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盗取商业秘密罪未遂怎么处理?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盗取商业秘密罪未遂怎么处理?

一、盗取商业秘密罪未遂怎么处理?

盗取商业秘密罪未遂一般判处罚金,侵犯商业秘密罪要导致受害人或者说是权利人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才构成既遂,因为某些原因中断了的,就是未遂,未遂也是要对行为人进行刑事处罚的,一般处一到二十万元的罚款。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这一危害结果的出现意味着构成要件的齐备,即犯罪的既遂,“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就是侵犯商业秘密既遂的标志。如果认为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犯罪并非以既遂为模式而是以犯罪成立为模式,那么,“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这一危害结果的出现仅仅意味着犯罪的成立,如果没有出现这种法定的危害结果,则不成立犯罪。“因为既然犯罪结果是构成要件,那么,未发生危害结果的行为就不符合犯罪构成,而行为符合犯罪构成,是认定犯罪的唯一依据,不符合犯罪构成的行为既不能成立既遂犯,也不能成立未遂犯。”

二、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主要表现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常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4、明知或者应知前述三种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行为。

对于上述行为来说,无论哪种情况,都存在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实行行为,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比如,行为人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后,还没有使用或者披露该商业秘密,或者刚刚投入生产、经营就案发,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但他人还没有使用或刚投入使用、经营就案发等。又比如,行为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后,以此来威胁权利人以达到其另外的目的等。这些情况行为人虽已经着手实施了犯罪实行行为,有的实行行为已经实行完毕,在客观上并没有给权利人造成经济上的实际损害,但行为人已经非法获取和控制了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显然已经使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处于极度的危险之中。特别是对于价值巨大的商业秘密,权利人一旦对其失去控制,巨额损失往往是无法避免的。所以,这些情况不论从行为的主观方面看,还是从行为人的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看,都符合犯罪未遂的特征。

窃取商业秘密的行为,一般都是想将该秘密倒卖给其他单位给自己谋取非法利益,但是此种行为会给单位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若由于公司管理得当,使得职员并未成功盗窃获得商业机密的,该未遂违法职员,一般会被单位责令要求支付罚金,并会被开除。


·被告认罪律师辩护无罪可行吗?
      一场官司从开庭到判决是漫长的,这期间被告的意识形态也可能发生着不同的变化。往往在开庭前或开庭中被告受某些精神压力或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犯罪。这时就可能认罪,那么被告认罪律师辩护无罪可行么,就这一问题我们为您翻阅了相关的资料,为您详细的解答。 被告人当庭认罪,辩护律师仍有权坚持做无...


·前科为过失犯罪需要加重处罚吗?
      前科为过失犯罪需要加重处罚吗?需要加重处罚,刑法上所讲的前科,是曾经被人民法院判处过拘役、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并且已经执行完毕的人又重新犯罪。有前科的人在原刑罚执行完毕5年之内再犯罪的构成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所谓累犯,是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


·自诉案件罪名都有哪些 什么叫自诉案件
      自诉并不是我国刑事起诉的常态,但是刑事自诉却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有自己的独特功能。那么,什么叫自诉案件,而法律中规定的自诉案件罪名又有哪些呢?相信很多人在这方面并不清楚,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叫自诉案件 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或...


·挪用资金罪的构成有什么要件
      挪用资金罪的构成有什么要件(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


·贪污罪和受贿罪有什么不同
      提到贪污罪和受贿罪,很多时候都是在一起出现的,在大部分人的眼里在有贪污行为的情况下,就会有受贿的出现。因此刑事案件中,往往也是对行为人处以两种不同的罪名。那这贪污罪和受贿罪之间都有什么区别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你解答。一、贪污罪和受贿罪之间有什么区别本罪与贪污罪的主体...


·诈骗罪诈骗多少钱可以判无期徒刑
      诈骗罪诈骗多少钱可以判无期徒刑诈骗数额达到特别巨大,就是诈骗数额超过50万元以上的可以判处无期徒刑。无期徒刑作为我国司法审判当中的一种重要的刑罚,其主要的特征就是会剥夺犯罪嫌疑人的终身自由,在我国司法量刑当中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


·中国死刑执行方式是什么
      中国死刑执行方式是什么中国死刑执行方式是什么目前我国施行枪决的方式有枪决和注射死刑。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刑场不得设在繁华地区。交通要道和旅游景点附近。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对于采用枪决方法执行死刑,人民法院有条件执行的,应交付司法警察执行;没有条件执...


·刑事诉讼法解释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刑事诉讼法在我国的地位不言而喻,因为我过一切违法犯罪行为的程序问题都在刑事诉讼法进行这规定。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刑事诉讼法解释2017年的规定是非常重要的,那么刑事诉讼法解释2017年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第一章 管  辖 ...


·非法经营会构成犯罪吗,它是如何进行处罚的?
      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市场主体是不可以非法经营的,如果非法经营,会受到处罚的,但是这个规定很多人都不清楚,曾经还有人问我们,非法经营会不会构成犯罪?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做详细讲解,希望能帮助到您。 一、非法经营会构成犯罪吗 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


·公民构罪批捕后怎么处理?
      一、公民构罪批捕后怎么处理? 公民构罪批捕后公安部门会直接将其逮捕,人可以关押在看守所,公安机关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公安机关应对案件进行侦查。 二、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逮捕人...


·非法集资违法吗,非法集资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在生活中,非法集资的行为是比较常见的,非法集资的主体有个人和单位之分。有些朋友由于不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故而不知道非法集资是否合法,这个问题需要从非法集资的构成要件进行分析。非法集资违法吗?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非法集资违法吗? 非法集资是违法的。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