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租赁房屋纠纷和风险有哪些以及如何防范?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租赁房屋纠纷和风险有哪些以及如何防范?

一、租赁房屋纠纷有哪些

居民租赁房屋时,一定先核对相关的房屋证件和身份证,证明此房屋是房东本人的,不是转租或者是骗租,居民租赁房屋很容易引发纠纷,比如房租租赁时间和用途、房屋是否本人房产、在房屋交接时的物品交割等问题,都很容易引发纠纷,具体如下:

1、需要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既然房东想要您的身份证复印件,那么你也可以向房东要身份证复印件。日后如果发生租赁纠纷,可以到法院起诉,此时我们就能提供对方的详细身份信息了。

2、合同的具体事项,包括房屋租赁的用途与租金的交付方式以及交付日期。因为如果是商业用房,其水电费等相关费用会比一般的居民用房要贵些,租金的交付方式以及交付日期也方便日常租客与房东的结算。

3、财产的交接,在于房客进行房屋设施的清点与交接时,做好财务清单,如果可以就是进行拍照描述,以免租赁合同终止时或者中途解除时,双方对财产的遗失或毁损产生纠纷,房东也会因此扣留押金。

二、租赁房屋时如何防范风险

1、首要的一点是对合同双方主体资格的审查。首先是对出租人资格的审查,主要看其是否具有房屋的处分权。简单的方法就是查验出租人的房屋产权凭证。其目的就是要防止无处分权的人擅自出租房屋。

2、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于房屋租赁合同是要式合同,租赁期限在六个月以上的,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这是因为双方当事人如未签书面合同,就视为事实上的租赁关系,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3、房屋租赁合同中应当对出租房屋的用途予以明确约定,以防止承租人在租赁房屋之后改变房屋用途,比如小区住宅,规定不能做营业用房,承租人租赁房屋后用作营业,可能导致出租人财产利益的损失,却又不能依据合同追究。

4、房屋租赁合同应当明确租金的交付方式及交付日期,这是双方当事人应考虑的重点问题。如有的承租人承受能力有限,如果一次性交纳一年或几个月的房租有困难则可通过合同约定按月交纳,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未约定,以后就容易产生矛盾。

5、房屋租赁合同对提前解约的情形及条件应有约定。提前解约会对双方当事人特别是承租人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应当注意防范该风险。正确的方法是,在合同中对提前解约的情形及条件进行约定,以便日后解约事项出现时有据可依。

6、房屋租赁合同需向房屋管理部门进行登记,这是当事人的法定义务。否则将可能承当处罚的法律风险。双方当时人还应记得在租赁合同上签字或盖章并注明签约时间,否则将导致合同无效。

希望在有租赁居民房屋想法的时候,大家能够提前了解一些关于引发租赁纠纷的情况和如何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这样在我们租赁遇到的时候,可以有效的保证我们的利益,及时止损。以上就是对关于居民租赁房屋纠纷有哪些及签订租赁协议时如何防范风险问题的全部介绍了,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房屋租赁协议要怎么签订
      在房价这么高的今天,租房可以说是大多数打工一族过渡期的必然选择,租房时必然签订租房协议,否则一旦发生纠纷,自身的权益也就无从保障了。但对于很多人而言,其实并不知道这个房屋租赁协议要怎么签订,下面就请跟随我们一起进行了解吧。 一、如何签房屋租赁协议 1、合同要写明双方当事人的情况。...


·直系亲属赠与房产契税怎么缴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素质越来越多,生活水平也不断提高,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相对应的一系列法律也在不断的健全,税收对我国收入来说是很重要的一部分,依法纳税是我们作为公民必须要履行的义务。我国公民的依法纳税义务是我们要无条件履行的,公民不依法纳税是违法的,要受法律的制裁,同样的我...


·房屋买卖合同简单范本怎么写?
      房屋买卖是日常生活中较为常见的一种交易,房屋买卖由于其涉及的资金比较多,而且还会涉及一些权力的归属问题,所以常常会受到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这也是为什么房屋买卖一定要签订一份合同的原因,说到房屋买卖合同很多人都表示由于并不是经常性的使用,所以书写起来并不是那么的顺利,下面给您简单介...


·一、拍卖房屋买卖不破租赁例外情况包括哪些?
      一、拍卖房屋买卖不破租赁例外情况包括哪些?拍卖房屋买卖不破租赁例外情况包括租赁关系成立在抵押权等物权设立之后,具体的限制如下,1、动产租赁的限制适用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产生的历史条件及各国立法规定来看,该原则应当不适用于动产租赁。2、在不动产抵押权之上设定的租赁关系的限制适用最高人...


·婚前买房有贷款离婚房子归谁?
      我国的离婚人数在逐年增加,主要的原因是人们的生活水平在不断的增加,同时人们的法律意识也在不断的增强,这样的背景下很多人不会将就来生活,因此对于很多人来说离婚并不是一件很稀有的事情,那婚前买房有贷款离婚房子归谁?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婚前买房有贷款离婚房子归谁? 根据我国《婚姻法司...


·很多人在买房的过程中,因为自己没有小心注意,导致一些纠纷的发
      很多人在买房的过程中,因为自己没有小心注意,导致一些纠纷的发生,从而损害到了自身利益。为避免自身利益遭受损害,我们建议最好在买房子的时候,对其中的一些问题多加小心、注意。那通常公民买房子要注意些什么问题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买房子要注意些什么问题 1、开发商的开发经营...


·一、二房东转租跑路了房租怎么办?
      一、二房东转租跑路了房租怎么办?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二房东收了次承租人的租金后没有向房东交租的,是属于诈骗的行为,次承租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房东收房的,次承租人可以与房东协商处理转租人与第一承租人(二房东)之间的门面房转租合同关系。如果因上述原因解除合同,那么转租合...


·成都新农村房屋买卖有怎样的规定?
      城市人口的急剧增加导致城市房价的不断增长,工薪阶层基于交通工具的发展,大多数选择在大城市附近的新农村购买住宅,路程增加了,房价却更能被人们接受。国家为了限制炒房现象延伸至农村,对农村房屋买卖进行了纤细的规定。那么成都新农村房屋买卖有哪些具体的规定呢,将为你详细讲解。 一、农村房...


·当事人约定买卖房屋或者转让其他不动产物权时,为了限制债务人处
      当事人约定买卖房屋或者转让其他不动产物权时,为了限制债务人处分该不动产,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保障债权人将来取得物权。这在商品房预售中尤为常见。为了制约出卖人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对于买受人而言,购房过程中必须要办理预告登记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有按揭的房子能不能抵押贷款
      有按揭的房子能不能抵押贷款贷款的房子可以抵押的,可以办理房屋二次抵押贷款。但是,房屋二次抵押贷款对贷款房屋以及其他要求是较高的,一般只有那些有保值、升值空间,而且房屋地理位置佳的房子才可以办理。此外,房产抵押不影响个人平实正常使用,只要按时还款,房子出租、个人居住等是不受影响的。...


·房产继承权公证的效力是怎样的
      在房产继承中涉及到对被继承房产的公证问题,在从前这是继承房产必须的手续,而如今随着相关法律的修改,可能会取消这一规定。那么进行房产继承权公证的,其效力是怎样的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房产继承权公证的效力是怎样的 公证遗嘱最具法律效力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