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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损失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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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其发生,人力不可避免地要面临无法克服的自然灾害和战争的客观条件。由于不可抗力造成合同违约的违约方是没有过错的,因此通常是免责的,但是法律规定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违约方也应当承担无过错违约的责任。例如,《民用航空法》第124条规定,因民用航空器上或者旅客上下机期间发生的事件造成旅客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旅客的人身伤亡完全是旅客造成的,承运人对我的健康不负责。事故包括由于承运人的过错造成的事故,也包括与承运人无关的不可抗力。旅客受伤或者死亡,没有过错的,承运人应当承担民事违约责任。不可抗力不同于环境和事故的变化。虽然不可抗力也会导致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但不可抗力对于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不能履行合同的损害,当事人有免除责任的义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可抗力的部分或全部影响免予承担责任。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不能免除当事人的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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