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可以用临时身份证离婚吗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可以用临时身份证离婚吗

一、可以用临时身份证办理离婚手续吗?

临时身份证可以办理出国手续,也可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离婚手续不行。

根据婚姻登记法,行政中心也要按规定去执行。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需要携带的证件有:

(1)居民身份证(当然必须是要正式身份证,非临时身份证);

(2)户口本(需原件);

(3)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也可);

(4)离婚协议书。

当然如果两人因为特殊原因,也可以通过法院起诉离婚。

怎么办理离婚手续?

如果双方协议离婚的,且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了一致的话,双方应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这也就是常说的协议离婚。

如果夫妻双方有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或者说双方对子女抚养权或者财产分割问题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协议离婚需满足的条件。

其一,首先要确定双方所属管辖权的民政机关。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应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其二,夫妻双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应当具有合法夫妻,以协议离婚的方式办理离婚登记的,只限于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不包括未婚同居或者说有配偶者与他人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当然也不包括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成为“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

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夫妻双方申请离婚登记的,若婚姻登记机关因为某种原因不予受理的。其间发生的有关身份关系的纠纷或者说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纠纷,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处理。

2、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均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能独立自主的处理自己的婚姻问题。

如果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比如精神病患者、痴呆症患者等,这样的情况是不适用与协议离婚程序的,只能适用诉讼程序处理离婚问题,来维护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合法权益。

其三、协议离婚双方必须具有离婚的共同意愿。

离婚的前提是:双方自愿。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应当有一致的离婚意愿。且该意愿必须是真实的、无分歧的,不是受对方或者第三方因欺诈、胁迫或重大误解而形成的。对于一方要求离婚的,婚姻登记机关是不予受理的。

对于非自愿或者胁迫手段签订的协议,则财产分割协议也随之无效。

其四、双方离婚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已协议好的。

这是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必要条件。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就离婚后的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不能达成一致的,就无法通过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只能通过起诉。

所以,夫妻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话,即使身份证丢失也是不能用临时身份证的,这是法律上明面规定的,因此若需要办理离婚手续,就必须先补办身份证才行。


·国家赔偿法司法解释利害关系人有哪些?
      我国法律规范中都提到了,只有利害关系人在可以通过向司法机关起诉的颁发寻求救济,在国家赔偿法中也有这样的规定,国家赔偿法司法解释利害关系人有哪些?仅从法律条款上分析,国家赔偿案件的利害关系人有什么特点呢? 一、国家赔偿法司法解释利害关系人有哪些? 利害关系人一般认为是权益受到...


·国家赔偿分类包括哪些?
      一、国家赔偿分类包括哪些?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我国国家赔偿的种类有三种;一是行政赔偿;二是刑事赔偿;三是民事、行政诉讼中国家侵权损害赔偿。 1、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个人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


·两岁之内宝宝的抚养权怎么确定我国婚姻法规定
      两岁之内宝宝的抚养权怎么确定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但父母离异,客观上会造成子女不能同时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后果,由夫妻一方照顾未成年子女,另一方承担抚养费成为大...


·婚内出轨如何分割财产对于一方的出轨行为
      婚内出轨如何分割财产对于一方的出轨行为,首先要确定该行为是不是属于法律规定的照顾无过错方中的过错行为。如果不是,那么在财产分割上,则与普通的离婚财产分割没有很大区别。如果是过错责任中的重婚、与他人同居两种行为的,则在财产分割时,法院会考虑出轨一方对婚姻的影响,在照顾无过错方的基础...


·依法被监视居住是否通知家属
      依法被监视居住需要通知家属吗按法律规定,只有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其它非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可以不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


·离婚调解不成法院多长时间能开庭
      离婚调解不成法院多长时间能开庭法律没有具体规定,开庭时间由法院决定,实践中有长有短。 但法院立案至判决的时间也就是审理期限,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如果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如果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


·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怎么判
      要是离婚夫妻无法就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协商一致的话,此时也就只能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了。而这种情况下,对子女的抚养费也是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的。那您知道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怎么判吗?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怎么判 根据我国《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


·变更离婚抚养权程序是什么
      很多夫妻结婚以后因为生活琐事,感情越来越淡薄,时间长久感情破裂导致离婚。夫妻双方离婚其实最大的受害者就是孩子,因为孩子是无辜的。而且孩子也是父母的心头肉,因此离婚时,双方很多情况下会对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无法达成协议。那么变更离婚抚养权程序是什么? 一、离婚孩子抚养权如何确定的 ...


·一、结婚前婚检内容是什么?
      一、结婚前婚检内容是什么 婚前检查包括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常规辅助检查和其他特殊检查。进行必要的性教育,优生学、宣传以及对避孕方法的选择、计划生育的安排作必要的指导,检查女性生殖 器官时应做肛门腹壁双合诊,婚前检查是一次严肃认真的社会卫生保健工作,不能草率了事。如需做阴道检查,...


·一、夫妻财产约定范围进行分隔合法吗?
      一、夫妻财产约定范围进行分隔合法吗? 夫妻双方在不违背法律,不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可以将婚前的个人财产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后所得财产约定为夫妻个人财产。 被约定的财产可以是生活资料,也可以是生产资料;可以是财产的全部,也可以是财产的一部分。 夫妻双方可以对财...


·怀孕6个月打胎离婚赔偿是否有打胎没有补偿
      怀孕6个月打胎离婚赔偿是否有打胎没有补偿,因为打胎不是谁的过错。按民法的规定是过错补偿制的,如果男方存在过错你采纳提出补偿要求。女方怀孕期间、哺乳期内或终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女方提出离婚 或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