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屋是老伴名字我怎么立遗嘱?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房屋是老伴名字我怎么立遗嘱?

一、房屋是老伴名字我怎么立遗嘱?

只能处分自己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二、立遗嘱人去世老伴可改遗嘱吗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被继承人的配偶不能更改被继承人订立的遗嘱,而被继承人只能处置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个人的财产。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四、老人立遗嘱需要什么程序

(一)立遗嘱人意识清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只能处分自己所有的合法财产,不能处分他人财产或非法财产。

(三)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1、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2、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3、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4、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5、对于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和录音遗嘱,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见证。

五、立遗嘱不公证有效吗

如果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即使没有公证也是有效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由此可见遗嘱只能够有自己财产的决定分配权,对夫妻的共同财产是不能够自己进行分配的,所以为了避免这种情况最好的办法就是去做遗嘱公证,因为遗嘱公证是最具有法律效力的,然后今后继承人就应该按照遗嘱公证的内容来进行对遗产的处理。



·伴随着中国房价的疯涨,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了买房,先下手为强,而
      伴随着中国房价的疯涨,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了买房,先下手为强,而买卖合同是怎样的呢,我相信大多数人是不了解的,但由于种种法律知识的匮乏,也很容易造成自己利益的受损,房屋买卖合同属于要式合同,那么合同的形式是怎样的?或许大多数人都与这个疑惑吧,接下来就由我们带您了解。 房屋买卖合同属...


·二手房的产权年限是多久
      现实中,不管是商业用房还是住宅用房,这都是在土地上面修建起来的。而城镇中的土地一般是属于国家所有,开发商需要先获得了土地使用权之后,才能开始在土地上面修建房产。而此时对应房屋的产权也是有期限的,那其中二手房的产权年限是多久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二手房的产权年限是多...


·离婚房子没有女方名字怎么办理吗
      夫妻结婚的时候,房产证上的名字固然重要,但是真的到了离婚的地步的话,肯定房产证上的名字不是唯一作为房产分割的重要依据的。所以很多男女青年在结婚的时候其实也没有必要过多的关注房子房产证上的名字问题。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离婚房子没有女方名字怎么办理吗? 一、离婚房子没有女方名字怎...


·一、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房屋占用费需要支付吗?
      一、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房屋占用费需要支付吗?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房屋占用费不一定要给,通常都看当事人在先前有没有预想到这种情况并对占有费进行了约定。根据《合同法》第58条、第59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承担的责任类型主要有:1、返还财产(包含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时的折价补偿这一特殊方...


·离婚拆迁房应该如何分割
      离婚拆迁房应该如何分割 一、由于拆迁安置房取得方式的多样化,房屋权属状态也是多样化,具体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以产权置换的方式取得的种类:(2001年11月1日以后居多) 1、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此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


·使用权房可以买卖吗?
      在房地产交易市场里面,比起二手房使用权房更受众人欢迎,所谓的使用权房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公房,公房的房屋产权都是属于国家或者是集体的,使用者没有产权,即使没有房屋产权在房地产交易市场仍然有使用权产房买卖的现象,对此很多人担心和疑问,使用权房可以买卖吗? 一、使用权房可以买卖吗 使用...


·在我国根据新婚姻法旧村改造房怎么分?
      很多时候离婚仅仅是因为一件小事造成的,但是离婚之后需要考虑的问题也有许多,比如说离婚财产的分割,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许多人都想要了解一下在我国根据新婚姻法旧村改造房怎么分?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在我国根据新婚姻法旧村改造房怎么分? 因婚后所...


·怎么认定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
      怎么认定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房地产开发商取得了预售资格后,可以将尚未修建好的期房进行出售,此时签订的是一份商品房预售合同。那么您知道这个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1、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预售合同无效。但是起诉或申请仲裁前已取的,有效。...


·怎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许多购房者在房屋交付时才发现眼前的房屋与当初开发商信誓旦旦的承诺相去甚远,或者根本就拿不到房产。但由于商品房买卖契约规定不清或者根本就没有作规定,无从追究开发商的责任。因此,认真签好商品房买卖契约,是保护自己合法利益的第一道屏障。

  签合同时有一个观念是要...


·城镇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淄博是什么?
      城镇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淄博是什么? 一、淄博征地补偿 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


·卖方单方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涵是否有法律效力没有
      卖方单方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涵是否有法律效力没有。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的解除主要有两种方式,即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及当事人行使约定或法定合同解除权解除合同,实践中,后者是合同解除的常见方式。二、二手房买卖卖房违约如何解决1、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于买方经济能力关系而导致无...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