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最新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标准是什么?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最新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标准是什么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无锡劳动仲裁程序是怎样的
      无锡劳动仲裁程序是怎样的 无锡劳动仲裁程序 一、申请仲裁时效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二、提交材料 (一)登 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


·企业辞退试用期员工流程是什么?
      企业辞退试用期员工流程是什么 一、企业辞退试用期员工流程是什么? 1、掌握辞退员工的原因 2、谨慎做出辞退的决定 3、收集固化辞退员工的证据 4、面谈前的准备 5、面谈的实施 6、办理离职手续 根据面谈的结果及约定的离职时间,人力资源部可以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人力...


·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什么
      毕业生在正式获得了毕业证之后,就具备了法律上面规定的劳动者的主体资格,此时就可以与所在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就毕业生来讲,由于缺乏一定的经验,因此一定要了解清楚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什么。以下网的我们为您介绍分析。 一、要注意学习《劳动合同法》。 无论什么专业毕业,掌握《劳...


·劳动合同到期辞职能领补偿金吗?
      劳动合同到期辞职能领补偿金吗? 1、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 又细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


·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的法律解释与适用上是什么样的?
      对于上下班途中发生了一些事故的话,一些情况下是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情况都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对于这个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的问题,国家是给出了一定的规定,以及法律适用上的规定,那么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的法律解释与适用上是什么样的? 关于“上下班途中”,在司法实践中,可谓...


·员工试用期随时可以辞退吗
      员工试用期随时可以辞退吗不可以。公司不能随意辞退试用期的员工,除非满足相关情形并且需要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后才能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我们怎么样确定劳动关系?
      在我国,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此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不能随意解除的,用人单位不能以任何借口和理由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劳动者也不能,除非用人单位涉及违法行为,那么怎么样确定劳动关系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怎样确定劳动...


·小公司不发工资条违法吗?
      小公司不发工资条违法吗?工资条是员工所在单位定期给员工反映工资的纸条,但并不是所有单位都给员工工资条,有的单位会将工资的各项明细表发给员工,但是有的单位是没有的。公司不给工资条合法。没有法律强制要求公司方必须出具工资明细,公司也可以根据自身管理模式而对员工当事人外的其他人的工资进...


·工程质量合格证明要求是怎样的
      工程质量合格证明要求是怎样的 工程的质量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来说就是建筑方和开发商的生命。因为如果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话,我国政府方面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吊销相关单位的资格证的,最重要的是工程质量不过关,会影响使用者的生命安全。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一下,工程质量合格证明要求是怎样的? 一...


·员工被辞退领取失业金吗?
      员工被辞退领取失业金吗被公司辞退属于劳动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只要劳动者其它条件符合规定,就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


·最新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最新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工伤赔偿标准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的相关规定来执行的,一般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标准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标准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白哦这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标准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还可以享...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