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单位辞退退休员工有补偿吗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单位辞退退休员工有补偿吗辞退超过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实际上并不属于辞退,因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它是属于一个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叫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是依法享受基本养老待遇而终止了劳动合同,都不符合给予经济补偿的条件。因此,用人单位是没有法律责任,也是不会给予经济补偿或是赔偿的,经济赔偿金,失业金这些都是没有的,也是不需要的,因为都是按照正常的法定退休年龄自动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就不存在经济赔偿金或者是失业保险金待遇,那么只需要为她正常的办理退休,让这名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享受到一个养老金的待遇就可以了。二、辞退退休返聘人员需要补偿吗?离退休人员聘用协议的解除不能依据《劳动法》第28条的规定,即不发给经济补偿金。目前我国现行退休制度规定劳动者的退休年龄为男60周岁,女职工50周岁,女干部55岁,依此规定法定退休年龄应视为劳动者劳动年龄的上限。劳动年龄的法定性表明劳动者劳动年龄根据法律的规定,而不受劳动者自身实际劳动能力影响。因此劳动者劳动年龄的法定年限届满之日,也是劳动者劳动年龄的终止之时。《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中明确规定,离退休人员聘用协议的解除不能依据《劳动法》第28条的规定,即不发给经济补偿金。所以用人单位聘用已超过劳动年龄及已退休的人员在解除聘用关系时,不支付劳动法所规定的经济补偿金。公司辞退已经达到退休条件的员工,属于终止劳动合同。这是《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法定情形之一,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并不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因为这属于自动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并不符合给予经济补偿的条件。



·订立劳动合同分哪几种形式
      订立劳动合同分哪几种形式《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四百六十九条对书面形式作出了进一步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


·现在很多人对于童工的定义都有一定的争议,很多人都以为童工是指
      现在很多人对于童工的定义都有一定的争议,很多人都以为童工是指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但其实这种理解是错误的,而相应的“17岁打工可以算童工吧”这种说法也就是错误的,并且未成年人和童工在本质上还是有一定的区别,这里我们就给您普及一些关于童工的一些知识。 首先要确认,17岁不属童工...


·不能补休的工资怎么算
      要是单位安排职工在周末加班的话,此时如果日后进行了补休的,就可以不用支付加班工资。但如果日后也没有安排职工补休,那么此时不能补休的工资该怎么计算呢?详细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不能补休的工资怎么计算? 根据《劳动法》第44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


·工程质量资料有哪些
      工程质量资料有哪些内容? 一项工程的完成离不开前期规划,建设中的努力,更离不开质量的监测和把关,工程质量资料有哪些内容呢?在经济日益发展的先进社会,工程建设是伴随经济发展而发展的,同时也推动着经济的发展,在工程质量上签署双方都有严格的责任和义务共同推动项目的进程。下面我们就为您...


·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法律规定是什么?
      对于很多上班族来说,都盼着在国庆长假好好休息一下。可是有的工厂在假期也是不停工的,会安排职工加班。按照规定,工厂要支付给职工加班工资,像国庆加班的,按照工资基数的三倍计算。那么,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法律规定是什么?我们跟随本站我们做个大致了解。一、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腰椎骨裂工伤鉴定为几级?
      一、腰椎骨裂工伤鉴定为几级?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九级定级原则为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其中第十二、十三条: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高度减少小于1/2者,椎间盘髓核切...


·作出工伤认定后不认可劳动关系怎么办?
      作出工伤认定后不认可劳动关系怎么办?作出工伤认定后不认可劳动关系应当向劳动仲裁委员申请劳动仲裁,确定劳动关系以后,再申请工伤认定,具体来说书写好相关的申请书递交给劳动仲裁委员会,劳动仲裁委员会会按照规章流程来进行安排认定。二、如何认定劳动关系杜绝这类问题的关键,当然是事前签订劳动...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有违约金吗?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有违约金吗?一、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有违约金吗? 因事业单位的国家公益性质,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辞职权利作出了有别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


·合同期限届满辞退员工要补偿吗
      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二、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


·疫情期间解除劳动合同该怎样赔偿?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标准计算《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


·入职两天辞职可以要求支付工资吗?
      可能每个人的一生都会遇见自己不喜欢的工作,但是已经入职了,做了两天发现自己实在是坚持不下去,这时候大多数人都会纠结我这入职两天辞职可以要求支付工资吗?毕竟付出了两天的心血,不获得报酬的话换做谁都会心有不甘。不用纠结了,我们现在告诉你,就算你入职两天就辞职的话也是有工资的啦。有需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