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被威胁可以报警吗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一、交通事故被威胁可以报警吗?

交通事故中被人威胁的话可以报警。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二、交通事故中对赔偿标准有争议怎么起诉?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三、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1、交通部门现场勘查。交警部门对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为检验需要,可以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相关证件。

2、交通部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警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3、交通部门组织赔偿调解。在确认伤者治疗终结或确定损害结果后,如果事故当事人同意进行赔偿调解,交警部门可以组织调解。调解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调解不成,填写《调解终结书》,告知当事人在法定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不申请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向人民法院起诉。委托律师或者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诉,一般在事故发生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各方可以在法院主持下调解,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判决。

5、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判决的履行义务人没有在判决或调解确定的期限内履行赔偿义务的,原告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执行局向赔偿义务人强制履行赔偿义务。

在交通事故中双方当事人严格按照国家法律制度来处理就行了,为了避免进一步激化矛盾,可以在事故发生的当时就及时打电话报警,如果在交警处理交通事故的过程中被对方威胁了的话,单就威胁他人的这种行为肯定是违法的。


·端午发生交通事故无法认定责任怎么办?
      节假日出游已经成为人们生活娱乐的一个主要的选择之一,然而,节假日出游也带来了巨大的安全隐患。最近,越来越多的交通事故都发生在节假日出游期间,而且由于游人众多,交通拥挤,往往很难准确判断责任认定。五月接近尾声,端午佳节也即将到来,未雨绸缪,若是端午发生交通事故无法认定责任该怎么办呢...


·车身划痕险修理范围有哪些?
       车身划痕险修理范围,依据保险赔偿管理条例规定,划痕险是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划痕险是指车辆在静止状态下,被恶意剐蹭,致使车漆遭到破坏,划痕险只对车漆表面划痕赔偿,划痕险是累计计算出险次数,在保险期限内,多次出险达到累计次数,划痕险就会终止。 保险范围编辑划痕险一般可以保障汽车...


·交通肇事逃逸被扣车多久能取回
      交通肇事逃逸被扣车多久能取回?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交通肇事逃逸被扣车多久能取回对车子的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即一般的责任认定书出来,就能提车。交通处理程序(2008)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


·小区人防工程停车位合法吗
      小区人防工程停车位合法吗? 小区停车位建在人防工程上是现在很多小区都有的情况,人防工程的产权是归国家所有的,开发商在上面建设收费停车位国家允许吗?人防工小区程停车位合法吗?我们根据这个问题查找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咨询了相关的律师做了相应的整理。 一、关于小区人防工程停车位合法...


·一、房产交易中心离婚去名按揭未结清是否受到限制?
      一、房产交易中心离婚去名按揭未结清是否受到限制?房产交易中心离婚去名按揭未结清的话肯定会受到限制的,贷款中的房子不能直接去掉其中一个人的名字,若想去掉一个人的名字,则应先结清银行贷款,然后去房管局办理修改名字才可。贷款没有还清,产权抵押给了银行,暂时不属于夫妻所有。夫妻无权变更住...


·醉酒驾驶是一种极易引发交通事故的危险行为,一旦因醉驾发生交通
      醉酒驾驶是一种极易引发交通事故的危险行为,一旦因醉驾发生交通事故,将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损失,但在有的醉驾案件中,并没有发生交通事故,且驾驶员认罪态度较好,类似这些醉驾情节轻微的情况如何判罚呢?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醉驾情节轻微的如何判罚?在审判实...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能作为遗产分配吗
      一、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能作为遗产分配吗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近亲属的精神损害赔偿,是死者近亲属的财产,不属于遗产。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造成死亡,事故责任者要支付给死者家属一定...


·一、交通事故十级伤残逃逸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十级伤残逃逸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交通事故十级伤残逃逸的法律后果是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如果是轻伤,可以行政拘留、罚款。 注意伤残不一定就构成重伤,应该作伤情鉴定。 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向责任方要求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


·一、交通事故多处骨折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一、交通事故多处骨折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1、对于骨折所涉及到的最基本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用、护理费用以及交通、住宿、住院的伙食以及一些必备的营养费用等,这些都是会根据医院以及所在单位所出具的一些证明情况来给予认定,之后的话,才会给予指定相应的标准,而具体的赔偿金额则是...


·要支付拖车费
      要支付拖车费,一般认为属于必要施救费,保险公司予以报销,但必须有发票。交通事故导致车俩无法移动,需要拖车施救的,在合理的范围内,凭借拖车费用发票,可以到保险公司报销费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


·一、交通事故超过60有误工费吗?
      一、交通事故超过60有误工费吗?可以主张误工费。如果60周岁仍在工作台,确实存在误工损失的话,是可以要求支付误工费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