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屋买卖合同》公证范本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房屋买卖合同》公证范本格式怎样的?该公证书要写明买卖双方的基本信息,具体公证事项有:房产的具体信息和买卖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等内容。接下来我们为您整理了一篇范文,仅供参考,希望对您解决问题有所帮助。

房屋买卖合同公证书

(______)___字第___号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

甲方(出售方):______(全称),营业执照/社团登记证号码: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乙方(购买方):_________,男/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住址:______或身份证件编号:______。

公证事项:商品房出售合同

甲、乙双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本处申请办理前面的《商品房出售合同》公证。

经查,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了前面的《商品房出售合同》。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具有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注①:如有代理人,还应写明:代理人具有相应的代理权)。

甲方转让的房屋坐落于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相应占用的土地使用面积为______平方米。该房屋系甲方经政府批准投资、开发的《______》(注②:商品房的冠名)外销/内销商品房。甲方对该房屋持有______(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全称)颁发的(房地产权证)(编号: ______)(注③:如合同根据预售合同约定签订的还应当据实表述以下证词:此前,甲、乙双方已就该房屋期权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如该合同已经公证,还应写明:并经公证处公证,公证书编号:______)],该房屋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房地产登记部门全称)查无预售、抵押及其他权利受限制的登记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该房屋可依法转让(注⑤:该房屋在转让时设有抵押权或其他权利受限制的,证词应据实视情表述)。

甲、乙双方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意思表示真实。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甲方以(币种)______ (大写)______元整将上述房屋转让给乙方,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方式、房屋交付日期及违约责任等条款具体、明确(若房价款在订立合同时已付清及房屋已实际交付使用的,应当据实表述;其他情况,证词视情表述)。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______(甲方全称)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

与______(乙方自然人姓名)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合同签订地点)签订了前面的《商品房出售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合同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1.1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合同上双方当事人的签字、印鉴属实(注⑥:若合同在本处、本公证员或其他公证员面前签订的,证词应视情表述;若合同经境外公证、认证的,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不予证明。)

该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或公证)之日起生效。

(注⑦:合同的生效证词应视情表述。若根据《预售合同》约定签订《出售合同》的,证词应当加述“自该出售合同生效之日起,甲乙双方签订的《预售合同》即行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省___(县)公证处

公证员:__________________(签名)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综上所诉,以上是为您整理的《房屋买卖合同》公证范本,希望对您解决问题有所帮助。我们提醒您:买卖房屋需谨慎,尤其是在签订合同的时候,避免后期发生不必要的麻烦。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法律方面的问题,您可以在上向我们的专业律师提出,我们将竭诚向您解答您的法律问题,向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一、在沈阳买房子出租划算吗?
      一、在沈阳买房子出租划算吗? "以租养贷"需根据自身经济能力、理性消费的角度出发 1、租金大于月供,合算。除去应交月供以外(甚至除去物业费等固定支出),还有盈余。 2、即使租金不大于月供,甚至低于月供。也只是自己再添点钱还月供,最起码能减少还款的压力,不至于影响家庭的生活质...


·买房子怎么买应该注意哪些房子价位:这个可以说是很
      买房子怎么买应该注意哪些房子价位:这个可以说是很多人买房的时候第一个考虑的问题,房屋的价格对于很多的购房者来说,都是要耗尽全家积蓄才能买的起的。所以,买房的时候,一定要算好,是否能够承担的起房屋的价格。地理位置:房屋的地理位置,对于房屋的选择也是非常的重要的,你可以看房子现在的地...


·二手房买卖违约有哪些情形
      在进行二手房买卖的时候,也是有可能出现违约的情形,对于当事人而言,这种情况下就可以要求违约的一方实际承担违约责任。但在此之前必须要先了解清楚二手房买卖违约的情形有哪些,对此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解答。 一、二手房买卖违约有哪些情形 在房价变动频繁的当今,一些二手房交易中的卖房人缺...


·农村楼房征收补偿标准
      在城镇发展过程中,免不了征用房屋进行改造重建的,为了保障农村居民的自身利益,国家也制定了相应的房屋拆迁补偿政策,但是根据房屋的类型不同补偿金额也会有所不同。一、赔偿的标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


·购买抵押房是否有效?
      目前房地产市场存在一种误解,即认为抵押房不能转让。那么情况真的是这样吗,购买抵押房是否有效呢?对于不想购买抵押房的消费者来说,又要如何判断房屋有没有设抵押呢?下面本文将为您具体分析这两个问题,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购买抵押房是否有效 (一)购买抵押房,购房合同有效 根...


·房屋遗产税的规定具体是什么?
      房屋遗产税的规定具体是什么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若房屋所有权人不在了,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在继承房屋办理过程中不需缴税,在对外出售时需要全额缴纳20%个税及其他税费,这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房屋遗产税。 1、公证继承: 按照中华人民...


·通过中介买房子怎么收费
      通过中介买房子怎么收费 1、中介费一般是第三方收取的,例如中介公司,不应该向房东支付,除非他不是真正的房东,但也要注意被黑。2、中介费一般是一次性收取,注意索要发票3、二手房中介费的收取没有成文规定。(需到有关部门办理) 二、如何避免房产中介大量赚差价 1、最好是三方见面、透明交...


·如何预防房屋中介纠纷,房屋中介纠纷怎样防范?
      二手房买卖行为有一定的复杂性,为了避免纠纷、稳定市场,我国对二手房买卖也有很多具体的规定。而要是通过房屋中介购买二手房的话,是很容易产生中介纠纷的。那么您知道该如何防范房屋中介纠纷吗?请跟随率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审查中介的资质 看两证,细辨真与假。所谓两证,即指房产中...


·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形有几种商品房买卖合同的
      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形有几种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也应当符合合同法对合同解除的以上规定。具体而言,当事人可依法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事由包括:1、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2、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3...


·离婚房子有贷款怎么办理手续?
      离婚房子有贷款怎么办理手续? 离婚后按揭房子若没有供完最后一笔款,就无法过户,因为,这个时候房子暂时属于银行所有。 根据我国《民法典》等法律的相关规定,房屋必须是在无法律纠纷、无规划拆迁、无按揭的情况下才能办理过户。因此,一般来讲,按揭房要过户必须先付清银行贷款。 1...


·公民租赁房屋的时候,也要考虑清楚,究竟该房屋是否属于法律中明
      公民租赁房屋的时候,也要考虑清楚,究竟该房屋是否属于法律中明确规定的不能出租的房屋。如果确实是不能出租的房屋,而要是租到了的话,对于承租人而言此时承担的风险就是比较大的,严重的话甚至会损害到自身利益。那究竟什么样的房屋是不能租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什么样的房屋是不能...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