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继承的房子算二套房吗?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继承的房子算二套房吗?

一、继承的房子算二套房吗?

若之前继承房屋的主体名下就已经有了一套房,那么继承或的房屋就属于二套房。

二套房”是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简称,是指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的,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房贷房。房屋继承需要需要交的费用如下:

1、继承权公证费用;

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 元。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

3、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

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

4、契税

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

二、在房产继承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一)遗产应当是公民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二)被继承人的遗产状况应清楚,例如有无典当、抵押、是否共有;产权有没有争议;有无其他债权债务;

(三)对于夫妻共有财产的继承,夫妻关系有效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因此在办理夫妻一方死亡的继承公证时,夫妻共有财产,只有属于死者的那部分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另一部分则应归在世的一方所有;

(四)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应当先确认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决定适用的继承形式和法律规定;

(五)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事先要审查遗嘱是否有效,遗嘱继承人和遗产有无变化,如有下列情况,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2.遗嘱继承人先于立遗嘱人死亡的;

3.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4.遗嘱无效部分涉及的遗产;

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六)遗嘱继承权公证应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人未保留上述继承人遗产份额的,处理遗产时,应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财产,所剩余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继承人的原则处理;

(七).在有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应当查明其死亡的日期,确定是否适用代位继承或转继承的规定。

1.如果继承人比被继承人去世的话,可以代位继承,继承人的子女可以代替继承人继承(代位继承只能发生在法定继承中,遗嘱继承不发生代位继承)。

2、继承人比被继承人晚去世的话,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可以转继承其应当继承的份额(只能由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房屋继承时,首先需要缴纳公证费,然后在办理过户之前,需要聘请专业的人员,对该待继承房屋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然后就可以市场价值为依据,计算房屋过户时所需要缴纳的印花税、契税等相关税额了。任何房屋继承不纳税的行为,都已经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公租房拆迁,承租人有补偿吗?
      公租房拆迁,承租人有补偿吗?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公租房进行拆迁的时候,公租房的承租人是可以获得一定经济补偿的,主要的补偿是安置费用。另外,公房承租人可以选择或货币补偿,关于货币补偿的规定,各地有所不同。例如:《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对公房承租人的补偿可以选择采用以下三...


·二手房买卖陷阱有哪些
      二手房买卖陷阱有哪些 1、产权状况不明。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屋不得转让。若房屋设定有抵押,房地产交易中心也不会办理此种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上述两种情况常常会被购房者忽略,而房屋业主通常又不会主动提及。如此...


·他项权证被房管局收走注销的流程是什么?
      他项权证被房管局收走注销的流程是什么?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存在着他项权证,他项权证是由相关的机关颁发给申请人的。当然这个证明是非常重要的,需要保管好。不过,如果存在着一些违法行为,会被房管局收回需要进行注销,很多人想了解。他项权证被房管局收走注销的流程是什么? 一、他项权证...


·房屋产权过户怎么办 如何办理房屋产权过户
      我们知道,在法律上,谁有房产证谁就是房屋的主人,这也意味着没有房产证的房屋是存在风险的。那么,应该如何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呢?购房者只有将所购买的二手房办理了过户才能真正放心居住。那在实践中,对于房屋产权过户怎么办理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阐述。 一、如何办理房屋产权过户 办理...


·出租房会产生什么纠纷?
      出租房会产生什么纠纷(一)损害赔偿纠纷。房地产租赁关系中的损害赔偿纠纷同其他法律关系中的损害赔偿一样,主要是由侵权行为引起的,常见的有房屋损坏赔偿、人身或财物损害赔偿、侵犯房屋共有人合法权益赔偿等。从司法实践看,目前颇有争议的是租赁关系结束后,房客对房屋所作的装修如何赔偿。对此,...


·公积金贷款买的房子可以卖吗
      房子有公积金贷款是可以卖的,但是出卖前首先要确定是否有房产证。二手市场交易都是以房产证为主的,只有有了房产证才可以进行上市交易。如果没有房产证就说明当事人没有产权,就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相应也就不能进行房屋买卖了。贷款没还完的房子本质上仍处于抵押状态,是不能进行上市交易的。《住房公...


·老人去世后房产女儿有继承权吗?
      老人去世后房产女儿有继承权吗?老人去世后房产女儿有继承权,房产应当按照遗嘱进行继承,如果没有立下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人的顺序执行继承。老人未留下遗嘱情况下如果房产要户给其中一个继承人,需要其它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并作出放弃继承表示。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限购房范围是什么?
      近几年,因为炒房团数量大幅度增长,国家政府为了规避这一现象,推出了房屋限购令,大大的减少了炒房团的数量,也切实的为老百姓带来了购房福利。那么,对于限购房范围是什么以及对于单位的福利房来说,算不算在限购房范围之内,今天我们就给您分析一下。 一、 限购房的实施范围 限购房这个东西并不...


·按揭购房需要什么材料 按揭购房要提供哪些材料
      按揭购房需要什么材料 按揭购房要提供哪些材料一、按揭购房需要什么材料 所谓按揭贷款就是购房者以所购住房做抵押并由其所购买住房的房地产企业提供阶段性担保的房地产企业提供阶段性担保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购房者办理按揭贷款买房时应当提前如下材料: 1、个人住房借款申请书; 2、身份证件复...


·拆迁农村房屋赔偿标准是什么
      拆迁农村房屋赔偿标准是什么不管是进行城镇房屋的拆迁还是对农村房屋拆迁,根据国家的规定,此时都要对被拆迁房屋的人做出相应的赔偿。但,农村房屋拆迁的赔偿可能与城镇房屋拆迁赔偿不太一样。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农村房屋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吧。(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


·房屋租赁合同续签范本
      房屋租赁方式方便快捷得到很多人租房者的关注,在房屋租赁过程中为了明确出租房和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必须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相关事项。如果租赁期满之后,承租者还需要租赁,那么就需要签订续签合同。接下来我们将为您带来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续签范本,供您参考。 房屋租赁合同续签范...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