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辩护的技巧有哪些?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刑事辩护的技巧有哪些?

(一)说服法官

说服是辩护律师的一项基本功。辩护业务是一种最基本的诉讼业务,而诉讼的本质就是说服。一位优秀的刑辩律师可以成为一名著名学者、教授。但一位学者、教授或法学专家未必一定能成为一位好的刑辩律师。因为刑辩业务不是讲课和传授知识的,而是一种直接的对抗。刑辩律师出席法庭辩护的目的就是要说服审判的法官,而不是公诉人。公诉人是无法说服的,因为,他们坐在法庭时已事先设定你辩护人的观点是错误的。所以,刑辩律师不要把说服的对象搞错。否则只能是事倍功半。达不到辩护目的。

(二)选准角度

选准辩护的角度是刑辩律师从事刑辩业务成功的一个关键。被告人的辩护人选错了辩护角度,在法庭上对被害人生前的行为进行攻击,从而激怒了受害方,更是让审判的法官无法接受其辩护意见,从而导致辩护的失败。

(三)无罪或不负刑事责任辩护的法定理由。

在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可作“无罪辩护”或不负刑事责任辩护的情形大致有三种:一是刑法不认为犯罪的,如《刑法》第三条法无明文不为罪,《刑法》第十三条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为罪,《刑法》第十六条“不可抗力”或“不能预见”原因造成的 危害行为不为罪;《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三)项“证据不足”的无罪推定;二是刑法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如《刑法》第十六条年龄方面未满十四周岁的人犯罪的不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除犯故意杀人、故意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等八项罪名以外的不负刑事责任,《刑法》第十八条精神方面完全性精神病人犯罪或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不正常时犯罪的不负刑事责任,《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刑法》第二十一条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三是刑法不予追究的,如《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已过追诉时效的不再追究,《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四)项规定自诉案件受害人不起诉或撤回起诉的,不予追究。

(四)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辩护的法定理由。

在犯罪主体刑事责任能力方面的有:年龄方面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岁的,精神方面间歇性精神病人,生理方面又聋又哑的人、盲人等;在主观方面恶性程度较小的有:防卫过当、紧急避险过当、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等;在犯罪作用方面较小的有:从犯、胁从犯;在犯罪后将功折罪的表现有:自首、立功等。此外,还有一些特殊规定,例如,《刑法》第十条规定在国外受过刑罚的可以免除或减轻处罚;《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除处罚;《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的人或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等。

(五)罪轻辩护的法定理由。

通过此罪与彼罪之辩改变定性,将重罪辩成轻罪,最终提出罪轻辩护观点。主要有:一是主观上的重罪变轻罪,如将辩成过失杀人罪:二是单一主体上的重罪变轻罪,如公职人员的辩成非公职人员的;三是单一主体变成双重主体,例如将自然人犯罪辩成单位犯罪,我国对单位犯罪的处罚是对单位适用财产刑,对自然人则刑减一等,特别是没有死刑;四是时间差上的罪轻,《刑法》第十二条规定,以修订后的《刑法》实施日1997年10月1日为界,在此前所犯罪行,按从旧兼从轻原则处理;五是多人犯罪中的罪轻,如前所述共同犯罪或犯罪集团中的从犯、胁从犯;六是多罪中的罪轻,根据数罪并罚原理,将数罪辩成一罪,以达到罪轻而从轻、减轻处罚的目的。


·违规制造枪支罪既遂的最新判刑标准是什么
      违规制造枪支罪既遂的最新判刑标准是什么?1、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


·绑架罪刑事责任是怎样的
      绑架属于我国《刑法》中规定的重罪之一,只要是已满14周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其实都是可以构成此罪的。那现实中构成了绑架罪的,理所当然要追究其刑事责任。那么您知道绑架罪刑事责任是怎样的吗?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绑架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


·关于走私淫秽物品罪的既遂量刑标准是什么?
      关于走私淫秽物品罪的既遂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关于走私淫秽物品罪的既遂量刑标准是什么? 1、构成走私淫秽物品罪,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构成走私淫秽物品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


·刑事诉讼庭审详细流程是怎样的
      刑事诉讼庭审过程是怎样的1.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2.将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10日以前送达当事人。对于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在必要的时候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3.通知被告人、辩护人于开庭5日前提供出庭作证的身份、住址、通讯处...


·伪造、倒卖伪造有价票证罪判几年
      伪造、倒卖伪造有价票证罪判几年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以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过失犯罪会取消驾驶证吗?
      一、过失犯罪会取消驾驶证吗?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吊销驾驶证的情形作出了规定,过失犯罪被判处缓刑的,不一定会吊销驾驶证,主要看犯罪的罪名而定。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


·新刑法枉法裁判罪该如何处罚
      新刑法枉法裁判罪该如何处罚 一、新刑法枉法裁判罪该如何处罚 犯枉法裁判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情节特别严重,一般是指犯罪动机、手段十分恶劣,因枉法裁判而使国家、企业、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巨大损害等情况。 依照本条第3...


·有什么情形不能适用缓刑
      什么情形不能适用缓刑判决书中不适用缓刑的情形一般有以下几种:(一)因犯罪被行政处罚后,再次实施该行为构成犯罪的;(二)不具有悔罪表现的;(三)拒不交出违法所得的;(四)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五)其他不宜适用缓刑的情形。二、哪些情况可以适用缓刑根据我国刑法典第72条...


·盗窃罪从轻量刑的情节有哪些
      行为人要是被认定犯盗窃罪的话,此时一般是会结合实际的犯罪情节,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但实践中,也有可能出现从轻量刑的情况,那到底盗窃罪从从轻量刑的情节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盗窃罪从轻量刑的情节有哪些 盗窃罪量刑,又称刑罚裁量,是指根据刑法规定,在认定盗窃罪的...


·律师诽谤罪的后果是什么?
      律师诽谤罪的后果是什么?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犯本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这里所谓“告诉的才处理”,是指犯诽谤罪,被害人自诉告发的,法院才受理,否则不受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例如,...


·刑事诉讼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是什么?
      刑事诉讼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是什么? 一、刑事诉讼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是什么? 1、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