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资薪金的范围有哪些 工资薪金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工资薪金的范围有哪些 工资薪金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1、 工资薪金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2、工资薪金六个部分组成:

(一) 计时工资;

(二) 计件工资;

(三) 奖金;

(四) 津贴和补贴;

(五) 加班加点工资;

(六)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3、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的规定》

第五条 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

(一) 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

(二) 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

(三) 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

(四) 运动员体育津贴。

第六条 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

(一) 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二) 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三) 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第七条 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

(一) 生产奖;

(二) 节约奖;

(三) 劳动竞赛奖;

(四) 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

(五) 其他奖金。

第八条 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一) 津贴。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年功性津贴及其他津贴。(二) 物价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第九条 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第十条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

(一)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二) 附加工资、保留工资。

第三章 工资总额不包括的项目

第十一条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

(一)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创造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奖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

(二) 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

(三) 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四) 劳动保护物各项支出;

(五) 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六) 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

(七) 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补偿费用;

(八) 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九) 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

(十) 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

(十一)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

(十二)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十三)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十四)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

以上是我们针对工资薪金的范围为您总结的有关工资薪金范围以及相关的一些规定的内容。希望您通过以上内容的阅读能增进您在这方面的认识。假如您以后在劳动过程中发现自己的劳动权益,工资报酬受到了侵害,您不妨向寻求帮助。


·用工合同到期申请续签如果写才具有法律效应
      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时,如果还想继续为维持劳动关系,就需要申请劳动合同续签。那么用工合同到期申请续签如果写才具有法律效应?下面就由本网站我们为您整理详细的法律知识,希望我们的回答可以帮助的您。 一、用工合同到期申请续签如果写才具有法律效应 对于用工合同到期申请续签...


·一、工伤误工费怎么赔偿?
      一、工伤误工费怎么赔偿? 1、有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乘误工时间 对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至于受害人是否能够负担得起,则是执行的问题。 2、无固定收入的: 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误工时间...


·工伤鉴定有效期是怎么规定的
      遇到工伤的这种情况,如果不抓紧时间维权的话,超出国家规定的诉讼时效,恐怕对劳动者本人将非常不利。所以有很多人在医院治疗期间其实非常担心的一个问题就是,工伤鉴定有效期是怎么规定的?毕竟像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这种事情,还是抓紧时间申请比较好,因为本来鉴定期间就需要较长的时间。 一、工...


·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制度是什么?
      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制度是什么?一、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制度 劳动仲裁,是劳动诉讼的法定前置程序。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根据劳动争议当事人的请求,对劳动争议的事实和责任依法作出判断和裁决,并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一种劳动争议处理方式。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企业改革力度的加大,劳动争议...


·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必须购买社保
      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必须购买社保 社会保险必须要办理。 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具有哪些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具有哪些法律依据 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建筑行业也蓬勃发展。但建筑工程质量事故也频繁发生。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具有复杂性、多发性、严重性等特点。所以我们要对工程质量严肃以对。如果发生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我们可以寻求以下法律依据,让我们了解一下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具有哪些的...


·工伤鉴定二次申请如何申请?
      在职工作业中发生工伤,职工理应获得相应的赔偿,这是法律所明确规定的,但等到鉴定结果出来,如果对结果有异议,法律针对这样的情况,规定可以进行工伤二次鉴定。那么对于申请第二次鉴定的职工来说,工伤鉴定二次申请是如何申请的,具体有什么流程呢? 一、需要做二次工伤鉴定的条件: 申请劳动能...


·一、最新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最新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


·劳动仲裁开庭后多久下判决书
      劳动仲裁开庭后多久下判决书 1、劳动仲裁经庭审后调解未果,依法做出的法律文书叫劳动仲裁裁决书,不是判决书,劳动仲裁审理期限为45日,案情复杂经劳动仲裁委主任批准的,可以延长15日; 2、劳动仲裁员出具的法律文书,叫裁决书,法院审理后,由法官出具的法律文书,叫判决书; 3、法...


·建筑工程质量的含义是什么?
       一、建筑工程质量的含义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的含义是指工程满足业主需要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的特性综合。建设工程作为一种特殊的产品,除具有一般产品共有的质量特性,如性能、寿命、可靠性、安全性、经济性等满足社会需要的使用价值及其属性外,还具有...


·劳动争议仲裁四个原则是什么
      就大部分的劳动争议来讲,其实都是需要仲裁前置的。也就是说在实际对这类争议进行处理的时候,需要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处理之后对裁决结果不服的,再向法院提起劳动诉讼。而在劳动争议仲裁中就涉及到了四个原则,那究竟劳动争议仲裁四个原则是什么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到哪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