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强险残疾赔偿金标准计算限额是多少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交强险残疾赔偿金标准计算限额是多少1、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2、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二、交强险赔偿是怎样的(一)赔偿范围相对于商业三者险20多条免责条款,交强险的免责为“受害人故意行为造成损失”、“被保险人自身财产损失”、“相关仲裁及诉讼费用”和事故造成的某些间接损失,保障范围要大许多。而且,无论事故中被保险车辆有没有责任,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都予以赔偿,并且没有免赔额和免赔率。(二)赔偿程序交强险申请理赔如涉及第三者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先联系120急救电话(如有人身伤亡),拨打122交警电话,并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报案,配合保险公司查勘现场,可以根据情况要求保险公司支付或垫付抢救费。保险公司应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天内,书面告知需要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自收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付保险金。(三)免责不赔范围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情形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保险责任限额内不负赔偿责任:1、受害人的故意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例如:自杀、自残行为,碰瓷等等;2、《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款中规定的保险车辆本车人员、被保险人;3、因发生交通事故而导致的仲裁或诉讼费及与之相关的其它费用;4、间接损失,例如:车辆因碰撞而价值减损。根据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看出保险对当事人是多么的重要。只要肇事人不是违法驾驶机动车,那么事故赔偿在保险限额之内的保险公司都会进行赔偿,超过保险限额之内的,不足的部分由购买第三者的会由第三者进行补足不够的部分。



·交通违章扣三分在哪种情况下
      交通违章扣三分在哪种情况下 一、扣三分在哪种情况下 根据交通管理部门实施的交通管理法规定,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


·交通事故判轻微伤法院会怎样处理
      交通事故判轻微伤法院会怎样处理 交通事故轻微伤法院可以进行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1、行为人在接受行政处罚的同时,还应当对被侵害人进行民事赔偿。公安机关可以就民事赔偿问题进行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


·非法销售车船票罪定刑标准是怎样的?
      非法销售车船票罪定刑标准是怎样的?非法销售车船票罪定刑标准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数额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一、交通事故致死亡赔偿流程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致死亡赔偿流程是什么?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


·一、车祸申请误工费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一、车祸申请误工费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主张误工费时应该提交能够证明自己收入状况的证据,有固定收入的提供收入证明,没有固定收入的提供收入状况说明,同时受害人还需提供能证明误工时间的证据,如病历、出院小结、误工证明等。 具体要求如下: 1、提供证明收入状况...


·判拘役处罚金是什么地方交
      判拘役处罚金是什么地方交法院作出判决后,一般会开罚金的票据,当事人可持票据到法院指定的银行交纳。【罚金数额的裁量】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罚金的缴纳、减免】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


·交通轻微伤用不用鉴定?
      交通轻微伤用不用鉴定?根据实际而定,对于轻微伤的认定有:1、皮下溢血人体受到撞击或车轮碾压时,造成皮下毛细血管破裂,血淤在皮下出现块状、条状青紫痕。皮下淤血的形成一般有三种情况:(1)由于人体被车、物碰撞或磕碰在地面上造成;(2)由于人体被碾压部位受地面物及衣服皱褶、钮扣等物的硌...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所提交的资料是什么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所提交的资料是什么(1)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申请撤销仲裁委员会裁决的,应引用《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法定情由;申请撤销中国国际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裁决的,应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的法定情由;(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被申请人近期工商登...


·车辆损失险保额是如何计算的?
      车辆损失险保额是如何计算的?消费者购买了爱车之后,除了必须购买的交强险外,通常还会给车子上三者险、划痕险和车损险等一些商业保险。不少人和保险公司签合同的时候都不会认真阅读合同条款,更不知道车损险保额是怎么来的。那么车辆损失险保额如何计算?下面我们就给广大车主介绍下这方面的知识。一...


·交通事故赔偿主体该怎么确定
      当发生交通事故后,造成了人身或财产损失的,则此时肇事者需要对被害人做出赔偿。但有的时候情况比较复杂,肇事者以外的人也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那么现实中该怎么确定交通事故赔偿主体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1、机动车所有人驾驶情况下发生事故所有人为赔偿责任人。 2、受雇人驾驶情况下...


·汽车高空坠物受损应当如何索赔?
      汽车高空坠物受损已经成为了我们在生活当中最担心的问题之一,因为在这一问题上不仅仅是责任人的确定难,在索取赔偿这一问题上也是很难的,关于这一索赔问题,我们应当明白汽车高空坠物受损应当如何索赔,在进行相应的责任分担之后再来说赔偿的问题。 1、高空坠物砸坏车辆的,应当由坠落物的所有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