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分居两年怎样离婚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相信您都知道夫妻是可以通过分居的方式来离婚的,那么夫妻分居两年怎样离婚呢?此时,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才行,否则的话起诉到法院,也是不会做出离婚判决的。下面,请跟随我们一起了解一下。

一、分居两年怎样离婚

1、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夫妻分居,有客观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双方自愿协议分居的等多种情况。比如,夫妻分别在两地工作,因相隔遥远而没有同居条件,或一方在外面打工无法同居的。这种夫妻分居,并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的时间再长,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情形。

还有的情况是,夫妻感情尚好,但由于某种原因自愿实行分居。这种情况,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条件。

作为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须是因夫妻感情出现问题,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厌恶而造成的分居。

2、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不能累计)

首先,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离婚诉讼时为止,时间必须满两年。

其次,分居必须是持续的,分居时间必须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则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计算。不能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加计算。

3、夫妻分居的实质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

对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理解,不能只简单的理解为分开居住。有些夫妻因家庭住房条件所限,并非感情不和也在分别居住。但是,这种分居并不排除夫妻之间的性生活。他们可以利用种种办法,来满足夫妻之间的相互需要。所以,作为法定应准予离婚的夫妻分居的实质,在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并持续长达两年。

4、“夫妻分居满两年”须以证据证明。

《民法典》虽然将“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规定为法定的可以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但是,在实践中要想凭借这条规定而达到离婚之目的,却着实不易。因为,诉讼的灵魂是证据,法庭认定必须要靠证据的支持。

二、是否分居两年就可以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四)项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经法院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虽然《民法典》有这样的规定,但前提是因感情不和分居的。

但司法实践中,这一条基本是被架空的,现在全国各地法院普遍做法是:第一次起诉离婚,只要对方坚决不同意,法院一般都会判决不准离婚,不管是否符合应当判决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

男女婚姻关系建立的唯一合法途径就是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而解除婚姻关系的合法途径有三条:

1、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由登记机关收缴结婚证,颁发离婚证,结婚证或离婚证均是公民个人婚姻状态的法律凭证;

2、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即通过诉讼途径解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

3、一种是非常态的,即婚姻一方当事人死亡或是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则婚姻关系自然终止。

因此,因分居离婚的是要看什么原因,如系感情不和分居,是可以判离的。

以上就是“分居两年怎样离婚”和“是否分居两年就可以离婚”的内容。夫妻要是持续分居两年的,除此之外还要满足以感情不和而分居,相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那么此时法官才会做出离婚判决。我们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男方名下无财产结婚半年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现今,很多人对离婚财产分配有着非常多的不明白,像是男方名下无财的话,离婚财产分配问题,还有就是结婚半年,离婚后财产的分配问题等,其实在国家《婚姻法》中,都有明确的相关规定,下面就由64律师我们给您总结以及讲解到底男方名下无财产结婚半年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一)男方名下无财离婚财...


·一、有权申请婚姻无效的基层组织包括哪些?
      一、有权申请婚姻无效的基层组织包括哪些?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1、以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


·一、醉驾法官开庭家属去吗?
      一、醉驾法官开庭家属去吗? 醉驾法官开庭家属去,建议家属及时委托律师介入,会见当事人,安抚当事人的情绪,了解分析案情,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意见,根据案情为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做无罪辩护、罪轻辩护以及提供其他法律帮助,为当事人争取减轻处罚,争取缓刑等,最大程度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


·抚养费的支付标准
      1、关于抚养费的标准,现行《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关于一方支付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的等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而不是按比例进行支付。   在实践中,一方向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按月交付,每月固定的日子将费用支付给负责抚养子女的一方。费用标准...


·一、夫妻一方公证还能分财产吗?
      一、夫妻一方公证还能分财产吗?夫妻一方公证的情况下,还是可以分财产的。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可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由此可见,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以约定为个人所有,但只对双方有效,不能对抗第三...


·一、监护与抚养的区别是什么?
      一、监护与抚养的区别是什么?监护与抚养的区别是:拥有抚养权意味着拥有可以和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而有监护权并不代表有抚养权。监护权是一个广义的范畴,其中包括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问题,还包括了一些人身权利及被监护人的财产处置等权利。严格来讲,抚养权与监护权是两种不同的民事权利,我们在...


·老公和小三生了小孩是不是重婚?
      老公和小三生了小孩是不是重婚?并不一定构成重婚,重婚是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具有两种形式:(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只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论双方同居与否,或是否举行婚礼,...


·配偶得了精神病可以离婚么
      配偶得了精神病可以离婚么婚后,配偶得了精神病的,另一方可以要求离婚。但最终,还是需要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夫妻才能解除婚姻关系。根据相关规定,一方在夫妻共道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内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如果容是间歇性精神病,...


·一、遗嘱只给子女不包括子女配偶是否有效?
      一、遗嘱只给子女不包括子女配偶是否有效? 有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完全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愿,指定任何一人来继承他的遗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根据这项规定,自书遗嘱的要求是: 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


·人身损害赔偿抚养费如何计算公式是什么
      在通常情况下,如果因为一些意外情况对他人的人身造成的损害的话,按照国家法律的规定,行为人应当对被伤害人进行赔偿。但是为了更好的保护好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对于赔偿金的具体计算,国家是有着相应的规定的。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人身损害赔偿抚养费如何计算公式是什么? 人身损害赔偿抚...


·离婚的时候遇到的问题将会很多,但是很多时候需要进行处理,就需
      离婚的时候遇到的问题将会很多,但是很多时候需要进行处理,就需要通过法律的手段来结局,主要的依据法律就是婚姻法,其中就有对于婚姻债务的规定,目的就是来解决债务纠纷 ,保障双方的利益都不受到损失,那离婚财产债务纠纷怎办?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离婚债务纠纷如何处理?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