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诈骗和诈骗罪哪个轻一些?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合同诈骗和诈骗罪哪个轻一些?合同诈骗罪是诈骗罪的特殊情形,并不存在谁重谁轻的情况,要根据具体的涉案金额、犯罪情节由法院定罪处罚。从入刑的角度来看,如果诈骗罪的入刑金额高于合同诈骗罪的金额,合同诈骗罪要高一些。《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金额是多少?(一)数额较大标准: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000元-10000元的,属于“数额较大”。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二)数额巨大标准: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0000元-100000元的,属于“数额巨大”。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数额特别巨大标准:个人诈骗公私财物500000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综合上面所说的,诈骗的类型会分很多种,对于不同的诈骗所存在的处罚就会不一样,因此,只要涉嫌诈骗就会按金额来进行确定,从而不会分谁重谁轻,所以,执法人员在处理的时候就会按金额的大小来进行认定,从而能让违法才因自己的行为付出相应的代价。



·电子合同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电子合同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相比,虽然也必须具备要约和承诺两个要件,但是在形式上发生了很多的变化。其主要特征是: 1、电子合同的要约和承诺是以数据电文的方式通过计算机互联网进行的 在传统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当事人一般通过面对面的谈判或通过信件、电报、电话、电...


·合同变更的后果是怎样的
      合同变更的后果是怎样的合同变更的将产生新合同,导致双方当事人按照新协议履行合同义务。《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合同变更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责...


·一、合同到期有代通知金可以领取吗?
      一、合同到期有代通知金可以领取吗? 所谓的代通知金,是指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以给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替。并不是用人单位所有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均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代通知金”仅在用人单位以第四...


·签了合同对方毁约该怎么办?
      签了合同对方毁约该怎么办?签订合同后单方面毁约,如果当事人约定了违约金可以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如果没有约定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你的损失,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能不能追加被告
      买卖合同纠纷发生后,合同的第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处理。除了在处理过程中将另一方列为被告外,还可以添加被告。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增加另一个人作为被告:1。如果买卖合同中还规定了合同应承担债务担保人的连带责任。买卖合同的一方作为债权人,仅将另一方的债务人作为被告...


·合同未有开始执行是否有效力?
      合同未有开始执行是否有效力? 一、合同未有开始执行是否有效力 合同依法成立的就具有法律效力,合同虽然未开始执行但合同是依法成立的,就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书面合同与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


·不动产赠与合同怎么写?怎么写才规范?
      不动产赠与合同怎么写?怎么写才规范?不动产赠与合同有一个专业的名词就做:房屋赠与。房屋赠与的意思就是:赠与人在自愿的情况下将自己名下的房产无偿的送给其他人。房屋赠与需要赠与人与被赠与人共同签订书面合同,证明此房产是赠与人自愿无偿送给被赠与人而且被赠与人也愿意接受,除了双方要签订赠...


·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的赔偿是怎样的
      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的赔偿是怎样的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


·个人承包合同书的内容有什么?
      个人承包合同书的内容有什么? 现如今,会出现很多承包字样,承包土地,承包工程,承包鱼塘,这是会有发包方与承包方,为了双方都能发挥优势,资源互补,会签订相对公平公正、诚实守信,互利互惠并且合法的个人承包合同书,下面我们为您介绍一下个人承包合同书的内容有什么。 一、合同编号 甲...


·合同到期后终止和合同解除有什么区别?
      合同到期后终止和合同解除有什么区别? 合同到期后终止和合同解除有什么区别?很多人其实都搞不清楚这其中的微妙区别,下面就由本站我们为您讲一讲这二者的区别。看起来只是两字之差,但落实到商业行为模式中时确是实实在在的有很大差别,这差别对于商业决策也存在着很大的影响因素。 一、合同到...


·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有哪些指的是在不可抗拒力的作用下,合法的解除合同。那么这些影响因素具体有哪些呢?现在这些不可抗力的因素下 一、根据《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