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侵害名誉权诽谤罪的区别是什么?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侵害名誉权诽谤罪的区别是什么?

一、侵害名誉权诽谤罪的区别是什么?

1、主体不同。侵害名誉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诽谤罪的犯罪主体和被害人,只能是自然人;

2、主观方面的区别。侵害名誉权的主观过错,故意、过失均可构成。诽谤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3、行为方式不同。构成诽谤罪的行为方式,一般是比较严重的,因此不再被认为是普通的侵害名誉权的方式;

4、危害后果不同。诽谤罪的危害结果,是对社会构成了较为严重的危害。侵害名誉权的行为虽然也对社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但还远未达到这样的程度;

诽谤罪与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有很多相同之处,其关键的区别在于“情节是否严重”。侵害行为“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否则只构成民事侵害名誉权的行为,因此,把握好一个分寸也非常重要。

二、诽谤罪和侵犯名誉权的共同之处

1、二者侵害的客体都是公民的人格和名誉;

2、行为方式基本相同,构成诽谤罪的行为一般均可成为侵害名誉权的行为;

3、行为后果都是造成受害人精神上、心理上的损害,导致受害人的社会评价降低。

三、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方式有哪些

1、侮辱行为

侮辱,是指故意以暴力、语言、文字、漫画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的表现形式有:

(1)以口头语言或动作(非暴力)侮辱他人。

(2)以暴力的方式侮辱他人。

(3)以书面语言的形式侮辱他人。

2、诽谤行为

诽谤,是指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地散布虚假事实,贬损他人名誉的行为。

诽谤的表现形式有:

(1)语言诽谤。如通过口头语言将捏造的事实加以散布,致他人的名誉受损。

(2)文字、漫画诽谤。如通过撰写文章或绘制漫画,捏造事实并加以散布,致他人的名誉受损。

3、新闻报道严重失实

新闻报道失实,是指新闻报道与事实真相不符的情形。如果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损,则应视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4、评论严重不当

评论严重不当,是指对某人或某事的评论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的情形。评论严重不当,且致他人名誉受损时,应认定为侵害名誉权。但基于言论自由的理念,对评论予以苛责也不合适。因此,如果评论仅仅是用语不当或遣词造句不确切,且无故意或过失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和用语时,不能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不管是个人还是单位的名誉权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不管在采取违法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之后,是否给受害者的财产权益带来了损失,都是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这是由于他人采取诽谤、侮辱等行为侵犯名誉侵权后,会给受害者造成精神创伤。


·构成强制猥亵罪的要件是什么?
      构成强制猥亵罪的要件是什么? 一、构成强制猥亵罪的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名誉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他人的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所谓隐私权,是指他人所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


·给罪犯通风报信属于什么罪
      给罪犯通风报信属于什么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二条 【包庇罪】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刑法》第四百一十七条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有查禁犯...


·新刑法贩卖毒品15克以上好多年的刑期
      染上毒品就很难戒掉,很多人为了吸毒弄得家破人亡甚至为了有钱买毒品走上抢劫、贩毒以贩养吸等犯罪道路。虽然国际上有的地区允许吸毒贩毒,但是在我国贩卖毒品会受到很非常严重的惩处。我国新刑法贩卖毒品15克以上好多年的刑期,具体是如何规定的呢?为您解答。 贩卖毒品,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


·寻衅滋事罪如何判刑处罚
      寻衅滋事罪可以说是从之前的口袋罪中演变而来的,这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的一种犯罪,但法律中要求对于实施了寻衅滋事行为的,需要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那么才会认定为犯罪。那此时构成寻衅滋事罪如何判刑处罚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如何处理 涉嫌寻衅滋事罪被...


·累犯的量刑是怎样规定的
      罪犯在刑满释放后的一段时间内,如果再有故意犯罪的话,那这时就会被认定构成累犯。需要注意,我国对累犯的量刑是比较严的,同时也规定了构成累犯的是不能被判缓刑,同时在服刑期间也不能适用假释。那究竟累犯的量刑是怎样规定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累犯的量刑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我...


·遗弃罪多长时间起诉是有效的?
      遗弃罪多长时间起诉是有效的?一、遗弃罪的追诉期是多长 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261条的规定,遗弃罪的法定刑为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根据犯罪追诉时效的一般原理,遗弃罪的追诉期为...


·过失损坏公用电信设施罪既遂量刑指南规定是怎样的?
      过失损坏公用电信设施罪既遂量刑指南规定是怎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玩忽职守损失20亿多少年刑期?
      玩忽职守损失20亿多少年刑期?玩忽职守损失20亿应当按照三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来进行判决。《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


·韶关市盗窃罪量刑标准(最新版)
      我国各个地区经济发展情况不同,同时社会治安状况也不太一样,因此对于盗窃罪来讲,法律允许在规定的量刑范围内,各地区根据自身情况作出更加具体的量刑处罚规定。接下来,我们带来韶关市盗窃罪量刑标准的具体内容,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详细了解。 1、构成盗窃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


·刑法抽象的危险犯包括了哪些罪名
      刑法抽象的危险犯包括了哪些罪名 一、刑法抽象的危险犯包括了哪些罪名 1、生产销售假药罪(刑法修正案八将本罪从具体改为抽象危险犯) 2、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3、叛逃罪 4、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5、伪证罪 6、遗弃罪 7、传授犯罪方法罪 二...


·行贿罪能否适用缓刑的规定?
      在现实生活中,建筑单位修建房屋之前的工程项目需要得到国家机关的审判;申请贷款也需要经过银行单位职员的批准。由此可以看出,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的职权是比较大的,为了使得自己免除或者简化程序,不少人会向这些职员行贿,行贿罪能否适用缓刑的规定? 一、行贿罪量刑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