳动合同什么时间签订 (一) 建立劳动关系的标准“用人单位自用工...


·违反劳动合同赔偿陕西的计算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违反劳动合同赔偿陕西的计算标准是怎么样的?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依照劳动合同法的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 (一)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标...


·一、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需要注意哪些内容?
      一、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需要注意哪些内容?(一)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一方在合同期限届满时,强迫对方续订合同。企业劳动合同期满即行终止,不存在任何附带条件。确定是因生产或工作的需要,可以续订合同,但必须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强迫另一方续订合同。否则,所续订的合同是无效...


·土方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
      土方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 在一些高楼大厦或者其他建筑物的建筑过程中,土方工程是很重要的,这是由于土方工程是基础性的工程,是一切建设的先行力量了。由于土方工程它的涉及面广,建造复杂,因此,是要十分注意质量问题,为后续工作打好地基。接下来,我们为您介绍土方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详细内容...


·很多HR以及劳动者
      很多HR以及劳动者,对于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模式有一定的误解或有一定的误区,劳动者的权益即使被损害,自己也不知道,更加谈不上维权。所以我们一起来了解代通知金的补偿到底是企业或是劳动者,在什么情况下应该履行的赔偿。企业能否扣除员工代通知金?劳动者在一定意义上作为弱势群体怎样更好的维护...


·单位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是什么?
      单位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是什么生活中,建筑工程质量其实也是有着等级上的划分的。一般来说,像那些质量又好,适用性有高,同时性价比有比较好的工程质,肯定和一般的工程是有所区别的。并且,我国对于工程质量评定也是有明确的标准的。下面我们就详细的为您介绍单位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是什么的问题。 单位...


·最新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全文
      最新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全文 ?最新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全文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劳务派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实施...


·公司拖欠工资该找哪个部门
      公司拖欠工资该找哪个部门建议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和投诉,催讨被拖欠的工资。拖欠工资可以选择通过提起劳动仲裁维权。《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


·非全日制用工薪酬怎么算?
      非全日制用工薪酬怎么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


·眼睛工伤鉴定视力作假可行吗?
      眼睛工伤鉴定视力作假可行吗 眼睛工伤级别鉴定介绍: 七级: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大于等于0.8; 六级: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大于等于0.4; 五级: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小于等于0.3或视野小于等于40%; 四级: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小...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