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交通事故中止认定规定是什么?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一、交通事故中止认定规定是什么?

交通事故中止认定规定是由于案件主要当事人、关键证人处于抢救状态或者因其它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及时取证,而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案件主要事实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时限可中止计算,并书面告知当事人,但中止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当中止认定的原因消失,或者中止期满受伤人员仍然昏迷或者死亡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五日内,根据已经调查取得的证据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二、交通事故同等责任工伤怎么认定?

情形一:

上下班途中,发生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这里要注意三要素,即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

所谓上下班途中,指的是上班去单位和下班回家的途中,如果下班后外出办私事或者会友的途中,是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非本人主要责任和交通事故两个要素是连接在一起的,根据交通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的责任确定,交通事故中负担同等责任的也可以认定工伤。

情形二:

工作时间,在工作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这种情形比较常见,也是最容易引起争议的,与第一种情形看起来相似,认定的依据却完全不同。

这种情形需要注意三要素是: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交通事故。

发生这种工伤情形的,往往是交通运输、服务业、野外作业等工作人员。这部分人群的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往往不是固定的,出于客户需要,随时都可能外出工作。因此,工作地点不限于公司(单位)场所。

三、交通事故案件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

1、提起诉讼。起诉的性质为权利人主张权利之保护。基于这一性质,应对提起诉讼作扩张解释,使其不仅包括权利人向法院起诉的行为,而且包括权利人具有同样性质的其他行为,如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保护权利的请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向清算人申报破产债权等。但权利人起诉后又自行撤诉,或因起诉不合法定程式被法院驳回的,不构成提起诉讼,因而不能使诉讼时效中断。

2、权利人主张权利。指权利人于诉讼外主张其权利的意思表示,可向义务人、保证人、义务人之代理人或财产代管人、调解委员会作出,其效力并无二致。

权利人主张权利是其行使权利的行为,不合诉讼时效制度制裁怠于行使权利者之本旨,因而使诉讼时效中断。

3、义务人认诺。即义务人对权利人作出表示,承认其权利的存在,愿意履行义务。这种表示使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得到确定,使诉讼时效失去适用理由,因而使时效中断。义务人对权利人的认诺表示,可以各种方式作出。以口头或书面对权利人或其代理人作出通知、请求延期给付、提供担保、支付利息或租金、清偿部分债务等义务人的行为,在法律上皆构成认诺。

交通事故在我们这个地方发生的后续的问题,就是由交警部门的工作人员来负责处理,比如说关于交通责任的认定划分等等,当然这样的一种责任认定的话,但如果因为发生一些特殊的原因导致暂时停止纠纷的话,也是有可能的。


·需要将宣告无罪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吗?
      需要将宣告无罪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吗? 一、需要将宣告无罪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吗? 需要,拟判处有重大影响和疑难复杂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或拟判处缓刑、免予刑事处罚及宣告无罪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下列案件: (一)拟判处有重大影响和疑难复杂或10年以...


·交通事故中的损失该怎么评估
      说到交通事故,就想起了保险理赔。保险理赔根据交通事故损失来定数额,那交通事故中的损失该怎么评估?实践中很多交警在评估交通事故时会扣当事人的车辆,这种行为对吗,即评估交通事故损失能否扣车?本文将对上述两个问题分别进行解读,请看下文详细内容。 一、交通事故中的损失该怎么评估 (一)...


·你知道高空坠物砸车要报警吗?
      你知道高空坠物砸车要报警吗?在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见高空坠物的人,我们也经常在新闻中看见因为高空抛物砸伤行人,砸死路人,砸坏汽车的案例,很多人会问,高空坠物砸车要报警吗?这些天降横祸到底应该由谁来赔偿?下面我们就给您逐一的讲解一下。一、高空坠物砸坏车,车主该如何维权?如果不能查明...


·2023年汽车年检费用是多少钱?
      汽车年检费用是多少钱  目前我国已经有很多地区的机动车检测站对汽车年检费用进行了调整,以广东为例,目前广州的小型汽车检测费用为410元,相比之前上调了一百元左右。  年检的项目主要包括机动车检测、安全性检测、尾气排放检测等,还有部分手续费。非运营轿车(包括非营运轿车、非营运小型和...


·延期交房起诉有效期是多久
      延期交房起诉有效期是多久在中国买房作为人生三大事之一,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十分重要。而房屋预购制度产生最大的问题就是——开发商延期交房,很多业主面对这样的问题都是敢怒不敢言,开放商则以各种借口搪塞推脱。而普通老百姓都不懂,延期交房起诉有效期问题,下面我们给您详细介绍延期交房起诉有效...


·汽车追尾事故怎么处理,对方拒绝赔偿怎么办
      汽车追尾事故怎么处理,对方拒绝赔偿怎么办不得不说现实中很多事故的发生都是因为后车距离前车的太近,从而导致追尾事故的发生。那既然,事故已经发生了,就应该积极的去处理。那么实践中,汽车追尾事故怎么处理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汽车追尾事故怎么处理 1、在道路上发生追尾...


·交通事故拿不出误工证明怎么理赔
      交通事故拿不出误工证明怎么理赔 对方要赔偿误工费,但没有收入证明,那么不能提供收入证明的,对方是全责,也要赔偿误工费,拿不出收入证明也没事的,住院期间或者在家休养期间、护理费等,赔偿标准是按照当地的社会平均收入来赔偿。误工费不仅可以向致害人主张,如果交了保险还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


·机动车全责保险公司如何理赔?
      机动车全责保险公司如何理赔?机动车在保险期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员受伤的,需要由公安机关确定机动车承担的责任,然后按照责任承担事故的损失赔偿,在赔偿结束以后,按照保险合同条款中投保内容申请保险理赔。理赔时,首先是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交相关资料,保险理赔窗口受理审核,保...


·股权转让需提交资料的有哪些?
      股权转让需提交资料的有哪些? 一、股权转让基本含义 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最为成功的表现之一。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有企业改革及公司法的实施,股权转让成...


·醉驾5年从什么时候算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
      醉驾5年从什么时候算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自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或者听证程序结束之日起7日内作出处罚决定。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


·一、签了劳动合同没交社保随时辞职可以吗?
      一、签了劳动合同没交社保随时辞职可以吗? 是可以的;没有缴纳社保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所有的经济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