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对于父母双亡房子谁继承?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对于父母双亡房子谁继承?父母双亡,其房产由子女继承处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来进行处理。根据《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法》第12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遗产继承中,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者在遗嘱中明确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应遵照该遗嘱执行。此外,根据《继承法》第27条之规定,立有遗嘱的遗产继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二、法定继承的情况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等进行财产继承的一种继承制度。法定继承是一个强制性规范,除被继承人生前依法以遗嘱的方式改变外,其他任何人均无法改变。根据《继承法》第27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法定继承:被继承人生前未设立遗嘱继承或遗赠,也没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全部无效或部分无效遗嘱所涉及的遗产;遗嘱未处分的部分遗产;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依《继承法》第10、12条的规定,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与丧偶女婿。并按照以下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与丧偶女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对于遗产的分配处理,应当坚持有遗嘱的按照遗嘱分割,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分割,涉及到父母因交通意外或者其它突情况导致死亡的,一般是没有遗嘱进行分配遗产的,这时就需要按照规定的标准来进行法定继承。



·在实际购买房产时,对方给出了房屋的价格,购房者其实也是可以进
      在实际购买房产时,对方给出了房屋的价格,购房者其实也是可以进行还价的,而这个讨价还价的过程其实也就是房屋买卖的一种谈判,其中很讲究谈判技巧的,如果技巧运用得到那可以以较低的价格就能购买到一套满意的房产。究竟购买房产时有什么谈判技巧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购买房产时有...


·二手房更名费怎么收取的
      二手房更名费怎么收取的1、营业税税率为5%。对于不足5年的二手房对外销售时要征收相应的营业税,按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时可以免征营业税;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2、契税普通住宅...


·离婚房产公证书样本内容是什么?
      婚姻是自由的,如果夫妻双方经过商讨觉得确实不合适继续一起生活,可以依法办理离婚手续。但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处理,特别是价值较高的房产上值得我们注意。很多人都不清楚离婚房产公证书样本是怎样的,下面就给您介绍一下范本内容及房产公证的一些注意事项。 一、离婚房产公证书样本内容 离婚公证...


·临沂第房屋买卖首付多少?
      临沂第房屋买卖首付多少?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住宅类),仍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对于职工提出明确第二套房以及90平方米以下住房首付款比例等政策的要求,《规定...


·很多男女在结婚之前通过贷款的方式购买了房子的,一般都是比较担
      很多男女在结婚之前通过贷款的方式购买了房子的,一般都是比较担心婚后房产变为共同财产或者就房产问题产生争议,因此在贷款买房之后就想知道此时是否有必要进行一个公证,以免日后出现问题。那到底一方在婚前贷款买房子需要公证吗?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一方在婚前贷款买房子需要公证吗...


·房屋产权纠纷如何诉讼
      房屋产权纠纷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以下是房屋产权纠纷诉讼的程序: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书,并且根据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也可以口头起诉。2、人民法院收到起诉书或则口头起诉,要进行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天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天内裁定不予...


·应该如何防范商品房被查封
      应该如何防范商品房被查封有的人在购房的可能不是很清楚其中的细节,也没有过多的注意,因此购买到的商品房可能存在一些问题,从而导致被法院查封了。可以说遇到这样的情况是很不利的,因此作为购房者应该防范所要购买的商品房被查封,那究竟该怎么防范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如...


·个人住房公积金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个人住房公积金算夫妻共同财产吗住房公积金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哪怕它只在一个人的账户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解释,指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


·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和抚养权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的时候,其实是同一个案件要作出好几种判决的这样一种特殊的民事纠纷案件。因为法院在判决离婚诉讼请求的时候,除了要解除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以外,还要针对夫妻之间的财产分割,有孩子的话还包括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都依法作出判决。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


·二手房卖家违约要给中介费吗 不需要付全部中介费。
      二手房卖家违约要给中介费吗 不需要付全部中介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零五条规定: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 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在我国夫妻离婚房子分配吗
      生活当中绝大多数人都知道,夫妻双方如果婚姻关系解除的话,肯定要对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但是很多人存在疑惑的就是,对于房产分割的问题,到底要不要进行争取。而且房产分割的过程当中所面临的困难是比较多的,情况也比较复杂。下面我们就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夫妻离婚房子分配吗? 一、在我国...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