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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继承公证书时效规定是什么?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一、房屋继承公证书时效规定是什么?

房屋继承公证书时效规定是在没被撤销的情况之下是永久的。公证书,是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申请,依照事实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具有特殊法律效力的司法证明书,是司法文书的一种。是法律界常用的应用写作文体之一。公证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主要体现在:

1、公证当事人无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办理公证时公证员必须问清当事人是否在订立时具有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而且会将协议给双方看,如果一方不识字,可以由公证员念给他听,并且在公证存档的谈话笔录中写明。

2、法院没有权利解除公证,只有采纳与不采纳,撤销公证书只有本公证机构和司法局有权撤消。

3、赠予自己财产与他人,无须他人同意。对依法办理的房屋赠予公证,依法具有法律效力,其证明力高于其他一般书证。

综上,只要公证书没有被撤销,继承公证书就是一直有效的。

二、公证书的内容是什么?

1、公证书编号。

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3、公证证词。其内容包括:公证证明的对象.公证证明的范围和内容.证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等。公证证明对象、范围不同,公证的条件、内容和适用的法律也不同,这些都要在证词中有所反映。公证证词所涉及的组织名称第一次出现时必须使用全称;所涉及的日期要采用公历.需涉及农历时应采用括号注明。

4、承办公证员的签名或签名章、公证处印章。

5、出证日期以公证处审批人审核批准的日期为准。此外,未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应在公证证词中注明,并注明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公证证词中注明的文件也是公证书的组成部分。

三、公证书的注意事项是怎样的?

1、公证证词中注明的文件是公证书的组成部分。

2、公证书不得涂改、挖补、必须修改的应加盖公证处校对章。

3、公证书应使用中文,在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除涉外公证事项外,可使用当地民族通用的文字。

4、根据需要或当事人要求,公证书可附外文译文。

5、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公证书从审批人批准之日起生效。审批人批准日期即为出证日期

6、公证书需要办理领事认证的,应由承办公证处送有关部门认证,并代收认证费。

我们国家的房屋发生继承之后,很多人都会选择在公证机构进行公证。公证完毕之后会出具法律文书,也就是公证书公证书,如果没有被撤销的话,那么在法律效力这个方面是持续存在的,所以对于当事人来说的话,并不需要担心学校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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