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根据法律规定入赘可以继承财产吗?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根据法律规定入赘可以继承财产吗?根据法律规定入赘一般情况下不可以继承财产,与儿媳一样,女婿与岳父母间是一种姻亲关系,没有血缘关系,一般情况下,是没有继承权的。一般姻亲关系不是取得继承权的依据,只有男女的合法的婚姻关系才是取得继承权的根据之一。夫妻双方互有法定继承权,而姻亲关系无法定权利义务关系,所以无继承对方遗产的权利,即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的遗产无继承权。因此,我国《民法典》未将入赘女婿作为法定顺序继承人但是,如有下列情况的,可以适当分得和继承岳父母的遗产:1、赘婿与岳父母一起生活对岳父母尽了较多的赡养义务,可以适当分得岳父母的遗产,但这不是作为父母的继承人取得的,而是因对岳父母赡养较多,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民法典原则取得的报偿。2、赘婿之妻去世,赘婿尚能承担对岳父母的主要赡养义务,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这种丧偶赘婿,就是岳父母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岳父母的遗产。二、尽了赡养义务的表现是什么?1、要做到经济上供养老人。赡养人对无固定收入或收入不多而无力维持正常生活的老人,应当提供足够的金钱资助和粮油、燃料等实物帮助,保证老人的生活水平不低于所在家庭的正常生活标准。2、生活上照料老人。赡养人要照顾和料理好老人的日常生活,尤其是对高龄、残疾和患病老人的日常生活照料,凡是老人生活中需要别人帮助和扶持的,赡养人都应当尽心尽力去做。3、精神上慰藉老人。赡养人要从精神上关心和安慰老人,使老人的心理要求得到基本满足,确保老人的身心健康。尤其对患病和丧偶老人,家庭成员要给予更多的精神安慰,帮助其摆脱痛苦,安度晚年。4、照顾老人的特殊需要。在老人由于年老体衰,出现行动不便、听(视)力障碍等逐渐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情况下,会产生一些不同于常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应尽力予以照顾和满足。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现在对于女婿是否能够继承的话,是属于一种法律上规定的没有继承权的,这是一种确定的,但是有一些情况之下比如说妻子已经去世了,那么尽到了主要的赡养岳父母的义务的情况之下,可以适当分得。



·父母去世了遗产谁继承?
      一、父母去世了遗产谁继承? 父母去世了按照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的条款来处理,没有遗嘱的可以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来办理继承过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不适用代位继承的情形有哪些
      1、旁系亲属和姻亲不适用代位继承旁系亲属不适用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兄弟姐妹中一人或数人先于其死亡,在被继承人死亡仍留有兄弟姐妹的情况下,已亡兄弟姐妹的子女不得通过代位继承而与被继承人生活的兄弟姐妹共同继承。姻亲不得代位继承是指在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且被继承人留有子女的情况下...


·继承公证签完字多久拿公证书
      继承公证签完字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法律规定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本规则及有关办证规则规定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办理抚恤金继承人委托书的内容是什么?
      办理抚恤金继承人委托书的内容是什么?委托书委托人: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受托人: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委托内容:本人作为委托人,现委托某某某为我的代理人,然后陈述要委托的事情。最后签字,注明日期。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委托他人代表自己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被委托人在行使权...


·我国法律规定胎儿有没有继承权?
      我国法律规定胎儿有没有继承权?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立法的目的在于保护胎儿出生后不至于生活无着落,保障胎儿的继承利益,充分体现了我国继承制度的养老育幼原则。胎儿是一个将来可能的权利主体,如果胎儿是活着出生,其继承权即可实现,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就...


·继承的财产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这个是要视情况而论的。
      继承的财产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这个是要视情况而论的。 1、如果是法定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是基于遗嘱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于个人财产; 3、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一、获得的死亡赔偿是不是遗产?
      一、获得的死亡赔偿是不是遗产? 获得的死亡赔偿不是遗产,亡赔偿金是对死者亲属的精神损害赔偿,是死者亲属的财产,不属于遗产。 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


·一、遗产不用公证可以过户吗?
      一、遗产不用公证可以过户吗?遗产需要公证才可以过户,房产继承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房产公证需要的材料:委托公证协议书,委托人和产权人得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必须是二代身份证)房本。单身的提供单身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


·法律规定人死后遗产如何提取?
      法律规定人死后遗产如何提取? 死者生前如果没有立下遗嘱,我们需要到公证部门进行公证,他们先出一份公证书,根据继承法和继承人的意见分配遗产,公证费一般按继承遗产的一定比例收取,不同遗产收取的比例也不一样,最低200元一笔。 如果死者生前已经立下遗嘱,指定遗产由谁继承,那继承人拿...


·丈夫遗产第一继承人是谁?
      丈夫遗产第一继承人是谁?1、遗产继承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


·遗嘱继承可以跳过法定继承人吗?
      遗嘱继承可以跳过法定继承人吗? 遗嘱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生前意识状态良好并且没有接受任何威逼利诱,属于完全自愿的情况下依法对自己个人财产进行相关处理划分,并且有无相关直接利害关系的见证人或者公证处公证的遗嘱设立活动,同时并规定在离世后继承自己财产的相关法定人选。 至于遗嘱继承的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