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死亡事故处理的规定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有可能会发生一些员工死亡的情况。人命关天!死亡事故发生后,公司需要尽快的作出处理。那么我国关于公司死亡事故处理的相关规定有哪些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根据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死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公司负责人。公司负责人接到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公司主管部门和公司所在地劳动部门、重大死亡事故报至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劳动部门。发生死亡事故的公司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并由公司主管部门会同公司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设区的市一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死亡事故,按照公司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还可邀请其他部门的人员和有关专家参加。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事故调查组的职责是: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死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公司和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公司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死亡事故的,由公司主管部门或者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公司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死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死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当在9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80日。死亡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当公开宣布处理结果。以上就是国家对公司死亡事故处理的基本流程的规定。但是事件发生情况不一样,具体需要应用的法律条款也就会有不同或者更多,需要我们因地制宜、合理利用,才能更好、更妥善的应对公司死亡事故处理的相关工作。在详细了解了公司死亡事故处理的基本规定后,我们可以再就具体情况进行法律咨询或者寻求律师的帮助,可以更快的解决事情。



·一、夫妻合伙企业离婚财产分割的办法是什么?
      一、夫妻合伙企业离婚财产分割的办法是什么?1.夫妻双方以一方名义将夫妻共同财产投入合伙企业后,如果经双方协商需要将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部分转让在另一方名下的,即要发生入伙和转让等涉及合伙企业重大事项,必须经合伙人一致同意。除合伙人在合伙合同中对合伙人婚姻关系变化后可以退伙有...


·怀孕期间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怎么办?
      怀孕期间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怎么办? 一、怀孕期间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怎么办? 怀孕期间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可以通过私底下和公司协商的方式,或者是直接去仲裁或者法院诉讼。《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除非具备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


·公司内小股东如何制约大股东?
      作为一名小股东,权利不肯像大股东那么多,但是也是有一些基本权利可以保障的。比如,可以要求公司的财务必须公开,否则不知道公司是否赚钱,以及赚了多少钱。企业本身它就是由原大股东创立的,原股东,或者说大股东,他们所承担的企业的责任与风险,要比小股东要大。原来的大股东控制公司是必须的。公...


·公司法解散的规定内容是什么?
      公司法解散的规定内容是什么? 在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的环境下,市场经济的竞争极其激烈,对所有大中小型企业都是一种考验,每一个企业都要在发展中不断的改革创新,来保证企业公司的实力,确保自身的竞争力,但是难免会有公司出现经营困难的情况,出现破产解散的情况,那公司法解散的规定内容是什么?...


·公司经营范围分类是怎样的
      公司经营范围分类是怎样的 公司经营范围分类是怎样的 (一)、服务型企业经营范围参考 (一)服务类 电脑图文设计制作、企业形象策划、展览展示服务、市场调研、摄影服务、资料翻译服务、礼仪服务、赛事活动策划、公关活动策划、快递服务、室内保洁服务、婚庆礼仪服务、餐饮管理、其他居民...


·省级集团公司成立条件有哪些
      省级集团公司成立条件有哪些 一、成立集团公司应具备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核心企业)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应登记为有限责任公...


·安庆市企业拆迁补偿是什么?
      安庆市企业拆迁补偿是什么?企业其实是一个规模比较庞大发展最快的一种经营模式了,但是因为与此同时国家政府和社会的经济也是一起增长的,那么当国家想要修建新的楼房和建筑物的时候,这些规模较大的企业将会被拆迁了,因此以安庆市企业拆迁补偿为例,以下就为您解答。安庆市企业拆迁补偿标准(一)拆...


·公司股东应履行哪些义务
      公司股东应履行哪些义务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2、按时足额缴纳出资,不得抽逃出资;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4、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案例 参考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案例 参考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就是要紧扣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与盈利能力这个核心,只有这样的并购重组才有可能使上市公司真正实现做大做强。如果并购进来的是劣质资产,既不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也会损害到其它股东的权益。无疑,最终的结果也难以获得监管部门的认同。当前,尽管...


·养殖企业的拆迁补偿是怎样的
      养殖企业的拆迁补偿是怎样的 一、养殖企业拆迁补偿包括哪些 养殖企业拆迁补偿费用主要分为以下四个方面: 1、是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等; 2、是停产停业损失,以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既包括实际经营...


·公司法有争议的问题包括哪些?
      公司法有争议的问题包括哪些?公司是市场经济的主要参与者,我国在这方面的法律法规也不少,包括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尽管公司法自实施以来,对于规范公司设立、经营、解散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近年来,其也暴露了一些问题,其中一些条文也引发了社会的争议。那么公司法有争议的问题包括哪些?...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