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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去公证的手续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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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议离婚去公证的手续有哪些

一、协议离婚去公证的手续有哪些?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薄》;

2、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

3、离婚协议中所涉及到的财产所有权证件和债权债务情况的证明;

4、离婚协议书及财产处分清单;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二、协议离婚需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协议的内容应当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三、离婚协议书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1)双方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住所和双方的号码外,还应当写明:

2)双方当事人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

3),即离婚后孩子的归属以及抚养费的承担与给付方式;

4)子女探视权的规定;

5)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的处理,包括动产、不动产、现金、有价证券、股分等的分割和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等。

6)其他事宜,如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或者其他双方认为有必要在协议书上明确的内容。

四、协议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1、办理了结婚登记;

2、双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是自愿离婚。对于一方要求离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4、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对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

其实,离婚协议书不是有了公证机构的公证书以后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如果双方从来就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办过离婚证,离婚协议书从来就没有发生过法律效力。办了离婚证以后,离婚协议书也就生效了,对方不履行的,直接到法院起诉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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