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高速路上倒车与货车相撞处理流程是什么?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高速路上倒车与货车相撞处理流程是什么

一、高速路上倒车与货车相撞处理流程是什么?

1、交通部门现场勘查。交警部门对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为检验需要,可以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相关证件。

2、交通部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警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3、交通部门组织赔偿调解。在确认伤者治疗终结或确定损害结果后,如果事故当事人同意进行赔偿调解,交警部门可以组织调解。调解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调解不成,填写《调解终结书》,告知当事人在法定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不申请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向人民法院起诉。委托律师或者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诉,一般在事故发生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各方可以在法院主持下调解,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判决。

5、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判决的履行义务人没有在判决或调解确定的期限内履行赔偿义务的,原告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执行局向赔偿义务人强制履行赔偿义务。

二、高速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依据是什么?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如果货车是正常行驶,肯定是倒车一方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的,跟货车相撞以后,特别是交通事故还发生在高速公路上,一般来说高速公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造成的后果都非常的严重,当时不知道怎么处理的话,最起码要冷静下来先报警。


·青岛公司法人变更手续需要提交怎样的资料
       一、青岛公司法人变更手续需要提交怎样的资料 法定代表人姓名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公司加盖公章);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


·交通违章交罚款有时间限制吗
      交通违章交罚款有时间限制吗 一、交通违章交罚款有时间限制吗 (一)、现场处罚的违法行为。对于交警现场开具罚单且让驾驶人签收的,该处分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处理,超过期限就会自动产生滞纳金,滞纳金按3%比例收取,上限不超过罚款。如果处分12分且未在15个工作日内处理的,会被吊销驾...


·一、醉驾交警不移交检察院可以吗?
      一、醉驾交警不移交检察院可以吗? 醉驾后交警必须移交至检察院。醉驾案7日内侦结并移送检察院起诉,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警察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如果有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或玩忽职守不...


·怎么申请交通事故财产保全
      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受害人希望通过扣留的方式将肇事车辆进行财产保全,以便今后的赔偿能得到有效的保障。那在现实生活中,受害人怎么申请交通事故财产保全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怎么申请交通事故财产保全 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如果对方避而不见,或者干脆逃逸,那么...


·车险商业险三者赔偿范围有哪些
      车险商业险三者赔偿范围有哪些第三者商业责任险赔偿范围:是指被保险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是财产直接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会负责赔偿。第三者商业责任险赔偿范围第三者商业责任险简称为三者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


·车辆损失险怎么算保费
      车辆损失险怎么算保费 一、车辆损失险怎么算保费 根据规定,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从下列三种方式中选择确定,保险公司根据确定保险金额的不同方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确定。 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根据投保时保险合同签订的同类型新车的市场销售...


·一、交通事故9月份上诉啥时间开庭?
      一、交通事故9月份上诉啥时间开庭? 交通事故9月份上诉大概一个月或者是几个月时间就能够开庭,《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


·交通事故的诉讼费该由谁承担
      民事纠纷,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需要同时交纳一定的诉讼费。当然,针对不同的诉讼,法律中规定的诉讼费标准不同,除了这个内容外,当事人还比较关心诉讼费的承担主体。那就交通事故的诉讼费,应该由谁来承担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交通事故的诉讼费该由谁承担 《道路交通安全法》于2...


·交通肇事罪死亡后逃逸的刑事处罚是怎样的
      在当今社会,交通事故是发生频率最高的事故之一,每年有许多人死于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已经触犯了刑法,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而交通事故逃逸致人死亡是刑罚的加重情形,也就是说逃逸的犯罪嫌疑人需要承担更重的刑事处罚。那么交通肇事罪死亡以后逃逸的刑事处罚是什么?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帮助您...


·商品房交付使用要满足什么条件
      商品房交付使用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商品房交付使用要满足什么条件 商品房交付使用的条件是指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作为标的物的商品房在具备哪些要求后出卖人即可将其交给买受人占有。 建设部2001年颁发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章规定了商品房的交付,其中第三十条原则规定房地产开发...


·谁是车辆所有人
      谁是车辆所有人,而且对车辆拥有运行支配的权利,那么就认定谁为事故赔偿义务主体;二、谁有对车辆运行获取的利益的归属权,谁就应当被认定为赔偿义务主体。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主体确认非常复杂,这里具体总结出以下部分情形:1、车辆所有人自己驾驶或者雇佣他人驾驶的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所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