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新破产职工补偿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企业新破产职工补偿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如今社会科技发达,随着社会现代化的进步,新型产业公司频繁出现。既然有公司力争上游,就会有公司经营不善,面临倒闭破产。公司的衰败和兴旺,就是员工福祸旦夕。公司兴,则员工喜;公司衰,则员工悲。那企业新破产职工补偿是怎样的?补偿标准又是什么呢?请您往下阅读。
一、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
第48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职工可以获得补偿的范围
根据《企业破产法》劳动者可以得到以下补偿:1、公司欠劳动者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工资一般应当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资金、津贴和补贴,但非劳动报酬性的收入及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费用不属于工资范围。如果是公司的高管,工资按照企业的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医疗与伤残补助是职工在职期间根据医疗保障制度应当享受的社保待遇或在工作期间因工伤事故所应获得补助。抚恤费用即职工因工伤亡后其家属应享受的抚恤金。2、公司欠劳动者的应当划入你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用,如果公司资产负债率高,还可以得到其他就当划入社会统筹账户的部分,但从从事破产实务来看,划入社会统筹账户的费用一般得不到(因为社会统筹保险在破产法的清偿顺序是第二位的)。3、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金。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具体包括:因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的补偿金;克扣、拖延工资应当支付的补偿金;因劳动合同终止应当支付的补偿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支付的补偿金。上述补偿金应当以法律及行政法规中规定的为限,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金不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三、员工应得收入的支付顺序
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帐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四、补偿金按工龄计算
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一年超过6个月按一个月工资计算,低于6个月按半月工资计算,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按比例分配。根据劳动法,公司倒闭,应按规定给予员工解除合同补偿金,标准为:工作满一年的给一个月补偿金(月平均工资),如果做了十年,应该给十个月补偿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者不能证明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以上就是企业新破产职工补偿赔偿标准。公司经营固然困难,也免不了会有挫折。但破产后给予员工的一系列补偿赔偿,还是要按照企业新破产职工补偿赔偿标准,一一予以补偿,以保障员工利益。法律一项公平公正的,无论在公司运营中遇到什么样的困难与挫折,都要走法律程序。



·企业破产不能偿还债务怎么样办
      依据《企业破产法》申请人民法院破产重整,企业无力偿还债务或者已经撤销、歇业无力偿还债务,主办单位(可在工商注册档案中查到)在两种情况下承担偿债责任:一是该企业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开办单位应承担全部责任;二是该企业注册资金不实的,开办单位在注册资金差额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中华人民共...


·破产清算费用谁来支付?
      破产清算费用谁来支付? 每一家公司的经营都涉及都很多的债权债务,如果公司因为各种问题宣布破产的,成立的破产清算小组就需要对公司的一些费用进行清算和支付,一般情况下对于破产清算费用谁来支付?不清楚的,可以参阅一下我国的破产案件的相关规定,里面对于破产清算的费用以及破产清算费用的支...


·破产清算股东账务处理
      破产清算股东账务处理一、破产清算股东账务处理 《企业破产清算法》第23条规定,连带债务人之一或者数人破产的,债权人可就全部债权向该债务人或者各债务人行使权利,申报债权。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可就将来可能承担的债务申报债权。根据该规定,破产企业如果在宣告破产之前对外提供...


·企业破产清算对银行的影响
      企业破产清算对银行的影响企业因生产经营不当所导致企业的破产倒闭是您都不想看到的结果,因为这样就会有很多的员工都会失去工作,站在银行方面来说对于公司所欠的债务也会难以有保证收回。企业破产清算对银行的影响有哪些呢?下面是我们帮您整理的资料,希望能帮助您解决这个疑惑。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


·在我国妨害清算罪追究什么?
      在一个企业里,每个月甚至每天都需要清算一下账单,以了解一下公司的收获的利润有多少,以便更好的规划公司的运作。妨害清算罪将出现在企业清算账单的时候,妨害清算罪追究什么,这个问题存在有不少的疑惑,现在将为您介绍一下有关妨害清算罪的相关知识。 一、什么是妨害清算罪? 妨害清算罪,是指...


·企业破产法担保债权人是什么意思?
      企业破产法担保债权人是什么意思?就是对破产人的财产进行担保的责任人,根据《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上述条文规定了有担保债权...


·三方债权债务清算协议的内容主要包括什么
      三方债权债务清算协议的内容主要包括什么每一个公司都会有债权债务的,这是一个企业在运营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因为这样,所以在企业破产之后应该就没有解释清楚的债权债务进行全部的清算。同时因为债权债务涉及很多第三方的利益,所以应该共同清算,出具三方债权债务清算协议。 一、债权债务 债权是得...


·法院批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条件是什么?
      法院批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条件是什么?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管理人应将该方案提请法院审查,法院审查认为其符合法律规定的,应予以裁定认可。有关方案自法院裁定认可之日起生效,债权人会议经讨论未能通过破产财产方案,且在管理人二次提交该方案后,债权人会议仍不能通过的,管理...


·有限责任企业未清算破产股东的责任有哪些
      有限责任企业未清算破产股东的责任有哪些 一、有限责任企业未清算破产股东的责任有哪些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资产构成公司债务的总担保,这与无限公司以股东个人的全部财产而不仅是公司的资产构成公司债务的总担保是不同的。这也是有限公司与无限公司最根本的...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适用范围是什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非法人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均不适用该法规定的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破产还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的规定;其他经...


·企业新破产职工补偿内容是什么?
      企业新破产职工补偿内容是什么? 一、《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