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强迫交易罪属什么类型?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强迫交易罪属什么类型强迫交易罪属暴力犯罪类型。根据《刑法》第226条的规定,强迫交易罪是指在商品交易中,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购买或出售商品,或者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强买强卖商品的;(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二、强迫交易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本罪与敲诈勒索罪在行为方式上有诸多相同之处,但二者之间有严格区别:(1)客体不同。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市场交易秩序和他人的人身权、财产权或其它合法权益;而敲诈勒索罪侵犯的客体是简单客体,即公私财产的所有权。(2)客观方面不同。本罪行为人对被害人可使用暴力、威胁方法,而敲诈勒索罪则只能使用威胁、要挟方法,若行为人当面对被害人使用暴力,则超出了敲诈勒索罪的范围,此其一。其二,本罪行为人在强迫对方达成交易后一般会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或商品作为代价,而敲诈勒索罪的行为人则完全是无偿占有被害人财物。(3)主观方面不同。本罪行为人实施强迫交易行为主观上是为了达成交易,牟取不法利益,而敲诈勒索罪行为人主观上则是为了非法占有公私财物。(4)主体不同。本罪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而敲诈勒索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强迫交易罪须为在交易过程中强迫他人。交易的类型包括提供服务或接受服务,对于在接受服务过程中使用暴力、威胁迫使他人支付高额的信息费的,属于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情形,以强迫交易罪论处。此外,强迫交易罪中强迫交易的行为包括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行为,对于采用威胁方法迫使他人接受运输服务的,可以强迫交易罪论处。



·一、签了劳动合同没有交保险有补偿么?
      一、签了劳动合同没有交保险有补偿么?签劳动合同没买保险,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私家汽车的报废年限是多少年?
      私家汽车的报废年限是多少年? 我们国家现在是世界上第二大经济体,所以我们现在很多人的经济条件都好了,汽车也就多了起来。汽车方面的问题是关心我们的切身利益的,我们国家对于汽车方面规定的是有报废年限的,之所以这样规定就是因为更好的维护交通安全。汽车报废年限一般都是20年,那么私家汽...


·基金公司债券交易员是什么,还有哪些
      基金公司债券交易员是什么,还有哪些其他交易员?基金公司债券交易员是什么还有哪些其他交易员 一、基金公司债券交易员是什么 这里特指公募基金交易员,主要负责资金现券日常询价、执行经理指令进行场内场外报价、或者兼有一级投标,线下存款等。在投资决策上交易员没有决策权,公募基金经理为投资人...


·交通事故责任方不出面怎么办
      发生问题的时候很多人喜欢都害怕麻烦而拒绝处理,一味的逃避,所以当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作为肇事一方就会很害怕,以至于一味想逃避。当进入到处理问题的阶段,交通事故责任方不出面的话,交通事故怎么处理呢? 一、缺席审判 民事诉讼中的缺席判决,即法院在一方当事人缺席时所为的判决。通常情...


·一、死亡交通事故额外赔偿需要给吗?
      一、死亡交通事故额外赔偿需要给吗?对于额外的赔偿是不需要给的;交通事故赔偿是民事侵权赔偿的一种。《侵权责任法》第六章专门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其中,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


·一、醉驾被扣车辆收不收停车费吗?
      一、醉驾被扣车辆收不收停车费吗 醉驾,是犯罪行为,依法应给予刑事处罚。 对于因醉驾而被扣车的,交警部门不得收取任何的扣押或者保管费,否则,就是违法行为。 由交警部门承担相关费用。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 1、饮酒驾驶: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怎么判刑?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或者重伤就涉嫌交通肇事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后果不严重进行行政处罚。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案件应根据行为人不同的罪过形式予以定罪处罚。1、对于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逃逸,因过失致人死亡的案件。只要有证据能充分证明行为人不知道逃逸行为会造成被害人死亡或者没有放任被害人...


·交通事无人伤亡故误工费是否需要赔偿?
      交通事无人伤亡故误工费是否需要赔偿? 发生撞车事故无人受伤,是不需要对当事人赔偿误工费的。 误工费是受害人由于人身受到伤害,耽误工作而形成的财产损失。误工损失是一种间接损失,赔偿误工费是对受害人的损害进行法律上的补救。即受害人因受伤不能上班工作而不能获得劳动报酬而形成的损失。...


·开车吸烟如何处罚
      开车吸烟一般会被扣1分,罚款100元。但是全国并没有统一的处罚标准,主要是个别省市有这样的处罚规定,有些省份不予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机动车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驾驶车辆时,须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2、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驾驶证;3、不...


·开发商如果延期交房违约金怎么算(一)开发商与购房
      开发商如果延期交房违约金怎么算(一)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了延期交房赔偿违约金的标准时,应按合同约定的标准向购房者赔偿延期交房违约金。1、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延期交房违约金标准过高或过低都可以申请调整,开发商若发现当初设置赔偿标准过高,可与购房者协商调低,参...


·撤销仲裁裁决提交的材料是什么
      撤销仲裁裁决提交的材料是什么(1)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申请撤销仲裁委员会裁决的,应引用《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法定情由;申请撤销中国国际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裁决的,应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的法定情由;(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被申请人近期工商登记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