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法院对虚假破产罪既遂如何裁判?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法院对虚假破产罪既遂如何裁判?法院对虚假破产罪既遂的量刑情况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二 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二、法院对虚假破产罪的犯罪构成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公司、企业的破产制度和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的合法权益。破产制度主要是指国家破产法所保护的破产秩序;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则主要是指财产权利。2、客观要件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假债务或者以其他方式转移财产、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和其他人利益的行为。具体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必须实施了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其他转移财产、处分财产的行为。隐匿财产,是指将公司、企业的资金、设备、产品、货物等财产全部或部分予以隐瞒、转移、藏匿。承担虚构的债务是指:捏造、承认不真实或不存在的债务。“其他转移、处分私分财产”,是指,《破产法》第三十五条所规定的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以及放弃自己的债权等等行为。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上述情形中任何一种转移或处分财产的行为,就符合了这一客观的行为要件。二是必须实施了虚假破产。即是债务人在未发生破产原因的情况下,通过抽逃、隐匿或转移财产等手段,虚构伪造破产原因,申请宣告破产,以逃避债权人的追索,从而侵占他人财产的行为。这里的虚假破产是指,企业未达到破产界限,伪造破产原因,申请破产,而非真实破产。三是严重损害了债权人和其他人的利益。即必须是给债权人和其他人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行为,才构成本罪。这里的债权人是指因公司、企业举债而与公司、企业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金融机构、公司、企业债券持有人以及经济合同中享有债权的人等,“其他人”是指公司、企业的职工、国家税收部门等等。以上三个客观方面的要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可以由任何公司、企业构成。即根据《破产法》和《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具备法人资格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企业、联营企业和私人企业等都符合。4、主观要件本罪的主体构罪要件。但是承担刑事责任的只是犯罪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由故意构成。行为人必须具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直接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在本罪的犯罪动机和目的方面往往是为了逃债。但犯罪目的和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企业在成立之后,若是遇到经营不善等原因,导致出现了资金无法周转、资不抵债等情形发生,那么企业法人是可以向当地的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的请求的。但是由于企业破产不可避免的会损害到债权人的财产权益,故此任何人都不得实施虚假破产的行为。



·破产清算后担保人的担保责任能否免除?
      破产清算后担保人的担保责任能否免除? 一、宣布破产后,担保人需要承担什么后果? 1、被担保人被宣告破产的,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受偿后,对受偿不足的部分,担保人仍应承担担保责任。 2、人民法院已审理终结的设有担保的合同纠纷案件,在执行终结前被担保人被宣告破产的,债权人可以生效法...


·破产清算有应收账款如何处理
      破产清算有应收账款如何处理一、破产清算有应收账款如何处理破产清算未完结时,企业还是存在的,对其经营行为负责。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对于应收账款应按照破产财产处理。破产财产由破产管理人管理和处分。我国法律称破产管理人为清算组。《破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法院应当自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


·企业破产清算损失有哪些方面?
      企业破产清算损失有哪些方面? 一、破产清算损失有哪些 1、重新确认债务中发生的负债的减少金额; 2、处置清算财产过程中取得的财产变卖收入小于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发生的损失; 3、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和重新确认债务中发生的负债的增加金额等。 二、流动性损失 企业陷入财务危机后,企...


·有限公司解散清算操作程序是什么?
      有限公司解散清算操作程序是什么? 有限公司解散清算操作程序 一、有限公司解散原因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公司的解散原因有: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


·抵押财产在破产清算的时候是否需要清算?
      抵押财产在破产清算的时候是否需要清算? 一、抵押财产在破产清算是否需要清算? 抵押品、留置物、出置物,不属于破产财产,但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或优先偿付被担保债权剩余的部分除外; 企业被法院裁定破产的,企业的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对破产债权应该按下列顺序进行清...


·在我国虚假破产罪怎么判
      我们都知道,在我国企业只要是处于正常运营的状态,那么就必须向国家交纳相应的营业税和其他一些必要的税费,除此以外,还需要企业对自己的债务债权关系负法律责任。因此有一些不法商家为了逃避这些自己需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会进行虚假破产。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虚假破产罪怎么判? ...


·企业破产清算诉讼主体是谁
      企业破产清算诉讼主体是谁当一个企业经营不善时,往往难逃破产的厄运,正所谓“树倒胡算散”,因为企业破产,故而很多人选择离开,但是同时又会出现一个问题,破产需要清算,也需要诉讼,那么企业破产清算诉讼主体是谁,这是一个继续弄清的问题,因为它关系到很多人的切身利益。 关于破产企业清算组诉...


·破产清算企业如何赔偿安置职工,职工可以获得哪些赔偿
      破产清算企业如何赔偿安置职工,职工可以获得哪些赔偿企业破产,受害者不仅仅只有公司股东及公司债权人等,公司的员工也受到了不小的影响,他们失去了收入的来源。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破产的公司应该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下面我们将会为您详细的解答破产清算企业如何赔偿安置职工的问题。一、...


·企业破产法不出工资怎么办
      企业破产法不出工资怎么办?可以找单位协商要求结清工资,并且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申请仲裁,仲裁之后可以进行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中规定,“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公司被悄悄注销,未清偿的债务由清算组成员承担
      公司清算,股东未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作为公司股东之一,承担组成清算组、依法清算的义务。《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公司清算时,清算组应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


·个人申请破产保护的方法和目的 当公司有一定需要的时候,是可
      个人申请破产保护的方法和目的 当公司有一定需要的时候,是可以申请破产保护的,在破产保护期间,公司如果能重整旗鼓,是可以重新营业的,反之,则可以申请破产。那么个人申请破产保护的方法有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详细请阅读下文。 一、个人破产保护申请方法 ?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