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丈夫死后谁的继承最多?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丈夫死后谁的继承最多?

一、丈夫死后谁的继承最多?

按照法定继承,丈夫死后参与遗产分割的继承者分割获得的遗产是一样的,此时妻子、子女以及死者的父母可以同时参与到遗产的分割活动当中,然后平等的协商具体分割遗产的方案。

法律依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法定顺序继承遗产的分配比例是怎样的?

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

《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对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做了明确规定,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民法典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

3、继承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不分或少分遗产:

①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条件;

②不尽扶养义务;

③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对于那些在世期间通过各种方式订立了遗嘱的情形,在自然人死亡之后,需要按照既定的流程执行遗嘱的。此时有可能会出现某一个主体获得全部遗产的情形。若是死者没有留下遗嘱的,那么在死亡后,是由配偶、子女以及死者的父母可以同时参与到遗产的分割活动当中,然后平等的协商具体分割遗产的方案。


·什么情况下放弃继承无效
      什么情况下放弃继承无效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遗产分割后放弃是放弃的所有权,如果放弃继承权致使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也属于放弃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9条又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后表...


·一、丧偶的儿媳有权继承公公的遗产吗?
      一、丧偶的儿媳有权继承公公的遗产吗一般而言,媳妇不能作为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公公、婆婆的房产或财产,但是丧偶媳妇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除外。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其根本目的在于保护私有财产的稳定性。在继承中子女的继承权要优于配偶的继承权,这其中的原因是,子女与被继承人之间存在血缘关系...


·能代位继承的人有哪些
       现实生活中不乏一些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情形,可是这“白发人”也总有去世的那一天,那在那个时候原来“黑发人”的老婆孩子能否代位继承财产呢,到底法律中规定能代位继承的人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能代位继承的人有哪些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


·法定继承人的顺序是怎样的
      在法定继承中,按照规定需要对继承人的顺序做出一个划分。其中具体分为了第一顺序继承人与第二顺序继承人。那您知道这个法定继承人的顺序是怎样的吗?这关系到由谁进行继承的问题,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法定继承人的顺序是怎样的 遗产继承中您最关心的就是遗产继承的顺序问题了,哪些...


·第一继承人死亡时,遗产由谁继承?
      遗产继承不管是在电视中还是在实际生活中都很常见,但是遗产继承的具体含义、遗产继承的顺序是怎样的呢?很多朋友都知识大概了解一些皮毛,的我们将在下文中给您详细介绍第一继承人死亡时遗产由谁继承的问题,请您往下阅读。 一、遗产继承定义 遗产继承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


·当事人的遗产可以直接给外人吗
      当事人的遗产可以直接给外人吗遗产是能给外人的,遗产可根据遗嘱人的意愿来分派的。通过遗嘱继承就可以。我国《民法典》规定,遗产继承分为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扶养协议继承三大类,其中遗嘱继承又分为自书、代书、录音、公证及紧急情况下所立的口头遗嘱等形式。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的数份遗嘱若...


·重组家庭遗产分配比例是怎样的?
      重组家庭遗产分配比例是怎样的?继父和母亲在婚前的个人财产,在婚后仍然属于各自的个人的财产,若没有与继父形成继子女关系或成年,则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依照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即若继父先与母亲去世,则其个人财产由继父的父母、母亲和继父的儿子继承;若母亲先于继父去世,则其个人财产由外公...


·一、婚姻法继承遗产离婚不分割是否合法?
      一、婚姻法继承遗产离婚不分割是否合法? 1、如果对方是在结婚之前继承的财产,根据《民法典》中的规定,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的时候另一方不能要求分割; 2、如果是对方在结婚之后继承的财产,也还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进行讨论。 (1)如果是法定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


·没有结婚证的配偶是否有继承权
      没有结婚证的配偶是否有继承权(1)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办理了登记的婚姻关系才能受到法律保护,即使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也只能是同居关系,我国不承认事实婚姻的存在。即使是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前缔结的婚姻,也需要补办婚姻登记,领取结婚证。(2)因为没有领取结婚证...


·亲生子女的继子女能否代位继承如果没有形成法定的抚养关系的
      亲生子女的继子女能否代位继承如果没有形成法定的抚养关系的,不能代位继承,如果形成了的,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代位继承必须是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也就是子女必须先于父母死亡。2、有代位继承权的人仅限于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并且不受辈份的限制,孙子女(外...


·父亲去世遗产谁能继承?
      父亲去世遗产谁能继承?父亲去世遗产的继承,是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相关规定: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