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出嫁女继承娘家宅基地的行为是否合法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出嫁女继承娘家宅基地的行为是否合法?出嫁女继承娘家宅基地的行为是是不合法的,因为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是一种福利性质的,一般来讲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继承权男女平等,出嫁的女儿也有遗产继承权。在没有有效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分割遗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二、女儿在哪些情形下会失去继承权?(一)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继承人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三、继承权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继承人因为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开始计算。继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后2年之内,因不可抗拒的原因而无法主张继承权利的,或者其遗产继承权纠纷确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期间,可按中止时效处理。继承人因遗产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效即为中断。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即使继承人不知道其权利被侵犯,或者继承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的时间未超过2年,继承人也不得再提起诉讼。不管是出嫁的女儿还是儿子,都没有权利去继承宅基地,宅基地不是父母的私人财产。至于父母名下的其他合法收入,不能因为女儿嫁出去了就没有继承权。除非父母在立遗嘱的时候没有给女儿分配遗产。



·土地使用权的获取程序以是怎样的?
      土地使用权的获取程序以是怎样的? 在我国,土地都是实行公有制制度,如果想要拥有某片土地的使用权,那么就需要通过特定的方式来获取,并且最后还要办理各种证明。而想要获得土地的使用权,除了特定的方式之外,还需要特定的流程,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番土地使用权的获取程序以及获取方式分别是什么...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在中国对土地的管理是非常严格的,城市规划用地,房屋建设用地,都是需要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才可以正常使用的,那么,如果徇私舞弊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法院应该怎么判呢?下面我们就来跟您讲解一下。 一、什么是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的概念是...


·没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拆迁可以吗?
      没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拆迁可以吗?一、没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拆迁能进行吗?没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是无法正常拆迁的,但如果是有土地使用权没有办理土地使用证的话,可以抓紧办理解决拆迁问题,关键要看有没有土地的使用权。1、因为市政府等机构的重大的工程动迁,而居民房子需被拆迁以确保工程的顺利完成,并...


·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程序
      程序:(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三)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四)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五)签订承包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 土地承包...


·二手房没有土地使用证能过户吗
      在我国,房子越来越多,预计近几年房子都卖不完,因为房价还是比较高的,也有一部分人买不起房子,只好买二手的房子。都知道土地使用证是你房子所有权的证明,如果没有土地使用证就无法证明房子是你的,那么二手房没有土地使用证能过户吗?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土地使用证的过户程序...


·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有变化吗?
      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有变化吗? 一、土地补偿费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


·乡镇企业土地使用权如何办理?
       乡镇企业土地使用权如何审批呢?它是农村集体组织通过投资方式对经营性乡镇企业的入股集资联营等方式共同举办企业。要由农村组织向县以上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审批,明确土地使用项目和用途。下面请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乡镇企业用地使用权是经审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投资方...


·探视权异地执行在法律中怎么规定
      一、探视权异地如何执行1、探望权是未直接抚养一方父母的权利。“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望权的实现应以子女利益为出发点。现代亲权的设立,其目的不是为了实现家长对子女人身的控制,而是实现子女对亲情的需要。同时,探望权的实现必须充分考虑...


·海城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海城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征地工作很多地方都开展过,海城市也不例外,海城市为了规范征地工作出台了征地管理办法以及海城市征地补偿标准,为征地工作提供了指导和规范。征地补偿的标准是根据海城市当地的实际发展情况和国家的基本要求制定的,符合当地的要求,接下来我们将详细介绍一下具体的补偿标准...


·长沙县征地补偿安置条例及实施办法
      长沙县征地补偿安置条例及实施办法 我国各地的基本民情不一,导致各地的经济发展水水差异很大,故而各地的征地补偿标准是不一样的,而了解一个地方征地补偿标准就重要的办法就是熟知当地政府所颁发的文件,由于不少朋友反映不知道长沙的征地补偿办法是如何规定的,所以我们整理了长沙县征地补偿安置...


·房子只有土地使用证怎么过户?
      房子只有土地使用证怎么过户?不管是工作还是生活,房屋是保证我们生活稳定的重要部分,继承、购买、转让,任何一种获得房屋产权的方式,都会涉及到房屋过户的法律问题。房屋过户对于手续材料的要求是很严格的。可是如果房子只有土地使用证怎么过户呢?下面我们将根据相关的法律条文为您介绍相关的规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