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孩子抚养费可以用财产抵吗?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一、孩子抚养费可以用财产抵吗

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6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二、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抚养费的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根据以上规定,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

三、抚养费包括哪些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1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

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需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


·偷税漏税和家人有关系吗
      偷税漏税和家人有关系吗明知故犯就有关系,一般是没有。偷税漏税是违法的行为,如有偷税漏税的行为,应该要遭受到法律的取缔。对偷税漏税的,税务机关除补征税款和滞纳金外,还可以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


·刑事拘留后批捕通知家属吗?
      一、刑事拘留后批捕通知家属吗?刑事拘留之后如果依法批捕了犯罪嫌疑人,是不会通常会通知家属的,但是,人民检察院在作出批捕决定之后没有告知家属的义务,告知家属的这项工作应该由公安机关来完成。不仅如此,公安机关在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的24个小时之内也应该通知家属,家属也要积极关注案件的进...


·告重婚请律师怎么付费?
      告重婚请律师怎么付费如夫妻一方需要聘请律师收集证据的,需要向律师支付律师费。律师费的具体数额由当事人与律师事务所协商确定。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1、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基准收费标准为300元/次。律师接受委托会见被...


·父母双亡子女谁来抚养
      父母双亡子女谁来抚养现实生活中,可能因为一些意外导致父母在短时间内相继去世,而此时子女尚未成年,仍需要对其进行抚养,这种情况下,父母已经不在了。那么根据法律的规定,父母双亡子女谁来抚养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 一、父母双亡子女谁来抚养 如果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能力抚养自己...


·怎样对诉讼离婚中的财产进行分割
      在诉讼离婚中,虽然由法官对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作出判决,但如果离婚夫妻在财产上面存在争议的话,法官也是要对财产问题作出处理的。那通常应该怎样对诉讼离婚中的财产进行分割才好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怎样对诉讼离婚中的财产进行分割 一对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是双方所关注的...


·现在女人离婚要付抚养费吗?
      在我国现金社会,离婚现象越来越普遍。随之而来的相关社会问题也逐渐变多,比如离婚社会抚养费的支付问题。那么,有人会问了,现在女人离婚要付抚养费吗?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抚养费?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


·一、另一半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一、另一半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离婚一方出轨,并不一定能少分财产。但一方可以要求过错方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


·新婚姻法离婚规定子女抚养权的内容有哪些?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民法典》中婚姻家庭编的内容更加完善和符合社会的发展需要。其中涉及到的离婚规定子女的内容,这也是有离婚打算的夫妻想了解的,但是具体的对于离婚孩子的规定如何,可以随我们一起到本文作一个全面的了解,了解您所想知道的内容。 ...


·
      家,多么一个温馨的词。说道一家人,想必每个人想到的都是一家人其乐融融的嬉戏打闹,有着幸福美满的生活。家,不是一个地址,是最温暖,最亲近的港湾,走的在远,家都是心在牵挂和思念的地方,家留住过我们童年的记忆。存放了一份祝福的情。家,是每个人的避风港,是每个人的心灵寄托处,让每个人找到...


·婚前财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财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吗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曾在1993年的司法解释中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


·一、没有结婚证离婚怎么办1、夫妻一方的结婚证丢失怎么离婚?
      一、没有结婚证离婚怎么办1、夫妻一方的结婚证丢失怎么离婚?夫妻双方只有一方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方的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2、夫妻双方的结婚证丢失怎么离婚?夫妻二人的两本结婚证全部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