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专利权无效依据是怎么样的?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专利权无效依据是怎么样的?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即导致专利权无效的“情形”,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主题不符合专利授予条件,包括:发明、实用新型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外观设计专利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或者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2、专利申请中的不合法情形: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规定的范围;专利权的主题不符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定义;同时申请的协商授权原则;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不清楚、不简明或者缺少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3、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包括: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形;科学发现等法律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4、重复授权的情形: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即一个发明创造只向一个人(最先申请的人)授予专利权。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出现上述情形不能取得专利权,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可以宣告其无效。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视为自始不存在。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以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经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裁定,已经履行或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如果按照上述规定,专利权人或专利权转让人不向被许可人或专利权受让人返还专利使用费或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专利权人或专利权转让人应当向被许可人或专利权受让人返还全部或部分专利使用费或专利权转让费。由此可以看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法律后果是相当严重的。对于专利申请人来讲,务必要作好申请专利的前期工作,比如专利文献的查询、查新、市场调查等。二、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的举证期限规定是什么?(一)、请求人举证期限请求人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补充证据的,应当在该期限内结合该证据具体说明相关的无效宣告理由,否则,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考虑。请求人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后补充证据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一般不予考虑,但下列情形除外:1、针对专利权人以合并方式修改的权利要求或者提交的反证,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补充证据,并在该期限内结合该证据具体说明相关无效宣告理由的;2、在口头审理辩论终结前提交技术词典、技术手册和教科书等所属技术领域中的公知常识性证据或者用于完善证据法定形式的公证书、原件等证据,并在该期限内结合该证据具体说明相关无效宣告理由的。此外,请求人提交的证据是外文的,提交其中文译文的期限适用该证据的举证期限。(二)、专利权人举证期限专利权人应当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答复期限内提交证据,但对于技术词典、技术手册和教科书等所属技术领域中的公知常识性证据或者用于完善证据法定形式的公证书、原件等证据,可以在口头审理辩论终结前补充。专利权人提交或者补充证据的,应当在上述期限内对提交或者补充的证据具体说明。专利权人提交的证据是外文的,提交其中文译文的期限适用该证据的举证期限。专利权人提交或者补充证据不符合上述期限规定或者未在上述期限内对所提交或者补充的证据具体说明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考虑。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对于专利权在进行确定是否有效的时候,是由相关的专业机构来进行确定的,其法律依据是专利法律规定当中的无效情形。具体包括有重复授权的情况,还有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的情况以及主题不符合专利授权的情形。



·遇到侵犯商标权纠纷如何诉讼解决?
      遇到侵犯商标权纠纷如何诉讼解决?商标多是出现在产品或公司的标志中,它代表的是产品的生产者或企业的所有者对其享有的专利权的一种宣示,商标一旦在工商局注册备案就受到法律的保护,除所有者允许外的其他使用情况都属于侵犯商标权的行为。商标所有者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也可以直接...


·著作权法保护的是独创性吗?
      著作权法保护的是独创性吗?可以保护独创性作品,著作权也称版权,是作者及其他权利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总称。著作权的保护主要包括著作权的基本原则、著作权的主体保护、著作权保护的客体、著作权保护的内容、著作权保护的期限以及侵权的相关法律责任。二、著作权的保护期...


·专利权人的权利有哪些 专利权人如何放弃专利权
      在被授予了专利权之后,那么申请人就会成为专利权人,此时自己的专利就会受到法律的保护,自然专利权人也会享受到一定的权利。那究竟专利权人的权利有哪些呢?而专利权人其实也是可以放弃的,这个时候专利权人又该如何放弃专利权?下面就让本站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专利权人的权利有哪些 专利...


·商标撤三申请书应该怎么写?
      商标撤三申请书应该怎么写?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一、商标撤三申请书应该怎么写? 商标撤三的申请书式 1、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


·专利权的保密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专利权的保密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专利权的保密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签订保密协议,约定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劳动者承担保守相关商业秘密、知识产权以及竞业限制的义务,负有保密义务的当事人违反协议约定,将保密信息披露给第三方,将要承担民事...


·商标续展和转让能一起进行吗?
      商标续展和转让能一起进行吗?商标转让和商标续展是可以同时进行,只要同时提交申请文件即可。根据2013年修改的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


·商标法中商标续展需要公示吗
      商标法中商标续展需要公示吗?商标续展没有公示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


·抢注外文商标的中文名可以添加吗
       抢注外文商标的中文名可以添加吗 抢注外文商标后,中文名是不能直接添加上去的。商标申请注册后不能任意变更商标图样。如你希望增加中文,应当重新进行查询,并重新提出注册申请。如果你们的商标是已经长期使用的,对方涉嫌恶意抢注的,可以依法向商标局陈述。 商标被恶意抢注应如何应对 ...


·网上商标续展应在什么时候开始续展?
      网上商标续展应在什么时候开始续展? 一、网上商标续展应在什么时候开始续展? 根据2013年修改的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


·一、商标续展用营业执照吗?
      一、商标续展用营业执照吗?商标续展需要用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是无法办理续展的。主要的材料是商标续展申请书,商标注册证的复印件,还有申请者的身份证,如果委托给代办机构来办理商标续展的话,那么代办机构需要出具代理委托书及代办者的相关身份证明。《商标法》第四十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


·商标侵权刑事责任有哪些
      商标侵权刑事责任有哪些,商标侵权承担哪些刑事责任商标侵权,可分为一般商标侵权行为及商标侵权罪,若触犯了商标侵权罪是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的,那么什么样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罪?而商标侵权刑事责任有哪些呢?关于这方面的问题,下面由我们将为你解答。 一、构成商标侵权罪的行为有哪些 1、假...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