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注册资本验资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公司注册资本验资对于要开公司的人来说,注册公司是由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或者其他的出资额来进行相关的登记。如果公司在变更或是设立时需要验资,其他情况公司注册不需要验资,那么您知道公司注册资本验资是怎样的吗?在哪些情况下需要验资呢?具体的适用范围有哪些?下面就跟随我们一起去详细的了解一下吧。
一、公司注册资本验资吗
1、在公司注册资本时是不需要验资。根据2014年3月1日新《公司法》正式实施,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将在全国范围内正式推行。2、对于开公司的人来说,在注册登记时,都得向工商部门提交验资报告,证明其注册资本的真实情况,而从3月1日开始,开公司的人无须再提交验资报告了,这是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改革后,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在进行公司登记时,也无需提交验资报告。转而采取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方式。认缴制度就是企业在申请注册登记时,拟定并承诺注册资金为多少,并不一定真的缴纳到企业银行账户,不再需要专门的验资证明该资金实际是否到位。但如果实际未缴纳足额的话,也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二、哪些情况需要验资
1、设立验资:新成立公司,公司的名称确定下来,去银行开验资户,存入注册资金后就需要去会计师事务所验资。2、变更验资:公司成立一阵子后,决定增资时,去银行开一般户存入增资款后,指注册会计师对被审验单位申请变更登记的注册资本变更情况进行的审验。3、验资分为设立验资和变更验资。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或变更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三、验资的适用范围
1、在被审验单位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开业)登记;2、出资者分期缴纳注册资本;3、企业新设合并、分立,或企业改制时以部分资产进行重组,通过吸收其他股东的投资或转让部分股权设立新的企业,新设立的企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4、被审验单位出资者(包括原出资者和新出资者)新股入资本,增加实收资本(股本);5、被审验单位将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转为实收资本(股本);6、出资者将其对被审验单位的债权转为股权;7、被审验单位因合并增加实收资本(股本);8、被审验单位因吸收合并、派生分立、注销股份等减少实收资本(股本);9、被审验单位整体改制,包括由非公司制改为公司制企业、内外资企业互转;根据最新的相关企业法推出后,公司在注册资本中从实缴登记制改为了认缴登记制,因此不用验资了,而且验资会分两种情况,比如公司成立后,需要增资时就要进行变更登记,此时就要审验,等等
。以上的内容是我们就公司注册资本验资的问题为您作的解答,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如何分割独资企业的股权吗
      夫妻不管是在公司里面有股权还是在企业中有占股,这毕竟都是属于自己财产的一部分,能够给自身创造收益的。不过有的时候在公司或者企业中的股权,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有的,那意味着在离婚的时候就要做出分割。不过此时您知道应该如何分割独资企业的股权吗?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


·公司法人如何变更,变更所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公司法人如何变更,变更所需要的材料有哪些您都知道,公司法人作为对外代表公司行使权力的主体,在一定的情况下它是可以进行变更的,那么但是由于很多人对公司法人变更的相关事项都不了解,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下文详细讲解了公司法人如何变更以及变更所需要的材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公司法人...


·基金公司会不会倒闭?
      基金公司会不会倒闭?一、基金公司会不会倒闭?1、从理论上来说,基金公司有倒闭的可能,但基金公司都是由国内大型金融机构(四大银行和证券公司)组建的,是不会轻易倒闭的。2、中国证监会规定,基金公司和基金经理只管交易操作,基金资产只在银行,并且成立一个专门帐户,称为基金托管。所以,基金...


·私自更改转让协议侵吞公司股权是否有效?
      私自更改转让协议侵吞公司股权是否有效? 公司是市场经济的主体,是活跃市场,推动市场发展的重要因素。所以公司的变化会在某些层面上影响市场的发展。公司的形式有很多种,不过户重要的两类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这两类的公司形式说明的是不同的市场经济体。国家也为了保护公司的权益不受侵...


·一般公司法人签名的情况有哪些
      一般公司法人签名的情况有哪些?我们对于法人的认识是比较清楚的,任何一个公司都会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为每一个公司需要一个代表人来处理事务,按照公司的法的规定必须要有一个法人来负民事责任,因此法人对于公司是必不可少的,那公司法人签名的情况有哪些?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


·企业拆迁补偿相关规定的内容是怎样的?
      企业拆迁补偿相关规定的内容是怎样的?  在法律实践中,企业拆迁补偿主要分为三部分:一是拆迁资产补偿,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二是拆迁费用补偿,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


·集资诈骗公司法人将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在当今这个社会,相信您对于诈骗分子都是深恶痛疾,在我国刑法上规定了这样一种诈骗罪,叫做集资诈骗罪,这种犯罪是特殊的诈骗犯罪,它是可以由单位构成犯罪的,但是承担责任的时候主要负责人也是需要承担的。那么,集资诈骗公司法人将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违反公司法122条的担保效力是怎样认定的
      违反公司法122条的担保效力是怎样认定的违反《公司法》第16条、第122条这一法定限制所签订的担保合同应当认定为效力待定合同。《公司法》第16条、第122条等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是对公司代表人或代理人对外提供担保的法定限制,违反这一法定限制所签订的担保合同应当认定为效力待定合同,...


·公司财产混同的认定
      公司财产混同主要表现为公司经营场所、主要办公和生产设备确以及财务的混同三个方面。由于公司经营场所是固定的,因而认定公司场所和办公生产设备混同相对容易一些。但是,要对公司财务是否混同进行举证,往往非常困难,因为第三人通常很难取得公司财务资料。在司法实践中,通常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收集证...


·财务公司是做什么的?财务公司是高利贷吗?
      财务公司是做什么的?财务公司是高利贷吗?我国现行法律不允许企业向社会融资(除上市公司经证监会批准发行债券),只能向金融机构融资。财务公司也不能向社会公众融资,一般是一个内部机构(如某企业集团的财务公司),只对(集团)内部企业办理融资业务。“财务公司具有双重属性。”,对于商业银行来...


·公司法里董事长的权限是怎么规定的?
      公司法里董事长的权限是怎么规定的? 一般我们提到某一个企业的最高领导层的时候,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董事会里面的成员。但是董事会实际上就是由董事长整体的来负责领导的,一般公司职权的核心应该就是围绕着董事长在进行的,不过董事长的权限当然也是有所限制的。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公司法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