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未婚生子现在要分手抚养权归谁?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未婚生子现在要分手抚养权归谁?

一、两周岁以下一般由女方取得抚养权。

两周岁以下的非婚生子女由于处于哺乳期或者年龄尚小一般应随母方生活。但这并不不是绝对的,如果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也可以判决孩子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4、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二、两周岁以上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获得抚养权。

两周岁以上的子女父母双方都想获得抚养权法院会更加严格地按照“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确定抚养权归属。所以如果父母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可以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重疾,或有其他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情况将不宜与子女一起生活。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也可以作为子女跟随父亲或者是母亲生活的优先条件。

三、对于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确定可以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夫妻离婚起诉费一般多少钱
      夫妻离婚起诉费一般多少钱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这个过程中,除了要求当事人满足一定条件,提供一定的材料外,还需要当事人支付一定的费用。但其中,诉讼离婚的费用是要比协议离婚的费用高的,那一般离婚起诉费一般多少钱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离婚起诉费一般多少钱离婚案...


·变更抚养权公证需要带什么手续?
       变更抚养权公证需要带什么手续? 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


·农村一般给抚养费多少钱
      农村一般给抚养费多少钱 农村离婚子女抚养费的算法可以参考我国《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分,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依据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


·一、未婚先孕抚养费协议怎么写?
      一、未婚先孕抚养费协议怎么写? 未婚先孕抚养权协议规定是关于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问题进行约定。 甲方: 身份证件号: 乙方: 身份证件号: 为妥善处理甲乙双方小孩 抚养费一事,经双方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和履行: 甲乙双方原系男女朋友关系...


·一、夫妻未离婚如何讨要抚养费?
      一、夫妻未离婚如何讨要抚养费? 讨要抚养费的方法有协商和诉讼,依据《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3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


·离婚后抚养费要多少,要支付到什么时候
      实践中,没有抚养权的一方不能与孩子生活在一起,但是可以通过给付抚养费的形式来承担作为生父母的义务。抚养费的支付没有疑问,但是离婚后抚养费要多少?我们可以一起在下文中具体了解一下这个问题。一、离婚后抚养费要多少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承担...


·老婆要离婚我不想离怎么办?
      夫妻感情不和可以结束婚姻关系,可以协议离婚,协议未果可以上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裁决。但是由于很多情况下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想挽救婚姻。很多人不知道老婆要离婚我不想离怎么办?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为您解答疑惑。 一、女方离婚男方不想离怎么办? 女方第一次起诉离...


·一、离婚后索取财产的行为是否合法?
      一、离婚后索取财产的行为是否合法? 一般是不合法的,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根据这一规定,男女之间虽因离婚而终止了夫妻间权利义务关系,但离婚时一方如有生...


·写诉讼离婚的书写格式过范文是怎样的?
      最近几年,我国城市居民离婚率居高不小,双方离婚可以通过协议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一方决定起诉的,应该带着相关资料到当地的法院提出。起诉离婚可以自己发起,这样可以节约一笔律师费,这样的话,就需要当事人写一份离婚起诉书。那么,写诉讼离婚的书写格式过范文是怎样的?下面我们通过这篇范文了解...


·离婚孩子抚养权问题男孩子应该跟谁?
      依据我国的法律法规规定,夫妻双方可以采取协议离婚,或着诉讼离婚的方式进行离婚;但是,双方离婚的,必须确认子女的抚养问题,保证子女的健康成长。由于一般离婚双方对于子女的抚养问题,很多时候意见逗不合。那么,离婚孩子抚养权问题男孩子应该跟谁?详情参考下文。 一、关于抚养权的定义 抚...


·女方起诉一次性付清抚养费会胜诉吗?
      一、女方起诉一次性付清抚养费会胜诉吗?1、女方起诉一次性付清抚养费不一定会胜诉,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八条:“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该法条并没有强制必须一次性付清。2、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