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解除的期限最高法是怎么规定的?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合同解除的期限最高法是怎么规定的?合同解除是没有诉讼时效的,当事人之间可以协商进行解除处理。合同解除权就是合同当事人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享有的解除合同的权利,它的行使直接导致合同权利义务消灭的法律后果。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方法,《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二款、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可见,解除权行使的方式主要可分为通知与进行批准,登记。二、法定解除合同权有哪些?(1)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现象。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只有其致使合同目的完全不能实现时,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享有合同解除权。(2)因拒绝履行主要债务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这是指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对于这种情况,另一方可不进行履行催告,径直行使解除权。(3)因迟延履行主要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债务人无正当理由,若对于未约定履行期限,在债权人催告后仍未履行的,债权人便可享有合同解除权;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届满,仍未履行合同主要债务,则债权人可不进行催告即享有解除权。(4)因迟延履行或有其他违约情形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违约形态有多种,包括迟延履行、不完全履行,以及履行地点不符合合同约定等。在此情况下,债权人可不经催告而直接解除合同。(5)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情形。这是一个概括性的规定,当以上情形都没有出现,而法律规定其他情形合同也应该解除时,合同就解除。这实际为将来法律的发展留足了空间,同时也防止法律出现漏洞。对于合同解除的相关事项认定,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处理,一般需要经过双方首先进行协商处理,对有关违约的情况进行认定,但在司法实践中强行解除的一方必须对另一方造成了利益的损失,是需要追究赔偿责任的。



·法律规定什么是仓储合同?
      什么是仓储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二十章的相关规定,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提供储存保管服务的一方称为保管人,接受储存保管服务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存货人。交付保管的货物为仓储物,仓储合同属于保管合同的一种特殊类型。二、订立仓储合同的原则:(1...


·装修合同违约金比例是多久
      装修合同违约金比例是多久?我们购买商品房后就要忙碌房屋装修了,一般我们会通过和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明确注意事项。为了防止装修公司违约,导致房屋装修过程出现问题,我们要在合同中确定装修合同违约金比例。那么这个比例多少合适?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吧。 一、装修合同违约金比例多少...


·合同担保中定金和违约金的区别是什么
       一、合同担保中定金和违约金的区别是什么 性质和意义都不同,要谈论违约金和定金的区别,首先要了解它们两者的含义,定金是作为执行合同的担保。是在交了以后形成法律效益。而违约金则是在违反了合同规定后,需要负担的费用。两者差异由此可以清楚辨别,但通过以下内容,相信再也不会混淆二者。...


·合同当事人可行使撤销权的法定期间为多久?
      合同当事人可行使撤销权的法定期间为多久? 一、合同当事人可行使撤销权的法定期间为多久 根据《合同法》第55条的规定,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为1年,其起算点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如果撤销权人在该期间内未行使撤销权,则其撤销权消灭,当事人不得再以存在撤销事由为理由,...


·效力待定的合同有什么特征
      效力待定的合同有什么特征1. 效力待定合同已经成立,其效力不确定,它既非有效,也非无效,而是处于悬而未决的不确定状态之中,既不同于有效合同,也不同于无效合同,也有别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2. 效力待定合同效力的确定,取决于享有追认权的第三人在一定期限内的追认。3. 效力待定合同经追...


·合同诈骗犯表现是怎样的
      合同诈骗犯表现是怎样的 合同欺诈的行为表现为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获取非法利益,故意捏造虚假情况,或歪曲、掩盖真实情况,使相对人陷入错误认识,并因此作出不合真意的意思表示,订立、履行合同的行为。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


·诉讼中合同还能继续执行吗?
      诉讼中合同还能继续执行吗?诉讼中合同通常情况下是不能继续执行了,既然是在诉讼期间,也就意味着法院对于你们之间的纠纷还没有作出裁决,双方之间实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尚未理清,谁对谁错还不知道,所以在起诉的过程当中不能中止合同的履行。实际上一般情况下,如果是在因为合同纠纷导致的诉讼期间,大...


·无权处分不动产合同效力是怎么认定的?
      无权处分不动产合同效力是怎么认定的?无权处分不动产合同是有效的,在债权形式的不动产物权变动模式下,物权变动的合同和物权变动本身是两个法律事实。无权处分行为在实践中仅影响债权合同的履行,可能导致物权变动不能顺利实现,但与债权合同的效力无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电子合同的生效要件具体是什么
      电子合同的生效要件具体是什么电子合同的生效需具备以下几个法定要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要件在学理上又被称为有行为能力原则或主体合格原则。行为人必须具备正确理解自己行为性质和后果,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思的能力。2.电子意思表示真实是指利用资讯...


·我国法律规定的担保合同注意事项主要有哪些
      我国法律规定的担保合同注意事项主要有哪些?担保一般发生在人与人之间的关于财产等诸多事项的事先确定,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债权债务关系。所以,在签订担保合同时需要注意很多事项。那么,我国法律规定的担保合同注意事项主要有哪些?下文是我们带来的相关介绍。 什么是担保合同? 所谓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无效的后果都有哪些
      担保合同无效的后果都有哪些在现代社会中,很多的交易一般都会设定一定的担保,毕竟有担保物在那总能让交易当事人安心一些,所以说担保在交易中还是十分重要的。可在实践中,有时却会出现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况。那么,担保合同无效的后果都有哪些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