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店铺转让还需要交房租吗?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一、店铺转让还需要交房租吗?

租房屋时的转让费和房租是两种不同的费用,转让方是对上一任出租人交的费用,而租房是房东收取的,所以交了转让费还需要交纳房租。

《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房屋转租的条件有哪些?


房屋转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必须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可以从转租中获得收益,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房屋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2、应当订立转租合同,可以是三方当事人共同签订,也可以在出租人的同意下由承租人与转承租人双方签订;

3、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但出租人与转租人双方有约定的除外;

4、转租合同生效后,转租人享有并承担原租赁合同规定的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并应当履行原租赁合同规定的承租人的义务,但出租人与转租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5、转租期间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转租合同也随之变更、解除、终止。

三、店铺转让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一)转让人的基本情况

1、作为受让人,为预防欺诈,在合同中约定,如果转让人是房屋的所有人,必须具有产权证明、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其他相关证件;如果转让人不是房屋的所有人,转让人必须具有转让权。

2、在合同中约定,商铺的基本信息,包括:商铺的位置、实际有效使用面积、相关的配套设施等。

(二)转让合同之转让物条款

在合同中约定,转让物品包括店面以及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双方应明确所转让的物品,建议双方可以拟定一份转让财物清单。

(三)转让合同之交接条款

1、在合同中约定,店面的交接时间,确定具体日期,若因一方的原因导致店面无法如期交接,应给予另一方一定的补偿。

2、在合同中约定店面交接时,转让人应腾空非转让财物范围内的一切设施、物品和货物,保持店面已有装修、装饰、设施、设备、门窗、墙面、地面和天花板面的完好和完整,以便于使用。

3、在合同中约定,办理店面交接手续时,应由双方进行现场验收,点验、接收有关财物。

4、在合同中约定,交接时受让人发现转让店面不符合约定的交接条件时,受让人有权拒绝交接,转让人应及时整改、修复,直至符合交接条件为止。

(四)转让合同之保证金及转让费条款

1、为了尽量避免风险,预防欺诈。在合同中约定,受让人应在合同订立前交给转让人一定的保证金,应根据实际情况在转让物价值范围内决定押金的数额。

2、在合同中应对转让费进行详细约定。①转让费,包括一切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②转让费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五)转让合同之拆迁补偿条款

当前由于规划原因导致的拆迁经常发生,在合同中约定,转让店面在转让期内遭遇政府拆迁或其它因素给受让人经营造成影响的情形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转让人退还转让费。因为政府规划,国家征用原因拆迁店面的,有关补偿的归属应进行明确约定。

(六)转让合同之转让手续

在合同中约定,转让人有义务协助受让人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受让人要及时凭鉴定合同及其他所需证件到工商部门办理好更名登记手续。

(七)其他事项

应根据实际情况对转让期限、转租、违约责任、诉讼管辖地等约定清楚,以降低合同履行风险和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并尽可能保障作为受让人的合法、合理利益。

综合上面所说的,店铺转让就是属于承租者转让给第三人,而对于在转让了之后作为第三人只要在租房的期限之内是可以不用缴纳房租,但只要在租房时已经到了期限,那么就需要按规定缴纳房租,从而这笔租金是直接交给原房东,这样才不会承担其它的责任。



·醉酒驾车属于什么违法行为? 轿车已经成为了人们的日常代步工
      醉酒驾车属于什么违法行为? 轿车已经成为了人们的日常代步工具,因此道路上的车辆越来越多,在繁华的城市经常会发生堵车较为严重的情况。而随着车辆数量的增多车祸也越来越多,其中醉酒驾车就是导致严重车祸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我国将醉酒驾车定为刑事犯罪行为,醉酒驾车属于什么违法行为? 一...


·助力车酒驾后怎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


·一、转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需要多久?
      一、转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需要多久? 转弯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一般是10天。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


·一、单位不交保险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单位不交保险可以随时辞职吗? 单位不交社保,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是怎么算的
      若交通事故导致人员死亡的话,此时做出的赔偿项目显然就与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不同,具体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供养亲属抚恤金。相信您都知道针对不同的赔偿项目,自然具体的计算也是不同的。那么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是怎么算的?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的计...


·伤人交通费的依据?
      伤人交通费的依据有哪些 伤人交通费的依据有哪些 《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受害人应当得到的赔偿项目包括: (1)医疗...


·交通事故肇事者应该采取什么措施
      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作为肇事的一方,应当积极配合对事故进行处理,抢救伤员、挽救财产,争取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这样日后自己所要承担的责任也不会太重。那么具体而言,交通事故肇事者应该采取什么措施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交通事故肇事者应该采取什么措施 1、停车确认受害者的...


·汽车购销合同成立后能否对抗第三人
      汽车购销合同成立后能否对抗第三人 一、什么是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二、买卖合同的特征 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表包含哪些费用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表包含哪些费用 1、人身损害赔偿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


·出卖人逾期交房承担什么违约责任
      现实生活中,作为出卖人的房产开发商逾期交房的情形并不少见,很多购房者都为此苦不堪言。但实际上开发商逾期交房是一种违约行为,购房者可追究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那么具体来说,出卖人逾期交房承担什么违约责任呢?请跟随6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出卖人逾期交房承担什么违约责任...


·看具体情况定。交通事故处理期间驾驶证没有被扣留就就可以换证
      看具体情况定。交通事故处理期间驾驶证没有被扣留就就可以换证,但是需要先把违章处理完并且缴清罚款。驾驶证被扣留了就不可以换证。驾驶证全称为机动车驾驶证,又作“驾照”,依照法律机动车辆驾驶人员所需申领的证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